关注民营企业“国际联姻”的负面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建华,温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经济管理

内容提要:

经济全球化、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国内政府的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国际联姻”成为新潮。然而,“国际联姻”虽然好处多多,但也隐藏着陷阱和风险。从我国近年企业“国际联姻”实际状况观察分析,许多“联姻”企业技术“引”而不进、“联姻”明亏暗盈、民族品牌逐步消失、外国名牌冲击民族名牌等负面影响愈益显现,诸多现象不能不引起民营企业在“国际联姻”过程中的特别关注。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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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民营企业“国际联姻”愈益成为新的热点。然而,民营企业大多发展历史较短,综合实力不强,国际交往经验不足,尚未经过大风浪的严峻考验,“国际联姻”虽然好处多多,但也隐藏着陷阱和风险,也会带来诸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民营企业“国际联姻”过程中的特别关注,并制定相应的对策予以克服。

      一、技术引进,引而不进,形成外方技术的“虚入”

      我国民营企业“国际联姻”的主要意图之一,是想通过外方带入先进技术提升企业,而联姻对方又往往以先进技术作为合资合作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筹码。但在实际“国际联姻”过程中,由于技术是特殊商品,往往要受技术所属国的管制,技术发明的科研机构和企业,也会选择对他们最有利的方式进行技术保密。譬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虽然与全球许多企业“联姻”,但其生产配方却保密了100多年;东莞市的“国际联姻”企业雀巢咖啡公司,其处理配方的一个关键车间,专门聘请外籍员工负责操作,中方员工甚至总经理都不允许入内。因此, 许多跨国公司往往会把最新技术转移给它们的分支机构,而把较陈旧的技术转让给“联姻”企业,或对先进技术使用作较大限制。其实,我国“国际联姻”企业引进的大多是下游环节或是标准化产品的生产加工技术,而属于上游产品生产或工艺技术、产品开发技术则较少。并且,大多引进国外的生产流水线等硬件设备。虽然外方母公司拥有高新技术,但在华的“国际联姻”企业只不过是他们设在海外的散件组装点。比如机床工具行业,“联姻企业”多为国外公司的装配车间或销售商,对机床数控等高新技术的引进,外商普遍采取了严格的限制,不但外方企业对我方保密,母国政府也有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新技术转让。表面上看,一些先进技术随着跨国公司的投资流入我国,但实际上还是牢牢掌握在“联姻”外方手中。这种先进技术的“虚入”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把“市场换技术”作为政策、法律固定下来,把市场出让的程度与转让技术的类型、期限作为对等条件在《中外合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加以规定,从而使中外双方在签订合资合作合同时,使外方不得不出让一部分先进技术。同时,要完善市场游戏规则,约束“联姻”对方的不正当市场行为。

      二、虚亏实盈,明亏暗盈,外方侵吞“联姻”企业利润

      虚亏实盈是“国际联姻”企业中的外方经常使用的手段,很多“国际联姻”企业,一方面账面反映连年呈现“零利润”甚至“亏损”,而另一方面“联姻”外方却连声称道与我“合作愉快”。有的“国际联姻”企业累计亏损额已超过注册资本,非但没有破产,反而扩大经营规模,延长合同期限,显然不符合市场竞争规律。“联姻”企业虚亏实盈的根本目的是侵吞“联姻”企业利润。“联姻”企业虚亏实盈的主要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跨国关联企业转移价格、不合理地增加成本费用,造成账面亏损。转移价格主要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的资本、技术、劳务、信贷和租赁等项交易中。例如,关联公司之间的借贷款利息,可高可低。母公司与国外分公司之间可通过不合理地分摊有关成本和费用,人为地增加某一机构的成本和费用开支,从而减少赢利数额甚至出现亏损。二是通过延长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期限、逃税避税、侵吞“联姻”企业利润。譬如,有些“联姻”企业外方把利润转移到税赋低于我国的国家和地区及避税港、从而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还有的外商在“联姻”企业最终利润形成之前,通过转移价格、分摊成本费用等手段提前支取利润。还有一些“联姻”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权被外方把持,虚报现象时有发生。如广州某合资经营大酒店,在确定基建投资中,外方拿着不完整的单据,提出433万港元的垫支额,经过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发现各项费用虚报达250万港元,竟占外方所报垫支费的58%。有学者经研究得出结论,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典型的高进低出转移价格方式,从我国暗中所赚取的利润就大大超过他们投入我国的资金额,可见其经营高亏实际上是高利。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当制定专门管制转移价格的专门法律或法规,既要防止其避税,又要遏制其把我方应得利润转移出去。还应建立转移价格的专业管理机构,定期公布主要商品高、中、低三个规格的国内企业进出口平均成交价或国际市场价,对最佳和最差的“国际联姻”企业进行评估并予以公布,建立“国际联姻”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档案;要求“国际联姻”企业必须按我国《统计法》的规定,提供真实的数据。还要加强对“国际联姻”企业中的中方管理人员进行转移价格防范措施培训。

      三、民族品牌弱化、消失,形成外国品牌主统“联姻”企业

      一些国外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国际联姻”过程中,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以及手中的名牌优势,通过各种方式,采取各种手段,实现“以强并弱”、“以大吃小”,使我国为数众多的民族品牌在“国际联姻”中不断弱化,甚至完全消失。其主要表现在:第一,中方企业由于忽视或缺乏对民族品牌的认识和理解,没有将品牌看成是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因而在“国际联姻”过程中,不计品牌价值,任其品牌自动弱化或消失。譬如,珠江的“皇妹”啤酒已在广东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该厂与澳大利亚富士达酿酒有限公司“联姻”后,改名为广东富士达酿酒有限公司,中方权益占40%,“皇妹”商标则分文不计。“联姻”企业在无偿使用“皇妹”品牌一段时间后,推出洋名牌“富士达”。很快小有名气的“皇妹”品牌就自动消失了。第二,中方企业由于缺乏民族品牌意识和长远发展的考虑,实施“国际联姻”之后,不使用自家创立已久的中方品牌,而是使用“联姻”外方商标。从而造成传统、优秀的民族品牌悄然弱化或消失。譬如,广州乳制品厂与美国美赞臣公司合资成立美赞臣(广州)有限公司,“联姻”后不用中方的商标“金鼎”,而使用外商的“美赞臣”商标。“金鼎”就这样渐渐被外方品牌所吞噬。第三,中方企业由于急功近利,加之对自己品牌的价值认识不足,缺乏信心,及保护品牌的意识和观念淡薄,往往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不惜放弃自己花费大量人财物力、精心培养和打造出来的民族品牌,在“国际联姻”过程中低价出售或低价甩卖。第四,有的中方企业“国际联姻”后,将商标低价转让给“国际联姻”企业,或将商标作价入股或许可给“国际联姻”企业独家使用,不知不觉中蒙受损失。譬如,广州洁银牙膏厂与美国高露洁公司“联姻”,中方将“洁银”商标作价200万美元转让给“联姻”企业,而后,外方利用中方的生产能力、商标和销售渠道,来推销他们的产品和商标,结果中方的,“洁花”肥皂、 “洁银”牙膏等国产名牌很快被洋品牌“飘柔”、“潘婷”、“高露洁”所取代。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有90%以上的“联姻”企业使用外方商标。其实,没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不是一个完整的企业,只是产品加工厂而已,是“丢了自己孩子,奶别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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