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05)0S-0130-03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至今仍是少有研究的领域。当前,社会责任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新趋势。家族企业作为非公有制企业的主要形式,也要认识自己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应该承担的责任,认识到社会责任是竞争优势的一种资源。1979年时任西班牙纳瓦拉(Navarra)大学的M·A·盖罗教授提出并在1980在他出版的一书[1]中正式提出并完善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模型图。可喜的是,盖罗在2004年7月,进一步提出了并分析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履行情况。[2]在对该文进行研读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扩展图,进而分析比较国内外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异同:社会责任涉及范围不同,政府职能不同等。我们建议在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一定要有政府的参与:制定标准、监督到位。 一、盖罗模型:企业社会责任图 “盖罗模型”其实就是M·A·盖罗(M·A·Gallo)教授提出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模型图。M·A·盖罗教授最早于1979年提出并于1980年完善,并在该年他出版的《Responsibilidades sociales de la empresa》一书中面世。此后,这一模型得到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质疑、论证和引用,都用来作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一种方法。这一模型如图1所示。 依据盖罗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图,可以看出盖罗的企业社会责任由两部分组成:内部社会责任和外部社会责任。企业内部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功能的具体体现,是作为社会成员,社会对它的内在要求。内部社会责任(Internal responsibilities)包括:向社会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Delivery of products and service);创造经济(物质)财富(Creation of economic wealth);企业内部人员的全面发展(Individual development)和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Guarantee of continuity)。外部社会责任(External responsibilities)是在现有情况允许并且是在法律范围内,阻挠现有或是潜在的对社会上公认为好的东西的腐蚀的行为。 可喜的是,2004年7月盖罗在家族企业评论(FAMILY BUSINESS REVIEW)上发表名为《家族企业及其社会责任》(The Family Business and Its Social Responsibilities)的文章,详细介绍了他通过问卷调查,在企业社会责任模型的基础上得出了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也系此内外部责任和外部责任,并指明家族企业履行上述责任的现状。 附图
图1 企业社会责任 二、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扩展图 盖罗通过问卷调查,得出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具体也分为内部责任的履行现状和外部责任的履行现状。内部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为:(1)履行的最好的是创造经济(物质)财富;其次是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2)履行最差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内部人员的全面发展和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外部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为:(3)履行最好的是对环境的保护(Environment)和教育的支持(Education);(4)履行最差的外部社会责任是对恐怖主义的抑制作用(Terrorism),其次是对法律的蔑视(Omissions in the legislation)。为了更好地表达出这种调查结果,我们作了对盖罗企业社会责任的扩展图。具体如图2、图3所示。 三、中外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异同点 通过以上分析,结合目前我国(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可找到中外家族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如下的差异。 1.社会责任范围不同。盖罗罗列出家族企业的内部社会责任和外部社会责任,从他罗列的情况看,国外的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范围要比我国的宽泛得多,也就是说国外对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高于我国。笼统地讲,盖罗的家族企业外部社会责任有点类似于我们常提的“道义上”的责任,即我们的“道德责任”。而我们的道德责任常被理解为是对慈善机构的捐赠行为,偶尔也有说是对教育机构的支持等,但还没有涉及到法律方面,特别说是对法律的关注上,也没有引起对世界恐怖主义的关注上。当然,这与国情有关,与国外一直关注法律的建设有关。但同时,也能体现出我们的社会责任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对责任的态度不及国外。同时,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要想家族企业真正履行社会责任,一定要有法律保障。 附图
图2 家庭企业内部社会责任扩展图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