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习俗支持到制度支持

——兼论浙江民间企业发展的习俗转型

作 者:

作者简介:
卓勇良,浙江省发展与改革研究所所长。(浙江 杭州 310025)

原文出处: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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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俗是一种非正规制度。哈特认为(Hart),集体形成一种习俗惯例,只要人们在行为事实上形成一致就足够了。习俗无须政府用法律形式肯定,社会内部有一部分人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所应遵守的一般标准。

      习俗对于浙江制度变迁具有决定性的支撑作用。中国的民间经济是在一个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主导的经济体系里,不具有官方明确支持和法律保护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西方经济学家对此感到难以理解。然而,如果考虑到习俗因素,则显然就可以增强这方面的了解。习俗战胜了正规制度,对农民不符合正规制度的生产经营活动,起到了支撑性的行为配合和道义支持作用,推进中国在不长的时间内,成功地从计划走向市场。按照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希克斯的分析,习俗是制度的起源,所以从习俗到制度,是一个并不令人陌生的制度变迁进程。

      然而习俗毕竟不是正规制度,习俗支持也存在着相当的负面因素。在浙江经济实现进一步的“又快又好”发展的今天,必须加快民间企业的习俗转型。

      一、根深蒂固的自耕农习俗

      习俗是特定的生产经营方式的产物。与官方制定的主流意识形态所不同的是,习俗牢牢地植根于民间社会之中,是老百姓的意识形态。习俗具有强大的刚性和惯性,只要生产力和生产经营方式,以及供需结构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习俗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史学界对于明末江南地区的资本主义萌芽有很大争议,但对这一地区的自耕农习俗,则大致是比较肯定的。自耕农的特点是在个体自由状况下,自主进行生产经营和各种交易活动。个体自由再加上浙江农民与自然界的积极博弈,造就了浙江民间勤劳、务实、精明、开拓,以及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民风民俗。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在16世纪或更早,市场经济的生产经营形态和交易方式,已经在浙江存在。

      计划经济并不能改变浙江农村的小农格局。1956年2月底,随着全省218个2000人口以上的城镇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计划经济的所有制基础,形成了全面的计划经济框架。然而到1976年,相当一部分农村人口仍处于贫困状态之中,全省农民每人平均从集体分得的收入仅84.3元,只比1957年增加27.3元。到1979年,全省仍有25个县的农民,从集体分得的收入低于100元(包括家肥投入),山区及一些平原地方的农民,长年以番薯、玉米等杂粮为主食。多数农家仍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根据我们测算,67.7%的粮食产量用于农民口粮,5%用于种子,只有27.3%作为商品出售。另据我的估算,1978年,全省农业种植业商品率大致仅有45%。同时,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农业也大致仍占一半以上。显然,从1956年2月到1978年底,23年的计划经济制度不但不能使农民致富,而且未能改变浙江的传统农业格局。

      在主流制度形态不能增进人民群众福利的情况下,改善个人福利冲动促使农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承袭传统的自耕农生产经营方式。有两个效应起了重要作用。一是预期效应,农民在现行制度不能满足其利益要求时,总是会不由自主地回忆起曾经有过的好日子,产生了过去那种生产方式或许能改善其处境的强烈预期。二是简单化效应,在生活艰难的那些岁月里,农民们随手利用田头地角和山坡地种蔬菜杂粮,随手拿起简陋的工具和少量积蓄(农民称之为从牙缝中省下来的),外出经商打工,这些举手之劳行为既不需要瞻前顾后,也不需要长期思考,更无需知识准备,完全是出于农民的自然本能。这两种效应结合起来,促使农民在计划经济框架内,发展起了家庭个体经营。

      所以在浙江,市场经济那种自主的生产经营方式,一直像地火一样奔腾不息。从这里也可以看出,首先是集体农业自身的低效率把农民推向了家庭个体经营,绝不是浙江农民天生就喜欢家庭个体经营,也可以看到决定制度生命力的是制度绩效,而不是制度背后的国家支持。国家机器可以在短期内维持某一主流制度存在,但在竞争性的全球体系中,由于难以提供制度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绩效支持,最终仍不免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导致瓦解的厄运。

      二、习俗对民间经济发展初期的支持作用

      习俗起源于在特定的生产生活条件下形成的认知、预期、习惯和情感。预期形成习惯,认知则是预期的基础,而关于预期的实现与否,则又决定着情感。情感一旦形成,就会对行为方式具有一种先入为主、节约决策成本的决定性影响。当一个个关于集体农业的预期被击破的时候,农民就不得不回到小自耕农和个体经营的预期上去。

      习俗在相当程度上摧垮了人民公社。从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农民基于对长期小自耕农生产经营方式的情感,强烈地表示出了对于政府推行的主流体制的不配合或消极配合。首先是那种整齐划一的生产生活方式,引起了长期习惯于以户为单位生产经营的农民的情感排斥。其次是集体农业的低效率,难以形成农民对于这一生产经营方式的积极预期;最后是长期的低福利状态,进一步把农民推出集体农业体系之外。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既无法形成对集体农业的积极认知,也无法习惯于集体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更无从培养集体情感,导致人民公社与农民之间是一种油水不融的关系。因此,人民公社的解体并不完全是由于其内在的低效率,事实上这种低效率在相当程度上是可以通过集体协调来提高的,这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来自于民间的习俗支持。在缺乏民间意识形态支持情况下,人民公社真正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人民公社的解体,则是浙江民间经济进发式发展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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