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从2001到2005

作 者:
程路 

作者简介:
程路,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原文出处:
人民政协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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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营经济走过“十五”计划之后似乎进入了这样一个境界:从外部看,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意识等各个层面,它都已经是一个平等的社会主体,一个正常的“公民”;从自身看,经过27年的世界罕见的超常规发展,它在国家宏观形势的影响下,开始转入一个大的调整期。

      随着2006年的开始,我们迈进新世纪后的第一个五年和国家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结束了。2005作为收官之年,为“十五”计划画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对于这即将过去的五年,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评价是“不平凡的五年”。

      五年来,国家摆脱了上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冲击,成功地战胜了非典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挑战,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抑制了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的因素,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在这五年里,我国民营经济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真正担当起了“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重任。

      表现1: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进行推算:“九五”末期的2000年,我国内资民营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比重约为42.8%,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的比重约为12.6%,二者之和约占GDP的55%。到“十五”末期的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约为49.7%,外商和港澳台经济比重约为15%-16%,两者相加约占65%左右。

      在工业方面,2005年与2000年相比,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5年共增长246%,年均增长28%。2005年,民营工业比重达到60%左右,比2000年提高约14个百分点。

      表现2: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

      “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净增7000万人。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就业的比重,已经从2000年的77.5%增加到2005年(预测)的84.1%。民营经济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从2000年的为65%左右增加到2005年的75%以上。不仅分担了国企“减员增效”的后顾之忧,而且吸纳了更多的新增劳动力。

      表现3: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

      2000年以来,民营经济税收明显快于全国税收增长速度。私营企业税收增长率五年来一直保持在40%以上,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从2000年的3.3%提高到目前的8.7%。2005年私营企业税收可达2000年的6.3倍。

      表现4: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对外贸易的生力军。

      “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出口总额从2000年的1328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6043亿美元(预计),增长3.6倍,年均增速35%。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比重从2000年的53.3%提高到2005年的77.4%。

      回顾“十五”期间民营经济的成长轨迹,我们发现: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路径图”,大体上是在沿着理论创新、制度创新、金融创新和海外市场创新四个方向,不断地突破、前行,不断地伸展、壮大。

      第一个方向,在理论创新方面,以2002年的“十六大”为节点,过去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论桎梏统统被砸碎,党在所有制理论方面的创新和突破逐步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法律和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民营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2001年7月1日,在中央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发表了著名的“七一”讲话。这篇讲话在思想理论方面的创新和突破,为“十六大”的召开作了重要的思想准备。比如:

      ——提出了在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论,破除了简单化的公私对立论和把非公有制经济当作异己力量的观点;

      ——提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论,体现了对劳动价值论、社会财富和价值源泉以及剥削问题的新认识。从要素贡献及合法性的基点上评价收入,是我们在收入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只有尊重非劳动收入,才能调动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的积极性,让合法的真正非劳动收入成为“阳光性”收入。强调评价任何经济范畴的标准,是看其是否具有合法性,而不再将法律之外的别的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这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思维方式上的重大拨乱反正;

      ——着眼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新概念,体现了看待阶级和阶层的新观点。它坚持了马克思主义评价阶级和阶层的深层思想即生产力标准,破除了主要从生产关系高度看问题的流行观念等等。

      一年半之后(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召开。会议选出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在21世纪的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理论也实现了多方面的突破,一些民营企业家评论说“民营经济迎来了新的春天”。

      ——“十六大”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指出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强调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新社会阶层人士,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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