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助推中国民营经济成长的组织制度安排

作 者:
郑慧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中国民营经济经历了巨大发展,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在民营经济发展和中国制度变迁路径中,商会在其中的影响已日见深刻。商会治理的存在和兴起是企业适应市场变化、自身发展阶段提升的需要,是有其必然性的;因此商会的兴起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组织制度安排,为民营经济的成长起了助推的作用:它搭建了民营企业合作的平台与机制,建立了行业第三方治理。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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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把商会(注:商会一般是指跨行业、跨产业的综合性协会。鉴于商会和行业协会在实际运用中往往并不严格区分,并且商会和行业协会涵盖的范围大部分是相同的,所以本文的商会实际上包括了行业协会。) 的兴起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制度安排,通过对民营经济和商会的研究,依据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的历史路径依赖,探析商会正在、并将会对民营经济的成长所起的助推作用。

      一、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绩效与问题

      翻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民营经济昂扬向上的改革路径却清晰可见:改革开放前,非公有制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尾巴,除之而后快;改革开放后,成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成分;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6月,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9年,开始对私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当年共登记私营企业90581户;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迎来了私营企业发展的春天;1997年,党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次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12月修改宪法强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这些中央政策或举措的出台,一方面,是随着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制度创新,顺应民企呼声而出现的;另一方面,也是对现实发生的民营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的肯定,并以正式制度的方式使之稳固下来。经过这些阶段的发展,中国民营经济获得了巨大的经济绩效。(注:《2005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组织的“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在2004年对全国的私营企业进行了第六次抽样调查,共发出问卷3670份,回收有效问卷3012份,有效回收率为82.1%,有效问卷数约占2003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总数的1.0‰。) 中国民营经济总规模已经相当可观;企业实力也明显增强,一批民营企业开始沿着规模经济的轨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三分之一左右(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2005年2月24日接受新华社记者的采访。)。民营经济发展带来的最深刻变化,是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活力和效率,促使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制度转型。

      中国民营经济在取得巨大绩效的同时也生长出很多问题:钱权交易、偷税漏税的政策性道德风险;不正当、不公平交易的市场性道德风险;质量低劣、污染环境的公益性道德风险;腐化浪费、排外独断、短期行为的自我性道德风险(王林昌,2002);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缺陷、人才缺乏;企业之间行业秩序缺乏、过度竞争。宏观层面上还有体制制约、法治制约、产业制约、融资困难等。而站在企业视角,根据《2005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企业最关心的是:对税收制度的改革(87.4%);贯彻落实宪法中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83.1%);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81.7%)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秩序(80.7%)。这种种问题成为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制约民营经济从小、低、散的创业阶段向中大规模、中高档次的发展阶段提升。如何让民营经济走出困境、更上台阶是一个关系中国经济能否获得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近年来,随着对民营经济问题认识的深入,人们越来越多地采用了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制度安排——商会组织,来深入、综合地解决这些问题。在实践中,这一组织已经越来越引起民营企业的重视。《2005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显示:在社会团体中,私营企业主加入最多的仍然是工商联,达到66.1%;还发现私营企业主对建立商会和行业组织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他们期待这些组织“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维护合法权利”、“协调同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企业与政府有关方面的沟通”;希望工商联在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管理培训、市场营销、信息中介、疏通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制定行业的管理规范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民营企业家们要运用商会来解决这些问题?商会又为什么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才真正开始兴起?

      二、商会兴起的原因

      经济治理是某些行为方式的组合,相互依存的经济行为人通过它自愿协调或用科层制控制其自身行为和相互行为(Schneiberg and Hollingsworth,1990)。没有不受治理的经济活动和交易活动。现有治理方式有五种:市场、企业、国家、非正式网络、协会和商会。协会和商会作为第五种治理,是界定和促进本部门公共利益的集体性组织,借助于它,同行企业相互联合,增进共同利益。在世界上有数不清的商会,它们有的虚设无为,有的举足轻重;有的站在国际反倾销战的前沿,为维护本国或地区行业的利益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有的甚至为行业或商业立法,这些惯例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为正式的法律,成为经济史上正式制度变迁的力量。因而商会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是有其必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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