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第三批判的导言中,还是在“目的论判断力批判”里,康德都始终强调自然的合目的性。正是在自然向人生成的过程中,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最终决定了人是否能成为自然的终极目的。人只有从合目的性尤其是道德合目的性的视角看待自然,才能成为自然的终极目的,即作为在道德自律之下的自由存在物而存在。人的自由不能脱离自然而只能在自然当中得到感性显现,人只有在同自然非功利性的和谐关系中才能获取自由,康德美学的根本立足点就在于此。 一、自然审美的哲学基础 作为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康德哲学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旨归都是人。康德本人就明确地表达了自己哲学的主旨所在:“我们理性的一切兴趣(思辨的以及实践的)集中于下面三个问题:(1)我能够知道什么?(2)我应当做什么?(3)我可以希望什么?”[1](p611—612) 而这三个问题最后又可以归结为“人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康德给出的答案是:人是为自己立法的自由存在者。人只有作为自由存在者,其主体性才能坚如磐石地树立起来。“人为自己立法”的主体地位是通过“人为自然立法”而确立起来的。康德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在认识的层面肯定了人相对于自然的主体性。这一转向不仅解决了存在于唯理主义和经验主义之间关于认识论的二律背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改变了此前西方哲学对知识的片面诉求。康德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不止是为了对作为真理的知识的追求,对于康德哲学来说,真理与自由是相互依存和相互统一的。人对于真理的追求不应当止步于知识满足人的幸福生活的功利价值,人也不应当停滞于知识论意义上的认知主体,以及以知识作为力量来满足一己私利的工具理性主体的位置上,人之为人的终极目的应该追求在这个世界的自由存在,成为实践理性的道德主体。因此,康德哲学真理与自由的辩证统一将其同很多启蒙主义者的思想区别开来,从而使他不可能走上工具理性的道路。 事实上,康德对以工具理性为核心的科学对人的异化是早有警醒的:“科学给人带来的害处主要在于:大多数想在科学中一显身手的人,他们不仅没能做到使理性得到完善,反而使理性遭到歪曲,何况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科学只不过是满足虚荣心的一种手段而已。”[2](p69) 科学的工具理性固然因为对自然的祛魅而使人的主体地位凸显出来,但人凭借科学来满足自己的一己私利,反而使人更深地沉溺和屈从于自然欲望。自以为由于对自然的彻底祛魅而摆脱了自然的禁锢,事实上却更深地陷入了自然的枷锁之中。有鉴于此,康德认为有一门更为重要和紧迫的科学值得研究,“如果说的确有那种确实符合人的需要的科学,那么这就是我所研究的科学,即能够恰当地给人指出他在世界上所占的位置的科学,它能够教给我们:要想成为一个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2](p70)。正是在对唯科学主义的批判基础上,康德建立起了自己的道德哲学,提出了“人为自己立法”的命题,解决人何以为人的问题。康德“从此永远抛弃了启蒙主义者以知识渊博自居和崇信科学万能的那种目空一切的学者习气。知识的价值取决于道德价值。他想献身的那门科学乃是人的科学。从此以后人的问题成了康德哲学探索的中心”[2](p70)。与对科学理性所持的保留态度相反,康德将人的道德理性推向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人若想获得真正的自由,必须无条件地在道德律之下进行自律,超越一切功利欲望的束缚。 因此,只有从道德哲学的根本立足点出发,才能真正理解康德的自然观。在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层面上,康德是把人作为自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和自然的一个演进环节来看待的。即便人类作为有理性的存在物而区别于无理性的自然,也不能对自然的生命规律置若罔闻,将其视为无生命的机器。因为就整个宇宙芸芸众生的生命流转来说,人类在客观规律的意义上并没有睥睨万物、唯“人”独尊的任何资格与理由。在宇宙生命的大系统中,“一个有机的自然产物是这样的,在其中一切都是目的而交互地也是手段。在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白费的,无目的,或是要归之于某种盲目的自然机械作用的”[3](p226)。因此,就人类作为生命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言,人类只是自然生生不息向前演进的生命链上的一个普通环节而已,各种生命相互依存,互为手段和目的。在此意义上,康德批判了人类理性唯我独尊的狂妄。但是,康德并没有停留在以纯粹的自然科学的眼光来审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上,否则,就难以解释自然演进无目的的偶然性何以导致合目的性的人类最终目的的必然性。康德认为,自然的演化虽然充满了各种偶然性,就其自身而言没有任何目的。因此,从自然的客观规律来看,人并不是自然先行设定的目的,“因为就人作为许多动物种类中的一种而言,自然界倒是无论是在毁灭性的力量方面还是在生产性的力量方面都没有给过他丝毫的例外,而是使一切都服从于自然的无目的的机械作用”[3](p282—283)。但问题在于,难道自然的演进真是毫无目的的吗?康德对此是否定的,自然界的一切“是为了人类的多种多样的利用,对所有那些被造物作这种利用是人的知性教给他的;人就是这个地球上的创造的最后目的,因为他是地球上唯一能够给自己造成一个目的概念、并能从一大堆合乎目的地形成起来的东西中通过自己的理性造成一个目的系统的存在者”[3](p282)。人成为自然进化的最后目的,是偶然性当中的必然性造成的,人在生命演化过程中的出现确实是偶然的,但在人作为类的漫长进化过程中,最终作为有理性的生命而同其他形态的生命区别开来,人类就能够将自身当作目的而非纯粹的手段来看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是自然演进的无目的而又合目的的终极目的。人作为最后目的,在康德看来,是由于人作为道德自律的主体,能够摆脱自然感性欲望的束缚,在精神层面上免受自然律他律的束缚,从而获得自由。这样,人在某种程度上就能够超越于自然之外,以一种非功利的态度来看待自然。“我们可以看成自然界为了我们而拥有的一种恩惠是,它除了有用之外还如此丰盛地施予美和魅力,因此我们才能够热爱大自然,而且能因为它的无限广大而以敬重来看待它,并在这种观赏中自己也感到自己高尚起来:就像自然界本来就完全是在这种意图中搭建并装饰起自己壮丽的舞台一样。”[3](p231) 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必然结果不仅在于自然对于人的不可或缺的实用价值,而且还在于其促进入超越感官欲望而获得自由的审美价值。正是在此意义上,康德哲学就是一种力图克服人与自然双重异化的人本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