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美体验

作 者:

作者简介:
万书元,东南大学艺术学系教授,210096

原文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体验是美学,尤其是艺术美学中的核心问题,是贯穿于创作、欣赏、消费及传播之始终的精神活动。每一种体验都是在生命的连续性中产生,并且共时性地与其自身生命的整体关联。体验的操作具有明显的回溯性和超越性:既是对生命的返回,又是对生命的超越。审美体验在建构艺术的价值和意义的同时,在更高的程度上,也确证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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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验是美学,尤其是艺术美学中的核心问题。保罗·德曼就说过,美学的真正主题就是体验,是一种过程①。艺术的审美体验既是艺术创作的动力, 也是艺术欣赏、批评和传达的枢纽。没有体验,艺术的创作是无法想象的;同样,没有体验,艺术的欣赏和批评也是无法想象的。

      审美体验是贯穿于创作、欣赏、消费及传播之始终的精神活动。艺术创造活动总是以审美体验的启动为起始,但审美体验并不以艺术创作活动的完成为结束。从阅读和鉴赏的意义上说,作为创作活动的终结和成果的作品,实际又成为一种新的审美体验的起始,或者说,又启动了新一轮的审美体验的可能性。作品的艺术成就越高,它所生成和拓展的审美体验机会就越多,审美的空间就越广。正因为此,对审美体验与艺术体验的本质的把握,已成为艺术美学的中心任务之一。

      体验,即德语Erlebnis,据伽达默尔考证,体验虽然在19世纪30年代后开始出现在一些作家和理论家的著作中,但是它成为一个与“经历”(“Erleben”)相区别的概念,却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而且,体验概念的真正成形,是在狄尔泰出版《体验与诗》等著作之后。

      19世纪后期,由工业革命推动和改造的西方复杂的文明系统,引发了关于科技文明的乐观主义畅想。人们对机器和仪器表现出近乎狂热的崇拜,对经验和感性却显示出明显的轻视与不信任情绪,于是在精神领域出现了广泛的“体验缺乏”和强烈的“体验欲求”之间的矛盾,因此,在狄尔泰的时代,体验忽然变成西方知识界一种广泛的精神诉求;而精神科学的进展,则不失时机地增加了人们对经验和研究的热情(如同对待自然科学一样),而且也为人们再度走向体验开辟了一条新路。人们逐渐认识到,过去时代的任何精神创造物,诸如艺术与历史,不再成为现时代不证自明的内容,而是一种所与(Gegebenheiten),或是被抛掷给(Aufgegebene)研究的对象,因此,人们更加确信,只有“从这些对象或概念出发,过去才可能让自身得到再现”②。

      狄尔泰率先创立了一种历史的体验观和认识论的体验观。他意欲凭借反思性和内在存在,即通过福柯所谓重构历史的同一感的方式,从心理层面来定义体验的概念,并企图从历史的所与这种独特的方式出发,从认识论角度为历史世界的阐释提供辩护。沿着这样的思路,狄尔泰又创造了“意义的统一体”概念,进一步明确了体验的内涵。在他看来,我们在精神科学中所遇到的意义构成物,很有可能被追溯到意识中所与物的原始的统一体中,这个原始的统一体已不再包含陌生性的、对象性的和需要解释的东西。这个统一体就是体验统一体,同时也是意义统一体③。

      狄尔泰的所谓体验统一体,是意识与所与物的真实统一的融合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抵制机械论模式的、有机的生命概念。因为,“生命对于狄尔泰来说,完全意味着创造性。由于生命客观化于意义构成物中,因而一切对意义的理解,就是‘一种返回,即由生命的客观化物返回到它们由之产生的富有生气的生命性中’”。正是在这种所谓“返回”生命的生命性的意义上,或再度从文化产物中回归与感受生命本原的意义上,体验概念构成了对客体的一切知识的认识论基础④。体验在现象学那里具有同样的认识论功能。不仅如此,体验甚至成了以意向性为本质特征的各类意识的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胡塞尔认为,体验统一体并不是指某个自我的现实体验之内的活动,而是一种意向关系,同时还是一种目的论的统一体。生命就是在体验中所表现的东西,也是我们所要返归的本源。生命既是体验的起点,也是终点,体验是与生命紧相伴随的过程。生命是人生的终极意义,体验这个词的形成,正与一种浓缩着、强化着的意义密切关联。如果某物被称之为体验,或者作为一种体验被评价,那么该物通过它的意义就被聚积成一个统一的意义整体⑤。伽达默尔说:“生命和体验的关系不是某个一般的东西与某个特殊的东西的关系。由其意向性内容所规定的体验统一体更多地存在于某种与生命整体或总体的直接关系中。”⑥ 因为,正如施莱尔马赫所说,“每一个体验都是‘无限生命的一个要素’”⑦。

      事实上,我们称之为体验的东西,“都是在回忆中建立起来的”,它“意指某种不可忘却、不可替代的东西,这些东西对于领悟其意义规定来说,在根本上是不会枯竭的”⑧。

      正是在回忆的意义上,经历和体验在内涵上产生了部分的重叠。从经历与体验的意义对比中,我们将获得对体验的更准确的把握和了解。

      经历一般指主体见证或直接经历的事情还继续存在着,因此,经历本身具有把握某种东西的实在性的特征;同时,经历也是指通过重复行为能够再度把握其内容或证实其内容的某种形式。“这种内容如同一种收获或结果,它是从已经逝去的经历中得到延续,重视和意味的。”⑨ 因此,经历的结果更多的是一种历史的踪迹,一种过去时态,一种不具有在场性的连续性。体验与经历不同,它是主体的连续在场,是一种现在进行时态。体验具有直接性,它是“直接的所与”⑩;它在直接性中收获和吸纳,同时,它的“直接性先于所有解释、处理或传达而存在,并且只是为解释提供线索、为创作提供素材”(11)。伽达默尔说:“如果某个东西被经历过,而且它的经历存在还获得一种使自身具有继续存在意义的特征,那么,这种东西就属于体验。以这种方式成为体验的东西,在艺术表现里就完全获得了一种新的存在状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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