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规律”问题是中国美学界长期争论而且至今没有达成共识的一个问题。关于“美的规律”的争论在中国美学界首先是关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有关论述的阐释和理解的问题,其次才是关于“美的规律”本身的含义、特征等等问题的探讨。然而,至今为止,这种争论还主要在于马克思的论述本身。其实,这是一种应该纠正的学术研究方法。我们认为,马克思的论述可以是我们研究的出发点,但是,不能作为唯一的研究途径。因为我们即使把马克思的论述研究透了,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论述也仍然有其具体的语境,也有其适用的范围,不可能成为一成不变的、永恒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真理,所以我们必须把研究的视野放大、放宽、放远,从审美和艺术的具体实践之中来探讨恒新恒异的“美的规律”。 一、马克思论“美的规律” 既然中国美学界关于“美的规律”的研究和争论是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开始的,那么,我们的研究不妨也把这作为一个研究的出发点。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第一个手稿”之中关于“异化劳动”的部分论述了“美的规律”。这里首先应该明白,马克思为什么要在这里,在谈论“异化劳动”的时候来论述“美的规律”?从《巴黎手稿》的关于“异化劳动”的部分的内在逻辑来看,马克思是在分析论述了“异化劳动”的两个规定以后,“还要根据异化劳动的已有的两个规定推出它的第三个规定”[1](P95),在前面分析、论述了“异化劳动”的两个规定:(一)劳动产品的异化,(二)劳动本身的异化的基础上,马克思要分析、论述“异化劳动”的第三个规定,即人对自己的本质异化。因此,这里所论述的就仅仅直接限于人的“生产(劳动)”,或者明确地说是“物质生产(劳动)”。其次,在具体推导出“异化劳动”的第三个规定的过程中,马克思的分析、论述的逻辑则是:先分析、论述“人是类存在物”;接着分析、论述“生产(劳动)”是人的“类特性”,即人的本质;最后推导出“异化劳动”使人对自己的类特性(人的本质)的异化。因此,马克思是在分析、论述物质生产(劳动)是人的类特性的过程之中论述“美的规律”问题的。 具体来说,马克思是分析、论述了“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之后,进一步从人与动物的生产(劳动)的区别的角度论证“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个命题的过程中论述了“美的规律”问题。马克思要论证的就是人的物质生产(劳动)的自觉性和自由性这样两个特征。因此,马克思首先论述了人的物质生产(劳动)的自觉性特征。他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这就是论证了人的物质生产(劳动)的自觉性特征。接着马克思就论证人的物质生产(劳动)的自由性特征。他说:“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也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PP.96—97) 就是在这里,马克思谈到了“美的规律”。因此,马克思是在论述人的物质生产(劳动)的自由性这个特征的语境之中论述了“美的规律”问题。由此可见,美的规律在这里与人的物质生产(劳动)的自由性特征是密不可分的,或者可以说,“美的规律”在马克思这里就是指“自由创造的规律”或“自由创造的法则”。 马克思在这里从人的生产与动物的生产的区别入手进一步对人的本质的核心层次作了阐述:人的生产是自由的活动。人的生产的自由性则在于:其一,功利性与超功利性相统一,即这里所说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其二,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即这里所说的“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其三,个体性与社会性相统一,即这里所说的“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正是由于人的生产是“自由的”,“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所以,“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就是自由的生产,那么,所谓“美的规律”就是“自由创造的法则”。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人类社会产生了私有制,因此,人类社会的生产就产生了“异化”,所以在私有制条件下的人类生产就成为了“异化的生产(劳动)”,那么,人类的生产也就只能是部分地“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样一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就必须不断克服生产(劳动)的“异化”,以实现全面地“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真正实现人的生产(劳动)的自由自觉性。当然,要从根本上全面地“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就必须彻底废除私有制,但是,废除私有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所以,在彻底废除私有制之前,审美对象在逐步全面地“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过程之中,还是有着巨大的意义的。因此,把“人的自由自觉地活动”的本质对象化的美,对于逐步实现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本质就是一个十分现实的、切实可行的途径。人类总不至于要在完全消灭了私有制再去实现自己的自由自觉地活动的本质吧?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要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之中逐步地、现实地、曲折地、螺旋式上升地行进的。 在这里,中国美学界的一个主要的分歧就在于如何理解“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一段话的内在逻辑关系,说得直接一点就是:“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也就是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即“物种的尺度”;“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也就是人既有作为物种的“尺度”,也有“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还有一个“内在的尺度”;“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由此可见,在这里不仅仅是“一个尺度”,即动物(人包含在其中)所属的“物种的尺度”;还有第二个尺度,即“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同时,人又有第三个尺度,即人的“内在的尺度”。从上下文的语境来看,前两个尺度应该是“外在于”人的意识的“客观的”尺度,而人的“内在的尺度”则是人对前两个尺度的把握(认识),也就是人的物质生产的“自觉性”的一个表现,所以,这第三个尺度就是人对自己所属的“物种的尺度”和其他的“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的认识及其“内化”的“主观的”尺度。具体说来就是,人的物质生产,第一,可以按照他所属的“物种的尺度”来生产,这就是人自身的生产,即人的肉体的生产或者人种的生殖繁衍;第二,可以按照自然界中“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生产,也就是“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两种生产的理论”。第三,人的物质生产还可以在前两种尺度生产的基础上“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来生产。如果说,按照前两种尺度进行生产是“按照自然的规律来建造”,那么,按照第三种尺度进行生产就应该是“按照人所认识的自然规律所形成的人的内在目的性来建造”,也就是按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内在的尺度”来建造,而这种物质生产就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也就是“自由的创造”,所以,马克思所说的“美的规律”就应该合逻辑地理解为“自由创造的规律”,即“自由创造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