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古埃及、古希腊、古巴比伦等一起,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当古希腊人以他们的史诗、戏剧、雕刻、建筑而彪炳史册的时候,我们的祖先们则峨冠博带、满口“子曰”、“诗云”而诉诸世界。当然,“古老”本身并不一定是优点,“古老”这个词并非与“伟大”、“光荣”等是同义词。但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间创造了那么多为全世界所瞩目、所惊异的文化珍品,却的确是伟大而光荣的。这是我们民族的骄傲。而艺术和美学,则是中华民族文化苑地里最灿烂的花朵之一。 艺术和美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各民族之间自然有共同规律,然而又有各自的特殊规律。譬如,我们中华民族就有与西方很不相同的艺术传统和美学传统,这表现在典型理论上,同样显出自己的民族特色。 众所周知,一般地说在西方各国,叙事性的艺术,重再现的艺术,发展得较早,也较完备,从古希腊的史诗、戏剧、雕刻,到文艺复兴时期塞万提斯、莎士比亚等人的小说、戏剧,达·芬奇、米开朗琪罗、拉斐尔等人的绘画和雕刻,再到十七世纪高乃依、拉辛、莫里哀等人的戏剧,一直到十八、十九世纪欧洲各民族的文学和艺术……,叙事性、再现性艺术发展的脉络和传统是很明显、很清楚的。而中国,相对而言,则是抒情的艺术,重表现的艺术,发展得较早、也较完备。中国素有诗国之称,诗经、楚辞、汉赋、魏晋乐府、唐诗、宋词、元曲等等,享誉中外。元代之后,戏剧和小说繁荣起来,但是抒情性的诗词等并未停止发展;而且,中国的叙事性艺术由于受到诗词艺术传统的影响,抒情味也是很浓的。譬如,我国古典戏曲(南戏、杂剧、传奇),其语言几乎无例外地是诗化了的,一般称为剧诗;另外,连小说中也大量夹杂着诗词。按流行的看法,叙事性的重再现的艺术,注重人物性格的刻画,注重事件和情节的客观描述;抒情性的重表现的艺术,注重意境的创造,注重作者主观情志的抒发。据此,有同志认为,西方叙事性艺术主要是塑造典型,因而在美学上相应地发展了艺术典型的理论;而中国抒情性艺术主要是创造意境,因而在美学上相应地着重于艺术意境的探讨和论述。这当然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有一个小问题却值得商榷:即把“意境”与“典型”对称,把二者看作是同等程度、同一系列的美学范畴,是否确切?我认为并不确切。我想,与“意境”相对应的,不应该是“典型”,而应该是“性格”。在重表现的抒情性艺术中是创造意境,在重再现的叙事性艺术中是刻画性格,然而两者都要达到典型性的高度,即都要创造典型。也就是说,性格有典型与否的问题,意境同样有典型与否的问题。成功的叙事性艺术要刻画典型的性格,而成功的抒情性艺术则要创造典型的意境。典型性是这两类艺术所应达到的共同目标。艺术典型(或者称典型性)的基本含意是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偶然与必然的统一(以个别偶然现象表现一般必然本质);是主观(作家)与客观(现实)的统一;是真善美的统一。叙事艺术所刻画的人物性格须达到上述诸因素的统一,抒情艺术所创造的意境也须达到上述诸因素的统一。这两类艺术的典型性和典型化规律虽有不同的特点,但就其都要创造典型来说,是有共同性的。 如果说西方古典美学中关于典型性格(或典型人物)的问题研究得比较充分;那么中国古典美学中关于典型意境(或者意境的典型性)的问题则论述得颇为详尽。 那么,中国古典美学中的意境是什么意思呢?按照我的理解,意境主要是指以审美方式表现在艺术品中的主观(作家)与客观(现实)的关系,如:情与景、物与我、作家的主观情志、独特个性(总是以个别、偶然、现象的形态出现)与社会的客观现实、普遍共性(总是表现为一般、必然、本质)之间相互交融、辩证统一的关系。这其中,单就作家主观方面来说,还有情与理的统一;单就客观现实方面来说,还有形与神(包括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感性与理性、有形与无形、相对与绝对等等)的统一。总之,意境就是所有这些关系融合统一的一种艺术状态。而典型的意境,则是指艺术品中所达到的那种高度完美的物我统一、情景交融、情理契合、形神兼备、作家的独特个性充分反映社会的必然共性的艺术状态。这种典型的意境,“万取一收”、凝练隽永、言有尽而意无穷,十分耐人寻味,给人以高度的美的享受。 秦汉时期:萌芽 “意境”或“境界”,最早也称“境”。“境”本来自佛教,唐之前就有了;但作为艺术理论(诗论)术语的“意境”或“境界”,比较经常使用大约是在唐代及其之后。盛唐,传王昌龄所作的《诗格》一书中就提出:“诗有三境:一曰物境。欲为山水诗,则张泉石云峰之境,极丽绝秀者,神之于心,处身于境,视境于心,莹然掌中,然后用思,了然境象,故得形似。二曰情境。娱乐愁怨,皆张于意而处于身,然后驰思,深得其情。三曰意境。亦张之于意而思之于心,则得其真矣。”中唐诗僧皎然的《诗式》之中也有几处谈到了“境”、“境象”。宋元明清各代,也有不少人对这个概念进行阐述,有些见解是相当精彩的。至晚清王国维,对意境这个概念做了全面的界定。但是,在中国古典艺术理论史上,这个诗论术语在较多地使用之前,早已对它的各个组成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作了论述。例如,大约在公元前二世纪前后出现的《淮南子》中就曾谈到绘画艺术的形、神问题:“画西施之面,美而不可说(悦),规孟贲之目,大而不可畏,君形者亡焉。”① 就是说,画一个美人(西施)的面貌或画一个勇士(孟贲)的眼睛,如果只写其“形”而没有主宰那“形”的“神”,那就不会有打动人的力量(“不可悦”、“不可畏”)。这实际上是中国古典美学中最早谈艺术创作要以形写神、特别要注意写神的问题,开晋代顾恺之“传神”说之先河。与《淮南子》差不多同时,司马迁在《史记·屈原传》中称《离骚》是:“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其称文小而其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② 这个思想,最早是《周易·系辞下》中提出来的:“子曰:……夫《易》……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较好地论述了以小见大、以近见远的典型概括问题。稍后的《毛诗序》中,在谈到风雅之别时,有这样一段话:“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③ 唐·孔颖达《毛诗正义》解释这几句话说:“言风雅之别,其大意如此也。一人者,作诗之人。其作诗者,道己一人之心耳,要所言一人心,乃是一国之心。诗人览一国之意以为己心,故一国之事系此一人使言之也。但所言者,直是诸侯之政,行风化于一国,故谓之风,以其狭故也。言天下之事,亦谓一人言之。诗人总天下之心,四方风俗,以为己意,而詠歌王政,故作诗道说天下之事,发见四方之风,所言者乃是天子之政,施齐正于天下,故谓之雅,以其广故也。”④ 《毛诗序》和孔颖达的《正义》中的解释,虽然谈的不完全是艺术创作问题,但其所谓“一人”而“言一国之事”以至“言天下之事”,却正好阐述了诗的典型概括的广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