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勒:审美的界限

——对审美现代性话语的一种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彦芳,扬州大学文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赵彦芳(1972—),女,山西平定人,文学博士,扬州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文艺美学研究。

原文出处: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现代性的后果直接引发了审美现代性话语的膨胀,席勒作为在现代性背景下最早提倡审美之于人类意义的美学家之一,他的相关思想自然为学术界充分挖掘和发挥,并成为对抗启蒙现代性话语的重要资源之一。但席勒并没有给予审美以审美主义所赋予的力量,而是意识到审美虽然对于道德、人类的理想状态等有独特的功效,但毕竟有自己不可逾越的界限,审美必须守住这些界限。学术界还没有给予这些思想以应有的重视,着力将其挖掘出来,以期对学界反思审美在现代性的工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审美现代性话语的局限、如何超越现代性等方面有所裨益。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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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1795年,席勒在《季节女神》杂志上发表了《论美的必然界限,特别是在说明哲学真理的时候》及《论审美习俗的危害》,1801年将两篇文章合在一起冠以《论运用美的形式的必然界限》。这些文章以及《美育书简》的后面几封信中,我们看到席勒将重点放在对审美的界限的思考上,他敏锐地觉察到如果在生活中和科学中滥用美,会产生很多危害。

      “如果在有些情况下我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者为了履行某种义务,必须作为纯粹理性的本质活动以及不依赖于任何感性的影响,精神和物质之间的联系必须暂时断绝,那么就给审美趣味制定着一些界限,审美趣味只要不改变目的或者不使我们离开我们的义务,就不敢违背这些界限。……在进行任何认识时必须摆脱感觉,而在任何道德要求中必须摆脱欲望。”[1]233 席勒在理性主义的框架之下,明确地规定了美的限度:在认识领域和实践领域,审美应该有所不为。

      首先,在认识领域,席勒指出,“审美趣味的判断并不扩大我们的认识,而无论什么认识,即使是对美的事物的认识,都不是通过对美的事物的感觉获得的”[1]233。在传达真理时,优美的形式固然可以减少认识的阻碍,但最终还是取决于人们在传达他的思想时所有意采取的认识方式和信念程度,对内容的叙述也必须符合思维的法则。如果过分注重美的形式,不但不会促进,反而会阻碍对真理的认识,因为审美中的想象力为了自身的自由会与思维中的必然性进行持续的争战,“想象力的兴趣是任意地改变自己的对象,理智的兴趣则是用严格的必然性结合自己的对象”[1]236。想象力总是想不理会任何法则,摆脱遵循必然性和合规律性的理智的控制。所以,“在需要思维的严格连续性的地方,就绝对必须使想象力放弃任意的性质,而学会服从于理智的要求,以及为理智的要求牺牲自己追求在表象中有尽可能多的自由的意向”[1]235。审美的介入必须以使心灵处于一种有利于认识的心境为限;但是,它绝对不应该在涉及到事情本质的一切东西中,为自己无理要求权威。如果审美逾越了自己的界限,在内容、本质、真实应该取胜的地方,使自己成为惟一的仲裁者,那么,就会妨碍对真理的认识。

      在实践领域,席勒认为,“如果人把自己仅仅托付给美感并使审美趣味成为自己意志的无限制的立法者,那么审美的精细雅致就会把他引向危险的绝境”[1]248。席勒细致地分析了审美趣味取代道德成为意志领域的立法者的“诡计”。有审美趣味的人会经常使自己对快感的追求服从理性,使道德感和美感结合在一起,以至于理性以为欲望本身就是崇高的,从而将意志的权力转交给这种充满高尚精神的本能,即审美趣味,不知不觉地让审美趣味赢得了权力的证书。“变得高尚的爱好已经能够使自己善于窃取尊敬,因而也就不想再隶属于理性,它想与理性平起平坐……它想让自己成为与理性权力平等的道德立法者。”[1]250 审美趣味暗渡陈仓,窃取了理性的位置,使爱好而非义务、感性而非理性扮演立法者的角色。

      席勒还敏锐地指出,人们为使自己追求欲望具有合法的理由,“他首先推翻妨碍他的欲望的崇高权威,而且在违背法律之前他先使立法者的权力本身遭到怀疑”[1]252。不是我的行为有问题,而是你们的价值标准有问题,标准变化了,行为是否合理也就发生了变化。当理性命令的权威和约束不具有合法性时,对行为的制约也就无效了。这样,审美在自己不具有立法权的地方行使立法权,就会使人陷入堕落——文雅的堕落。审美趣味也就成了道德的敌人。而这种审美趣味是危险的,由它产生的是不完善的义务,与由理性决定的完善的义务相对立。“有多少人为了能够成为宽宏大量的人而让自己成为不公正的人啊!……有多少人为了加速达到精神的完善而毁灭自己的身体,为了装饰自己的理智而贬低自己的性格啊!……某些德行表面上的大公无私使他们具有纯洁的外貌,这种纯洁使他们敢于当面嘲笑义务,而且他们的想象力往往玩弄奇特的欺骗把戏,声称他们超越了道德性的界限而又比理性更有理性。”[1]251 某些具有精细、高雅的审美趣味的人最终以美取代道德,以感性取代理性命令,以趣味、幸福取代责任、义务,在本应理性立法的地方让位于美感。在此,我们不得不由衷佩服席勒的超越历史的眼光,我们时代的伦理生活中,不是充满着以追求美好、幸福为名而最终丧失了身心健康的现象吗?

      在《美育书简》中,席勒明确了想象力、美感对应的是形体而非实体,人在审美享受中的支配权就仅仅是对形体的支配权,而不能扩展到实体世界中。“人们拥有这种主宰权,也仅限于假象(Schein,也译为观照)的世界,仅限于想象力的无实体的王国,仅限于这样的情况,他在理论上认真地抑制自己不去肯定假象就是实际存在,在实践中也不借助假象来施舍实际存在。”[2]140 想象王国和实际存在遵循不同的法则,比如从道德角度看,义务是不能超越的,而从审美角度看,义务是可以超越的。他将审美严格限制在假象领域,其既不想代表实在也不应代表实在,将审美现实化、美感侵入道德领域是妄想。

      因此,席勒虽然重视审美、美育之于人类的意义,肯定审美对实现道德要求、理性命令的作用,认为审美使心灵对道德有好感,因而就使意志能够以比较轻松的道德努力履行道德的命令,但是,道德永远具有最高的地位,不能因为审美具有促进道德的作用,就以为凡是审美的,就是道德的。

      二

      席勒对现代社会对人性异化的揭示,使得后人多把他当作批判现代性的先行者,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以审美为资源对现代性批判的越演越烈,人们也把席勒的思想与审美现代性联系在一起,所以,我们必须面对席勒与审美现代性的关系的问题,即席勒是不是审美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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