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9日,我在《文艺报》发表了《新现代性崛起与乡土美学建构》一文。在这篇文章中,我提出了“新现代性”语境下“乡土美学”建构的话题。围绕这个话题,王岳川、张法、肖鹰、张建永、田茂军、禹建湘、刘晗等先生先后写文章参加了讨论。讨论使我收益良多。讨论中,出现了对乡土美学概念内涵的不同理解。比如,张法、肖鹰先生从“本土”立场出发把乡土美学事实上理解为“本土美学”,与我心目中的乡土美学,与我对乡土美学的期许和定位,就有很大的歧异。我考虑,主要的原因恐怕在于对“乡土”一词的不同感悟和理解。故此,“乡土美学引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乡土何谓? 一 语词在日常生活中的用法,生动、活泼、丰富,是语词新义不断生成和发展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直接源泉。但是,日常生活中的语词意义,也有歧异、模糊、随意的一面,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学术话语中(学术话语往往自日常话语而来),很容易导致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心智的痉挛”(mental cramp)。权威的语词工具书,是对语词在历史和现实中的通常意义和习惯用法的一种总结、概括和规范,因此,语词的意义是什么,人们习惯于通过查找权威工具书来寻找答案。乡土何谓?我首先想到的,也是工具书。 使我颇觉意外的是,收词堪称繁富的四卷本《辞源》,“乡”字下面,竟然未列“乡土”一词。《辞海》收有“乡土”一词,释义有二。其一:家乡;故乡。《列子·天瑞》:“有人去乡土,离六亲”。其二:泛指地方。《晋书·乐志下》:“乡土不同,河朔隆寒”。《现代汉语词典》关于“乡土”一词的释义为:本乡本土;所举例句为:乡土观念,乡土风味。 从以上几种常用的辞书可见,“乡土”一词的几种比较规范和比较常见的用法是:家乡(或故乡),地方,本土。这几种用法,成为人们理解乡土美学的一种不可避免的“先见”或“前见”。虽然,我们可以在既定的“乡土美学”学科语境人为划定“乡土”一词的意义边界和范围,但是,我们也的确毫无办法阻挠人们按照“乡土”一词在工具书中的上述常规用法而把乡土美学轻松愉快、理所当然地置换为家乡美学、故乡美学、地方美学、本土美学等等。 张法、肖鹰先生在2005年7月14日《文艺报》的讨论文章中, 乃是凭借着逻辑与历史的双重力量而把乡土美学理解为本土美学的。必须承认,在乡土与本土之间,存在着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语义逻辑惯性,这种语义逻辑惯性的力量是如此之强,以至于人们几乎是下意识、想当然地就把乡土美学理解为本土美学了。但是,在张法、肖鹰先生的文章中,最根本、最强大的力量不是语言“逻辑”力量,而是社会“历史”力量。我的意思是说,两位先生是因为密切注目于全球化的历史大势而把乡土“误读”为本土,进而把乡土美学“误读”为本土美学的。两位先生指出,全球化的本质就是“均质化”、“一体化”、“标准化”,是对多样性、异质性的瓦解和摧毁,但是,人的生命本质乃是由多样性、异质性来确证的,因此,全球化就不仅仅是一个需要严肃应对的政治、经济事件,而且是一个需要严肃应对的与人的生命本质息息相关的精神文化事件。乡土美学,可视为全球化挑战面前的一种严肃的美学应对策略。作为一种严肃的美学应对策略,乡土美学的全部价值在于对本土性、多样性、异质性立场的顽强坚守。肖鹰先生更是明确要求把乡土美学建设成为为人类审美活动划出历史地理界标的“审美历史地理学”——在肖鹰先生看来,人类审美活动本来是有明确的历史地理界标的,但是,在咄咄逼人的全球化挑战面前,它差不多要被彻底铲除和覆盖了。 注目于全球化的历史大势,把乡土美学理解为为人类审美活动划出历史地理界标的本土美学(“审美历史地理学”),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我依然不主张把乡土理解为本土,把乡土美学理解为本土美学。有时候,我甚至于这样愤愤地想:早知道乡土美学会被误读为本土美学,倒不如当初就把乡土美学直截了当地叫做乡村美学、农村美学好了。是的,我心目中的乡土美学,即乡村美学、农村美学,而非本土美学。主要的原因可能在于:我的关注点和立足点不在全球化,而在工业化、城市化。把全球化与工业化、城市化截然对立起来肯定是不恰当的,但是,作为提出问题、思考问题的立足点,我还是坚持在它们之间作出必要的区分。一个非常偶然的机会,我读到这样一句话,这句话出自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孟德拉斯1967年出版的《农民的终结》的“导论”:“20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这就是20世纪下半叶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1] 把近半个世纪前法国学者所说的这句话与当今中国“工业化”、“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的社会生活一印证,一对照,我便禁不住有些心动神摇。作为一个美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亲眼望着数亿中国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亲耳听着数亿中国农民众口一声的现代化诉求,我能做些什么呢?我能思考些什么呢?乡土美学概念,就是这样提出来的。这就注定了,我所谓乡土,实际上即乡村、农村,我所谓乡土美学,实际上即乡村美学、农村美学。 但是这样一来,就意味着我把乡土美学的“乡土”二字人为界定为乡村、农村了。这是可以的吗?这是可能的吗?我一点也不怀疑,为了学科建设和研究的需要,对某些语词在某一既定学科中的意义,我们是有足够的权力进行人为界定的;语词的日常意义与学科意义是允许有误差的。比如,“哲学”之“哲”,其日常意义与学科意义,即有差别。类似这种情况,为数应该不在少数。现在,需要进一步认真考虑的问题是:在某一既定学科中人为界定语词意义的自由空间到底有多大?它是完全随意的吗?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这种人为界定必须是具有可能性的。比如,有“美学之父”美誉的鲍姆嘉敦,之所以可以从古希腊语中借用aisthesis一词来命名作为“感性学”的美学学科,是因为古希腊语中的aisthesis一词本来具有鲍姆嘉敦创建美学学科所需要的“感性学”、“感觉学”、“情感学”、“直觉学”等意义,也就是说,古希腊语中的aisthesis一词客观上具有被界定为“感性学”的可能性。“乡土”一词被我界定为“乡村”或“农村”,也存在着这种可能性吗?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是令人气恼的是,上面所列举的几种权威的语言工具书却否认了这种可能性,因为,这几种权威的语言工具书并不是用“乡村”、“农村”解释乡土的,而是用“家乡”、“故乡”、“地方”(泛指)、“本土”(本乡本土)解释乡土的。现在我必须追问:到底是工具书在解释乡土的时候出现了意义漏洞还是我在解释乡土的时候过于随意?我认为,是工具书在解释乡土的时候出现了意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