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对符号主义美学的影响和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程/邱紫华,华中师范大学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刘程,男,1976年生,江西赣州人,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西方美学研究。   邱紫华,男,1945年生,重庆人,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艺理论、西方美学和东方美学研究。

原文出处: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本文运用实证的方法论证了前期维特根斯坦对符号主义美学家苏珊·朗格的影响和启示,具体表现在对记号与符号的区分、对逻辑形式的强调等。朗格受维氏的影响是整体上的,而局部的改造和提升(如情感指人类情感概念而非静默的宗教情绪,逻辑形式是可言说的并表现为生命形式)在所难免。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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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853(2005)04—013—05

      维特根斯坦作为20世纪西方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除直接影响了逻辑实证主义和日常语言学派之外,还对同时及稍后的包括非语言哲学的哲学家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其中,受维特根斯坦前期思想影响较大的当属符号主义美学家苏珊·朗格,“《逻辑哲学论》的影响在朗格所有著作中都是处于中心地位的,并且这种影响暗含于几乎所有篇章之中。”[1](p9)

      一

      朗格首先区分了记号与符号,二者在产生的途径和发挥的作用上是不同的。

      从产生的途径上看,记号是环境和人的精神共同作用的结果。环境对人与动物产生刺激,这种刺激以直接的方式发生,从而使人与动物形成反应,留下印记。与此同时,记号的产生须得到人与动物的精神支持,从智力上对记号进行识别、辨认、比较和记忆,从而使前后两次相同的记号激起相同的反应,达到适应环境的目的。“记号的运用是一种精神功能。它是智力的开端。”[2](p23) “因此,甚至动物精神是在原始感觉基础上建立的,它是通过试错而进行的学习的力量,这样世界上一定现象就是存在或将存在对象的记号。”[2](p23) 环境中的事物与记号存在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种关系毋须通过任何中介而直接联系起来。记号标示世界中存在或不存在的事态,这个事态可以是过去出现过的、现在存在的或将来会出现的,“它(记号)是事态的征状。”[2](p46) 人与动物在记号上的唯一区别是,人可以直面记号如直面事物。而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正是由事态构成的,“名称意指对象。对象是名称的指谓。”[3](3.203) 记号与对象一一对应。

      相反,符号的产生不是出于适应环境的目的,它更多的是人类表达内心的需要。朗格以宗教仪式和图腾禁忌为例阐释了符号的产生。朗格认为,仪式可以说是宗教的语言,它是一种符号,宗教仪式是任何其他媒介不能充分表达的一种象征性传递,它源于人的原初的内心需要,从这个角度来说,作为符号的宗教仪式是自发产生的。同样,图腾与禁忌也不是人类智力发展的产物,它出于人类的内心冲动,表达人类的内心需要。“它们的形成不是为着可见的目的,而必须出于纯粹的内心需要。”[2](p41) 符号是表达性的,而记号则是记叙性的。

      从发挥的作用来看。记号最重要的作用是命名。

      语言首先通过对事物的命名把不安定因素确定下来,进而把它们组合到一定关系中去,语言成了理性思维的工具。记号在命名对象之时,是具体化的过程,这个阶段它什么也没有说,仅与所标示的事物相关相连,而当与其他记号组合在一起,表达事物之间的关系时,则为抽象化的过程,结构或命题中的所有记号都通过一定的法则对所图示的事态的意义发生作用,记号把自己的指谓灌注到命题中去,这样,事态之内的事物的关系就在命题中的记号的关系中得到展现。命题的意义即事态的意义。“原来,语言由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在智力上一直起着两种作用:一方面靠命名手段使经验中未定名的因素固定下来,化为实体;另一方面对这些正式命名的实体加以讨论,而抽象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概念。前一过程本质上是具体化的过程,后一过程则是抽象化的过程。……语言如此加于经验的形式,也就是推理性的了。”[4](p273—274) 维特根斯坦也认为,记号标示对象,必须进入到命题之中,命题通过图像来图示事实,图示事实的命题须具有与事实相同的记号,并且记号的逻辑组合也须相同,“在图像中图像的要素是对象的代表。”[3](2.131) “图像的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表明事物也以同样方式相互关联。”[3](2.15) 需要指出的是,朗格所谓的推理性语言是在一般意义上说的,而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逻辑意义上的记号和由它结构成的命题却不可能是推理性的,命题之间不存在互相推导关系,不能从一个命题的存在或不存在而推导出另一命题的存在或不存在。

      符号代表对象,但与记号不同,符号本身并不是对象,它代表的是对象的概念,是从对象抽象出来的质,符号本身有指谓,也有意义,因此可以独立存在。记号与符号的根本区别是,记号直接对主体宣告对象,符号则使主体想象对象。虽然独立的符号也有意义,但符号更重要的作用是与其他符号相结合,构成艺术符号,以表达意味。符号不仅可以标示具体事物,而且可以标示具体事物的概念。但朗格进而认为,符号与记号都不能单独使用,而只能参与到表达事物状态的综合概念中去使用,这就对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做了教条化理解,从根本上混淆了符号与记号。如在《哲学新解》第231页谈到日落时即是如此。

      记号是行动的对象,符号是思维的工具。记号是行动的对象由记号产生的途径决定,符号是思维的工具由符号发挥的作用决定。记号产生于环境与人的直接刺激、反应,它使人认识到事物、事物之间及事物与人的关系,构造一种推理性系统。符号的作用是给人类的情感概念赋形,使人们认识到主观现实、情感和情绪,通过给内心生命赋予形式,使主观得以表现出来并传递出去。“在一个普通的记号功能中,有三条基本的关系:主体,记号和对象。在最简单的符号功能——denotation中,则有四条:主体、符号、概念和对象。”[2]p52 符号主要不指向对象,而指向概念。符号是人与动物的分界线。

      二

      艺术的关键问题是艺术的创造问题,即艺术创造了什么,表现了什么。朗格认为,艺术的本质是“有意味的形式”、“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创造出来的表现人类情感的知觉形式。”

      艺术是一种创造活动及其结果,包括情感和形式。

      情感,朗格认为,它是人类内心生活的感受,这种有节奏的感受伴随思想活动而产生,包括肌肉觉、疼痛觉、舒适觉、躁动觉、平静觉和稳定的情调、爱情、自爱、对死亡的感觉等全部生命的感觉。人类情感具有节奏和联系、转折和中断、复杂性和丰富性等特征。

      艺术中表达的不是个人的情感,而是人类的情感;不是实际的情感,而是情感概念。“艺术所表现的并非实际的情感,而是情感的概念,正如语言并非表达实际的事物和事件,而是事物和事件的概念一样。”[4](p70) 艺术的内容是情感,艺术的表达是逻辑而不是心理,因此表达的情感必须是概念性的,情感只有通过概念才能得以在符号中表现出来。情感概念蕴涵于符号之中,从这个角度来说,艺术是符号化的标志,是一种抽象状态的表现,相对于个人情感和实际情感活动而言,它具有普遍性,“所谓艺术表现,就是对情感概念的显现或呈现。”[5](p120) 艺术是一种符号,一种情感概念的符号。可见,朗格对情感概念的认识与维特根斯坦的宁静情感有很大不同,维特根斯坦的情感须在放弃意志和与世界同一的条件下达到,它是形而上主体的体验,与世界相谐调而自由,是神秘的、不可言说的,应保持沉默的部分,处于语言(记号)界限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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