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义美学的杰出代表

——桑塔耶纳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士林,中央民族大学 哲学与宗教学系,北京 100000   赵士林(1955—),男,吉林长春人,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本文首先简要论析了桑塔耶纳美学思想的哲学基础——他的自然主义哲学主张,对桑塔耶纳有关美的本质(审美价值、美的定义)、审美分析(形式美问题、表现问题)乃至艺术分析等美学基本问题的阐释,本文均作了简要介绍与独到评析。本文认为,作为自然主义的美学家,桑塔耶纳的美学思想体现了西方美学在20世纪前后的某种过渡性。一方面,他仍然注意到美的本质等美学的形而上问题,严肃地讨论美的定义问题,并得出了自己的见解。另一方面,他又从自然主义的特定立场出发,大量地、具体地、详尽地、有时是相当芜杂甚至矛盾地阐释了审美与艺术的方方面面的重要问题。他的学术思想,无论是研究方法还是具体观点对于我们无疑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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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治·桑塔耶纳(George Santayana,1863~1952), 美国著名自然主义哲学家、美学家,美国美学的开创者,同时还是著名的诗人与文学批评家。桑塔耶纳早年就读于哈佛大学,后任该校哲学教授。桑塔耶纳的主要著作有《美感》(1896)、《诗与宗教的阐释》(1900)、《理性生活》(1905、1906)、《三位哲学诗人:卢克莱修、但丁与歌德》(1910)、《怀疑论与动物信仰》(1917)、《存在领域》(1927~1940)等。

      一、自然主义的哲学主张

      作为美国第一位真正意义上的美学家,桑塔耶纳于1896年写就的《美感》一书,是美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美学专著。在这部美学专著中,桑塔耶纳鲜明自觉地遵循了自然主义的哲学路线。

      自然主义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30~40年代盛行于美国的哲学思潮。它以19世纪以来物理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学科的蓬勃发展为时代背景和文化动力,上承欧美实证主义传统,标举自然这一核心范畴,强调自然作为存在的唯一实在性,断言宇宙间一切事件、现象、存在,无论性质如何都是自然。认为自然就是存在,存在就是自然,自然之外无存在。所谓超自然的存在在科学的检视下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自然状态。传统哲学讨论的基本存在范畴如物质与心灵等,都被自然主义者理解为同一个存在,即自然。无论科学研究的物质现象还是哲学探讨的精神概念,都同属于一个自然的领域。自然主义主张的认识方法、研究方法是经验主义的、科学的,一切都要从经验开始,一切又都需得到经验的证明。自然主义哲学家认为自己超越了传统的二元论与一元论、无神论和有神论、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对立,开拓了哲学研究的新视角,为哲学学科带来了符合时代需要的新的生机。自然主义的代表人物有伍德布里奇、科恩、杜威、内格尔、胡克等。桑塔耶纳作为自然主义的哲学家,将存在理解为一个自然过程,特别是将人类的精神活动也完全理解为自然的运动。同时桑塔耶纳的哲学思想亦有自己的特色,他格外强调哲学思维应该超越主客体的对立,认为纯粹的客观世界是不可靠的,不存在的,因为人们在感知这个所谓的客观世界的时候,已经使它染上了某种主观的色彩,只有我们自己的经验才是真实可靠的。他在美学领域鲜明地贯彻了具有自己特色的自然主义哲学宗旨。

      二、关于美的本质

      (一)审美价值

      桑塔耶纳所著《美感》一书,是一部非常系统地讨论美学问题的专门著作,在这部著作中,他首先讨论了美的本质问题。他对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是从对审美价值的阐释开始的。桑塔耶纳认为,探讨美的本质问题的美的哲学是一种价值学说,因此,“美学是研究‘价值感觉’的学说”。[1] 为了深入厘清美的独特本质,桑塔耶纳将道德价值与审美价值做了对比,他认为两种价值“区别的第一个因素是,审美判断主要是积极的,也就是说,它是对好的方面的感受,而道德判断主要地而且基本上是消极的,亦即是对坏方面的感知。区别的另一因素是:在审美感受中,我们的判断必然是内在的,是根据直接经验的性质,而绝不是有意识地根据对象毕竟实用的观念;反之,道德价值的判断,如果是积极性的话,则往往根据它可能涉及的实利意识。”[1]

      然而桑塔耶纳又进而认为,所有价值从某方面说又都是审美价值,只有审美价值才能给人类带来幸福,真和善到了超越功利的境界时,就变成了美。他写道:“假如我们试图从人生中消除一切苦难,象世俗有时想像的那样,我们将会发现,构成纯粹幸福的东西除审美快感以外所余无几。感情和欲望的满足,是我们人间幸福的主要寄托,它们本身就带有一种美感的色彩,……当真理再无其他实际的用途时,真理就宛若一片风景。”[1]

      在价值学说方面,桑塔耶纳走向一种泛审美主义,并将人生最高价值归结为审美价值。这种看法自有审美文化学方面的积极意义,并且有人性之情本体的依据。但他的论说未免失之简单化,并且与他对审美价值与道德价值等价值的区分,亦有尚未解析的矛盾,因此是缺乏学术的严谨与说服力的。

      (二)美的定义

      桑塔耶纳对审美价值的探讨,目的是要寻找或者说概括出一个合适的美的定义。给美下一个经得起推敲的定义,是美的哲学的核心问题,美的定义是对美的本质的集中概括,桑塔耶纳在开始自己的美学体系的建构时就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他指出:“要寻找一个关于美的定义,以寥寥数语给这名词做出有力的释义,那是容易的。我们根据美学权威知道,美是真,美是理想之表现,是神的完善性之象征,是善之感性显现。……这些词句可能激发思想,给我们一时的快慰,但是很难给人多少永久的启发。”[1]

      那么桑塔耶纳自己从审美价值的探讨出发,又寻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美的定义呢?

      从自然主义的哲学理念出发,以审美价值的承认和阐释为基础,桑塔耶纳给美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美是客观化的快感。

      他说:“美是一种积极的、固有的、客观化的价值。或者,用不大专门的话来说,美是被当作事务之属性的快感。……美是在快感的客观化中形成的,美是客观化了的快感。”[1]

      我们看到,桑塔耶纳有关美的定义,其实也是美感的定义。这当然符合桑塔耶纳自己的哲学理念。如前所述,在桑塔耶纳看来,不存在纯粹的客观世界,凡是客观的世界都是人所感知的世界,因此都不能不这样那样地沾染上人的主观色彩。美的世界当然更是这样。桑塔耶纳自己阐释道:“假如我们说别人应该见到我们所见的美,这是因为我们认为那些美存在于对象上,像它的颜色、比例、大小那样。我们觉得,我们的判断不过是对一种外在存在,对外界的真正美妙的感知和发现。然而这种想法却是十分荒谬的和矛盾的,我们知道,美是一种价值,不能想像它是作用于我们感官后我们才感知它的独立存在。它只存在于知觉中,不能存在于其他地方。一种不曾感知的美是一种不曾感觉的快感,那是自相矛盾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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