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6)01—0053—06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统一,这是结构主义思潮对我们的启发,也就是说,要达到对一个事物的全面认识,必须从历时性与共时性两个方面同时展开。我国学术界对中国美学的研究,曾分别从历时性和共时性的角度展开,并在近二十年的研究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包括中国美学史的著述和中华审美特征的阐发。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尝试着运用结构主义的方法对华夏审美意识做出进一步的分析。 “华夏”是一个空间概念,而审美意识在这里则是指在被动的感受性和能动的创造性等审美活动中产生的一种群体性的意识活动,它是审美活动的理想、目的、情感与价值的综合。那么,什么是结构呢?按照20世纪的结构主义者皮亚杰所下的定义,结构是事物的诸因素排列组合的结果,其内涵是以下三个基本概念组合起来的:(1)整体性;(2)转换性;(3)自我调节概念[1]。所谓整体性,主要是指事物内在的有机性,任何事物都不是某种由一些独立因素构成的混合物,而是由某种规律将这些因素整合在一起,使得这些因素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转换性是指,结构内的各因素不是静止的,因此结构也不是静止的,而是处在不停地建构之中。比如语言,作为一种基本结构,能够把各种各样的基本句子转化为形形色色的新话语,同时又把这些话语保留在它的特定的结构之中。自我调节性,如果我们对它作一个积极的解释的话,可以把它理解为结构的诸要素为了结构自身的有机性,不断地和其他要素结合在一起,进行融合,进行相互规定,从而达到彼此间的和谐统一。现在让我们以这样一种结构主义的方法为指引,思考一下华夏民族的审美意识有没有共时性的结构,以及它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构。 中国是一个具有丰富文化形态的国家,历史悠久,幅员辽阔,华夏民族也是一个由诸多民族融合而成的民族。这些现实因素决定了,华夏民族的审美意识不单单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而且是由诸多因素构成的。这些因素首先是文化形态之多样性所决定的文化主体的多样性,也就是说,“中国人”这个名词所指称的群体,是包含着诸多差异的复合群体。这个差异首先是人的社会性的差异,不同地位,不同阶层,不同身份的群体必有不同的审美需求和对艺术与美在功能性上的不同要求;其二,人的自然差异,首先是地域差异,中国的幅员辽阔造成了各地区在自然条件与人文地理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对区域人群的文化形态有影响,从而也决定这种差异会造成审美意识和美感倾向上的差异;其三,民族差异,构成华夏民族的不同民族有其不同的民族传统,甚至是不同的世界观、宗教观和情感结构,这也决定了不同的民族在审美意识上也必然是有差异的;其四,华夏文明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与其他外来文明不断融合,并不断吸收外来文明因素的过程中形成的,这就决定了在这样一个文明中包容了各种不同文明的因素,这其中必然包含差异,这种差异必然体现在审美上。只要有差异,就意味着构成差异的不同因素之间有一个排列组合关系,这种排列组合的结果就是“结构”。也就是说,华夏审美意识由于其内在的丰富性,必有其结构。我们从以上的四个方面,进行一个探索式的结构划分,从其社会性的功能差异的角度,我们认为华夏审美意识有一个“官方—士人—民间”这样一个功能结构;从其地域差异而言,华夏审美意识有一个“南—北”的地域结构;从民族构成的角度来说,它有一个“华夏—狄夷”(这里的“狄夷”仅仅指汉民族之外的少数民族,不带任何歧视性)结构;从其文明成分来说,则具有“本土—外来”结构,也就是华夏文明与西方文明的结构关系。文化本身是一个系统,是一个复合结构,审美意识同样是一个复合结构,以下将按结构主义的方法,从整体性、转换性与自我调节性的角度对这一四维结构做初步分析。 一、“民间—士人—官方”——华夏审美意识的功能结构 人的现实的社会存在决定着人的趣味与爱好,另一方面,处在不同阶层的人对艺术与审美的功能有不同的要求,这两个方面的差异构成了审美意识的功能结构,它也是华夏审美意识中最核心和最基础的结构。这个结构由“民间审美意识”、“士人审美意识”与“官方审美意识”三个层面构成。 首先是“民间审美意识”。它是华夏民族的劳动人民为主体,或者说主要在体力劳动者身上体现出来的审美意识。这种审美意识没有一种理论化的形态,但它体现在劳动人民的日常生活与各式各样的民间艺术中,这种审美意识是非意识形态性的,不为某种意识形态所决定的伦理或价值观服务。它也是非知识性的,科学与科技的发展对它不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种审美意识的流露是不自觉的,是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所决定的审美情趣在他们的日用品、民歌、民间文学,他们的民居、手工艺品、衣饰等方面的流露,这之中当然包括一个民族的潜意识或集体无意识的流露。 审美活动的目的是获得愉悦,但在不同审美意识的指引下引起愉悦的对象却是不同的,而且,在不同审美意识的指引下,愉悦自身也是不同的。从愉悦之差异的角度来说,某些情感愉悦来自人对现实的超越感,某些来自解放感,某些来自自由感,某些来自宣泄感,某些来自满足感,某些来自同情与共鸣,某些来自快适。这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审美趣味问题,趣味上的差异就是审美意识上的差异。从引起情感愉悦的对象的角度来说,是艺术所反映的东西,艺术的内容以及为这些内容所决定的形式上的差异。民间审美意识的特点就体现在这两方面,就其所引发的愉悦而言,这种愉悦首先是对愿望的刻画和对这种愿望的想象式满足,特别是生活的基本愿望。其次,这种愉悦还来自对自身生活内容的回顾、描述与欣赏,是对其生活中的情趣的喜爱、同情与共鸣。这种愉悦的情感基调是对由基本愿望的满足或不满足所引起的情感的直接宣泄,因此在民间审美意识中,直接的、强烈的、现实的情感,以及这种情感的直白地流淌,构成了民间审美意识的情感特点。由于百姓的基本愿望和需要实际上也正是生活的基本内容,因此对民间审美意识而言,艺术应当是生活自身的歌唱,是各种愿望和需要在得到满足或不满足的情况下的呼喊。因此,民间审美意识要求审美活动必须以直接、鲜明、现实、真实、直观、浓烈的情感为起点和终点,在宣泄中得到快适,在同情和共鸣中得到满足,这是民间审美活动在情感上最鲜明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