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与文化的张力

——从席勒看审美教育的实质

作 者:
彭锋 

作者简介:
彭锋,哲学博士,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副教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根据当代美学家对席勒《审美教育书简》的解读,席勒的审美教育方案的实质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审美教育作为现代资产阶级启蒙教育方案的核心,服务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确立;(2)审美教育是以不确定性批判确定性, 对意识形态具有解构作用;(3)审美教育是一种多元教育, 这使席勒的审美教育思想具有一定程度的后现代特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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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表达的思想看似明晰,其实相当模糊,甚至充满矛盾,任何简要的概述都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其思想的同时,又牺牲它的丰富性和深邃性。这也是席勒可以容许一些不同的、甚至矛盾的阐释的原因。为了不卷入对席勒思想的笨拙的复述之中,以便直截了当地进入讨论的主题,我们将通过自然与文化之间的张力来理解席勒的审美教育的实质。席勒思想中一系列对立,如感性与理性,物质与精神等等,最终都可以归结为自然与文化之间的对立。在席勒的思想系统中,审美教育无疑是一种文化行为,但它又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文化行为,因为它仿佛具有自然的品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席勒美育思想中的自然与文化的张力。审美教育的实质正蕴涵在这种张力之中。

      一

      为了更好地理解席勒美育思想中自然与文化的张力,让我们首先简要地澄清这两个概念在席勒文本中的含义。在席勒的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种完全不同的自然和文化概念。这在第六封信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席勒将现代与希腊对立起来:在现代,自然与文化是分裂的;在希腊,自然与文化是统一的[1](P28)。当席勒对自然和文化进行批判的时候,他往往指的是现代或现实中分裂的自然与文化;当他褒扬自然和文化的时候,他往往指的是希腊或理想中统一的自然与文化。席勒心目中的审美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克服对立的自然与文化的局限,追求统一的自然与文化的和谐。

      席勒的这种审美教育构想,被一些人认为是“伟大的启蒙主义教育方案的核心”[2](P151)。这种教育方案将人从各种权力和权威的臣服和盲从中解放出来,在一种仿佛自然的“共同感”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文化共同体。这是对席勒美育思想的一种正面和正常的理解,席勒的文本能够很好地支持这种理解。不过,近来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处于启蒙教育方案核心的审美教育,其动机并不像它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纯洁高尚,它可能是为资产阶级的一种新的统治形式而服务的。我们可以相应地将这种观念称之为对席勒美育思想的一种反面和反常的理解,从席勒的文本中很难找到直接证据来支持这种理解,因此我们需要对它进行批判性的分析。

      席勒的审美教育思想建立在一种普遍的人性论的基础上,即人具有源于其物质存在的感性冲动以及源于其理性本性的形式冲动,这两种冲动的强迫性在审美游戏中得到消解。这种普遍的人性论应该是适合所有人的,但随着对18—19世纪美学获得独立发展时的社会背景的深入探讨,人们发现这种普遍人性论并不普遍,它可能只是少数知识精英为了维持自己的阶级特权、积聚自己的文化资本的幌子。如舒斯特曼(Richard Shusterman)就指出:“席勒(也包括休谟和康德)用普遍性所意味的东西,不是包括平民百姓的普通趣味在内的所有阶级中所有人的自然趣味,而基本上是在文化上享有特权的社会所分享的趣味。美的艺术,通过其享有特权地区分于手艺、娱乐和通俗艺术,与其说是清楚明白地团结社会,不如说是将社会分隔开来并传播那种分隔。通过在享有特权的解释性欣赏模式与平常或粗俗的解释性欣赏模式之间的附加区分,艺术甚至可以更进一步将社会划分为:享有特权的精英——他们优雅地欣赏艺术——和其余那些可以喜欢艺术但被认为不能恰当理解艺术的人们。”[3](P208)

      舒斯特曼这里对席勒、休谟和康德的批评,可以适合于18世纪大多数西方美学家。这种批判的主要论证思路是:审美教育本身是一种文化行为,任何文化行为都是有偏见的,都会代表该文化团体和成员的利益。当一种文化行为被宣称是自然的时候,它就有可能掩盖自身的偏见和利益考虑,从而向所有人发出必须认同的要求,将本来是部分人的特殊文化行为转变成为所有人的普遍追求。18世纪西方美学家的审美教育方案,实际上是通过将少数的知识精英的趣味宣称为自然的、普遍的、唯一合法的趣味,将多数的大众对这种趣味的仿效看作他们的纯粹自由行为,从而让大众心甘情愿地接受居于精英之下的社会地位,将精英对大众的控制内化为大众的一种自由行为,让精英的权力全面渗透到大众生活领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伊格尔登认为席勒的“审美”其实就是一种“霸权”(hegemony)[4](P106), 它要求大众心甘情愿地接受一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东西。

      对席勒的这种指控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用在休谟那里似乎更加合适。通过对休谟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容易看清席勒审美教育的实质。

      为了论证少数人的审美趣味是惟一合法的审美趣味,休谟首先将美和趣味的问题从实在论(realism)中解救出来。按照实在论的主张, 趣味的标准应该与所评判对象中的美的客观性质相一致。休谟反对这种主张,因为在他看来美不是事物的客观性质,它只存在于观照它的主体的心灵之中,对客观的美的性质的寻找注定是没有结果的。 由此, 休谟在解决趣味标准的问题上采取了一种经验自然主义(empirical naturalism)的立场。趣味的标准是经验告诉我们的,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人都自然而然地认可某些伟大的艺术作品。如果人们在自然而然的审美敏感上果真能够体现出一致性,那么休谟对趣味标准问题的解决也许就能够获得成功。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按照每个人的自然反应,只会出现趣味的多样性,休谟本人对这一点也不否认。“如果趣味尽管是自然的却又是分歧的,那么为了保全趣味的标准和它的自然性,就必须证明某些趣味比其他趣味更为自然。这正是休谟的策略。”[5](P105) 因此休谟将高级趣味比做健全的感官,而将低级趣味比做感官的病变,也就是说高级趣味是更自然的趣味,而低级趣味是病变而不自然的趣味。

      然而,休谟在进一步论证真正鉴赏家的那些资格限定时,却完全违背了他的自然主义路线。精致、实践、比较、破除偏见和健全理智,无一不是文化教育的结果。因此,与其说休谟是从人们对美好的东西的自然反应中寻求趣味的标准,不如说他肯定只有通过文化教养才能培养出趣味的一致性。休谟暗中将某些受到良好文化教育的人的趣味视为对美好事物的自然反应,而将具有另外的文化偏见的、也许是更自然的人的趣味视为对美好事物的病态反应(注:休谟关于趣味的论述,见David Hume,“Of the Standard of Taste,”in Dabney Townsend,Aesthetics:Classic Readings from Western Tradition,北京大学出版社影印本2002年版,第105—115页。)。在舒斯特曼看来,休谟根本就不想寻找真正的趣味标准,而且他自己也认识到这样的趣味标准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休谟的目的是努力证明对享有特权的人的趣味的追随,是其他所有人的自由自愿的行为。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舒斯特曼进一步指出,对由权威确定的趣味标准的顺从貌似出于个人的自由和自愿,而实际上是社会压迫的结果[5](P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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