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化和商业化大潮中,社会生产力的长足进步,催生了当代文化发展的独特景观: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互为条件的程度越来越深,艺术生产主要表现为一种意识形态,但也扩大和加深着物质方面的属性,艺术产品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审美价值,但也越来越鲜明地烙记着商品和实用价值属性;艺术活动以非功利的方式进行,但也越来越多地走向市场,成为一种创意产业。艺术消费的泛社会化趋势,无疑形成了以纯艺术为中心的审美文化消费的辐射层面。这种与物质生活密切联系的审美文化消费在极为宽泛的意义上,代表着人类一定文化内涵和审美趣味的活动过程,在狭义上,是人类审美观照与鉴赏活动的一种商业化精神享受的行为和方式。作为一种特定的文化体验行为,审美文化消费表现出普遍的社会审美需求和大众化的审美观赏趣味,群体效应比较突出。由于审美文化消费与人类的现实生活紧密联系,在群体性和信息化的交织影响下,审美文化消费往往在时间的绵延中不断产生新的审美诉求:如古典热、通俗热、武侠热、言情热等等。凡此种种,足以说明,审美文化消费,总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条件以及被某种随机性所左右并在大众审美趣味的共同参与下发展、变化,从而直接介入公众的生活。现代人的生活除了丰裕的物质需求以外,追求和注重人类的身心发展的审美要求也日益强烈,这无疑推动了审美文化消费的迅速增长。审美文化消费既然作为人类的文化行为,把握其社会本质属性就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一、审美文化消费:精神上的美感享受 在审美文化消费活动中,主体感官和神经系统对审美对象形式、技巧、情节结构、形象意境、风神意蕴诸种审美信息吸入、摄取、贮存、品味与感受。这种行为不同于动物性的条件反射。达尔文曾认为鸟类对色彩缤纷的羽毛和动物的鸣叫能引起的求异欲望活动,也是一种美感消费行为。现代科学实验还证明:母鸡听音乐,能多产蛋;奶牛听巴赫的复调奏鸣曲,能提高出奶量;猩猩和猿类有较强节奏感,经过训练,也会有近似娱乐性的演艺活动。似乎,一般动物也有审美的消费行为。其实,动物的上述反应活动,充其量不过是一种生理条件反射罢了。因为其对象是自然界和人们提供的,即使那些演艺活动,也非自觉行为,而是人利用其条件反射,加以机械训练而成的,所以它们不可能引起美的再创造再生产的欲望和活动。从感觉神经系统功能上说,这正象马克思很早提出的,人比动物高明,最蹩脚的建筑师胜过最灵巧蜜蜂的地方,就在于他“用腊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所以,人“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1],使它们受自己控制,并获得一种“享受”。审美文化消费既然是一种感官大脑神经对可感形象信息的摄取品味与贮存把玩,并且能再创造出生产出新的形象信息而物化成产品。因而这是充分人性化的活动,具有创造性和高尚的精神愉悦活动的特点,所以才能称为再生产活动中的内在的要素。这一点是动物不具有和无法比拟的。审美活动是作为审美主体的人与审美客体构成对象性关系的一种社会活动。 审美文化消费不仅以人性化的特点区别于动物条件反射行为,而且也明显区别于仅仅满足人类肉体生理的物质消费。物质价值的消费,意味着物质实体被消耗。但审美价值的消费,是消费者的观赏品评,对象的审美价值通过消费而使其价值得到增值。在当代时尚浪潮的刺激下,普通的商品就可能创造出增殖的价值。原因在于审美活动都包含着创造因素。正如人们观赏齐白石所画的大虾,观赏者对绘画文本进行着创造——一种审美价值的生产。每个观赏者都与艺术生产者一起共同创造出生产出特定对象的审美价值。只要是审美价值的消费,就必然伴随着审美价值的增值,一次次消费,一次次增殖。这是人类精神享受的独特规律。 审美文化消费不仅以审美价值的再生区别于一般的物质消费而体现出其人性化行为,更为重要的是,人格完善的无意识动机,使审美文化消费充分体现为人的品格的进化和优化。心理学认为,人格“主要指的是个体在与环境交互作用时经常显示出的独特的表现,尤其是对人、对己以及对于各种事件的应对模式。这种独特性,乃是由个体的身心特征组合而成的。”[2] 物质技术文化的发展,使当代人对于“健康”的理解已经由生理而转向心理,进而对于完善人格的倡扬。在审美文化消费中,人们把自己特有的精神力量投射于相应的对象,并将其看作是自己人格的延伸和扩展。完善人格的追求过程体现出个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反映出了个体与生存环境适应能力的增强,以及个体的身心健康与社会进步的统一。审美文化消费,正是在其审美价值的再生和增值中,不停顿地促进个体人格的完善,从而不断提高全人类的整体素质,在人类群体的交流中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二、审美文化消费:情感交流与对话 人是有思想感情的万物之灵长,情感交流与对话对于生活在社会现实中每个正常的人来说,如同布帛菽粟、阳光空气一样,不可或缺。万一断绝交往,社会联系的纽带即告断裂,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的联系就会因此而中断,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人类用之于维系社会的交往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按其表现形式来分则有现实和超现实的两种方式。专门研究人类交流活动的传播学曾探讨了人类交流的不同方式,美国学者威廉斯蒂芬森在《传播的游戏理论》中,明确提出人类交流有现实传播和游戏传播两种基本方式。他认为游戏传播是一种个体自愿的自由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使自己能把自己从社会的控制中解放出来。他所说的游戏传播,实际是非现实或超现实的带有娱乐性的传播。人类审美心理的交流活动更接近于这种传播活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美学史上不少理论家和艺术家认为审美的消费活动具有这种传播活动的本质和功能,交流的主题是情感。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诗人是凭借神灵而陷入一种“迷狂”境界,通过表现各种情欲而象磁铁一样地“感染”读者和听众,使其获得快感。这种观点到十九世纪浪漫主义得到强有力的回响,俄国现实主义作家列夫·托尔斯泰把情感交流说发展为一种完备的理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即使到了现在仍余绪未绝。克罗齐的艺术表现论、科林伍德的情感表现与沟通的理论即是其美学理论的形态。情感交流说认为艺术和审美的目的是交流,通过作品表现内在的情感,艺术家把重要的信息传递给观众、听众和读者,审美消费中美感体验的本质就是去领悟那往往是潜在的信息。当然,创造的想象的艺术世界所表达的情感并非等同于通过人类哭叫所表现的情感。它是一种高级精神的整体性的情感体验,审美情感是对社会人生、文化心理、未来永恒的感悟体验。不仅如此,审美情感往往与人的多种审美心理因素相联系,具有比一般的情绪体验更深更强的效应,审美情感往往能够震撼人的精神和灵魂、满足人们对于高度自觉的审美心理交流的需要。审美情感始终伴随着一种心理愉快的美感,而日常生活的情绪情感反应则囿于一定的目的性而失去其共通性。审美文化消费的心理交流性质正是源于人类对于审美自由境界的追求与企及,对于日常生活的拓展与超越。当代社会借助于艺术传播和媒介技术呈现出审美的日常生活化和日常生活的审美化趋势,大众在消费和享用审美文化的过程中,消费者在时尚和明星的身上读到了自己的情感和美的需求,弥合了自己的观念和行为之间的距离。由此可知,审美情感是构成交流的主题。那么主体是如何在消费中实现这种审美情感交流呢?在西方的爵士音乐会和舞会上发生的集体催眠现象显示了近乎情感交流的决定作用。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消费主体只被看作单纯的受动客体。审美文化消费,尤其是艺术的消费则强调知觉者的体验作用,就是要求一个人从个人内心深处去感受他所知觉的对象,这种方式因为情感的吸引力而把作为主体的人引入对象所造成的某种境界,从而使审美的消费成为消费主体和生产者之间的情感交往与对话。这样,主体性和主体间性不仅获得了沟通,而且实现了统一。读者同作家、观众同演员的交往,主要是同他们所创造的艺术形象进行交往,而这种交往仅仅是在读者和观众的想象中展开。在这种心理和情感的“自动交往”中,读者、听众和观众主动接受艺术形象发给他们的信息,并跟艺术家处于平等的地位,独立地理解、体验、阐释艺术家所要表达和叙述的一切。就艺术家来说,他所表达的艺术信息总是具体而充满个性的,表现作者精神世界不可重复的内容,这种信息发送给每一个作为个性的,即主体诉诸作为主体的另一个人,诉诸独特的、不可重复的、唯一的个性。在主体之间的接触中,每一个个性同另一个个性的联系能够具有意义,每个个性向对方披露自己的精神生活中独特的情感世界。这才是真正的审美情感交流与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