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形式的重新发现

——论卡西尔的符号:形式美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友峰,浙江大学中文系博士生,安徽教育学院艺术系讲师。(浙江 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兰州学刊

内容提要:

卡西尔一方面把艺术与人类全部文化活动联系起来加以考察,认为艺术是一种文化符号形式;另一方面,卡西尔又以艺术的形式为核心来逐层揭示艺术的本质与功能,从而形成了他独特的艺术观。本文着重探讨他是如何以形式为核心来揭示艺术的特殊规律并走向形式的别具一格的形式美学观点。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字号:

      在20世纪西方美学的众多流派中,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独树一帜地创立了他的符号—形式美学。一方面,他沿着自己的符号学理论的独特思路,从一个总体性的文化哲学的角度切入美学问题,认为艺术是一种文化形式,而这种文化形式,同宗教、科学等其他文化形式一样,是一种符号形式;相应地,艺术行为是一种符号化的行为,是体现人的创造性本质的符号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样,他就开辟了一个从文化与符号的双重视角来研究美学与艺术的新方向,构成了20世纪西方美学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极。另一方面,在探究艺术作为一个独立的符号系统所具有的“特殊品性与特殊结构”[1] 时,卡西尔又主要着眼于艺术的形式品格,始终以形式为核心来逐层揭示艺术的本质与功能,从而形成了他的独特的艺术哲学观点,在客观上融入了西方美学向来重形式的主导倾向。但他的这种以形式为核心的艺术哲学观,又绝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形式主义美学,因为在他那里,形式主义美学的几个重大缺陷都基本上被克服了。无疑,这对现代西方形式美学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对卡西尔美学理论的前一方面,人们已论述得相当充分透彻,故本文不打算对此多费笔墨。

      本文将重点探讨卡西尔艺术理论的后一方面,即他是如何以形式为核心来揭示艺术的特殊规律并进而形成他的别具一格的艺术哲学观点的。笔者认为,当我们全面深刻地把握了卡西尔的以形式为核心的艺术哲学的基本特征,我们就不仅能认识到卡尔西艺术观和其他形式主义美学的重大区别,而且能改变我们对形式主义美学所持的偏见;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借卡西尔的这种较辩证合理的艺术观来纠正我们长期以来只强调内容而忽视形式的理论偏差。

      一、艺术本质论

      在对艺术的本质进行探讨之前,卡西尔先简略地回顾了审美和艺术从他律变为自律的历史。在他看来,康德之前,“以往所有的体系一直都在理论知识或道德生活的范围之内寻找一种艺术的原则”[2]。只有到了康德,才在其三大批判体系中真正完成了对科学、道德和艺术的区分,第一次令人信服地证明了艺术的自主性。卡西尔的美学,仍沿着这个方向前进,他同样是在与科学的和道德规范的区别中展开他的艺术本质论的,而他揭示艺术本质的过程也正是证明艺术自律性的过程。

      众所周知,在西方传统美学中,对艺术的本质这一问题,有两种占统治地位的观点,即“摹仿说”和“情感表现说”。卡西尔对这两种学说都不赞同。因为“摹仿说”只注意到了艺术对现实的单纯摹仿再现的一面,却忽视了艺术家的自觉性和创造性;相反,“情感表现说”只注意到了艺术表现情感的一面,却忽视了艺术的再现和解释的功能。因此,这二者均不能很好地揭示艺术的本质。卡西尔从歌德的“艺术早在其成为美之前,就已经是构型的了”这一论断受到启发,认为艺术的构型性更为重要,“艺术确实是表现的,但如果没有构型,它就不可能表现,而这种构型是在某种感性媒介物来创造形式,把艺术要表现的情感与意象等加以具体化客观化,使之成为可传达的东西。[3] 因此,对一个伟大的艺术家来说,“色彩、线条、韵律和语词不只是他技术手段的一部分,它们是创造过程本身的必要要素。”[4] 据此,卡西尔批评了克罗齐等人的直觉表现主义美学只强调艺术是情感的直接表现却极度忽视艺术的物质传达的做法,在他们那里只有“胸中之竹”,却无“手中之竹”,这就完全忽略了“作为创造和观照艺术品的一个先决条件的整个构造过程”[5],即他们完全忽视了艺术的创造形式的构型过程。因此,艺术在摹仿性与表现性之上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本质——构型性,这就是卡西尔关于艺术本质的第一个规定。

      其次,卡西尔认为,艺术同科学等符号形式一样,“它不只是对实在的摹仿,而是对实在的发现”。[6] 当然,艺术的“发现”不同于科学的“发现”。具体说来,它们的区别如下:第一,科学是对实在的缩写,艺术则是对实在的夸张。科学的符号是以一种高度概括性的简洁凝练的方式来反映实在世界的,而艺术家则以艺术的符号来“重构”这个世界,这种“重构”为艺术的想象虚构和变形留有充分的余地。第二,科学依赖于同一个抽象过程,而艺术是一个持续的具体化的过程。正是由于上述本质性的区别,就必然导致科学与艺术的发现或运作过程的截然不同。前者是一个不断抽象的过程,而后者总是一个具体化的过程,它始终不脱离活生生的具体事物的感性形态和个别特征。第三,科学的目的是追溯事物的性质和原因,而艺术是给我们以对事物形式的直观。第四,科学是各种事实和自然法则的发现者,而艺术家是自然形式的发现者,也就是说,科学发现的是“自然”之真,艺术则发现的是“自然”之美。这样,卡西尔就得出结论:艺术是对自然形式的发现。这是他对艺术本质的第二个规定。

      第三,卡西尔从艺术的符号特征出发,把艺术的构型看成是对世界(实在)意义的解释。他指出,艺术“既不是对物理事实的摹仿,也不只是强烈感情的流溢。它是对实在的再解释,不过不是靠概念而是靠直观,不是以思想为媒介而是以感性形式为媒介。”[7] 这样,艺术直观和感性形式就具有了“符号”的价值。它是象征性的,它既是显示实在意义的媒介,又是对实在的一种能动的再解释。“符号”,是卡西尔的文化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当然也是其艺术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不过在他的艺术哲学里,我们必须得把他的形式概念同符号结合起来理解。从稍前所引的句子当中我们看得出,艺术的符号就存在于艺术的直观形式中,它是感性的具体的,而不是概念的和推演的。卡西尔说得好:“艺术确实是符号体系,但是艺术的符号体系必须以内在的而不是超验的意义来理解。艺术的真正主题既不是谢林的形而上学的无限,也不是黑格尔的绝对。我们应当从感性经验本身的某些基本的结构要素中去寻找,在线条、布局,在建筑的、音乐的形式中去寻找。”[8] 这是对艺术符号的经验主义解释。艺术是用感性经验形式的艺术符号对世界意义的解释,这是卡西尔对艺术本质的第三个规定。

      第四,卡西尔还认为,艺术是我们内在生命的真正显现。在卡西尔看来,在日常经验中,我们往往只有实践和理论的兴趣,只关心事物的原因和效用。但一旦进入艺术的领域,我们就必须忘掉这一切,因为“在存在、自然、事物的经验属性背后,我们突然发现了它们的形式。这些形式不是静止的成分。它们所显示的是运动的秩序,这种秩序向我们展示了自然的新地平线”。[9] 也就是说,在艺术中我们发现的是形式和它所显示的与我们内在生命的动态过程同构的运动的秩序。他进一步指出,“只有把艺术理解为是我们的思想、想象、情感的一种特殊倾向,一种新的态度,我们才能够把握它的真正意义和功能。”[10] 这种“特殊倾向”与“新的态度”,就是指关注与观照事物的直观形式,“将事物形象化,而不是仅仅将它概念化或功利化”[11] 的倾向与态度,也即是一种审美的态度。因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造型艺术使我们看见了感性世界的全部丰富性和多样性,诗则展示了我们的个人生活。我们常人所具备的但只是朦胧地预感到的无限可能性,却被艺术家们揭示了出来。因此,这样的艺术品决不是单纯的仿造品或摹本,而就是我们内在生命的真正显现。这是卡西尔关于艺术本质的第四个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