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美学研究的价值立场

作 者:

作者简介:
赖大仁,文学博士,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文艺学兼职博士生导师。(江西 南昌 330022)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在当今的生态美学及其相关理论研究中,在价值立场上存在着“人类中心论”与“生态中心论”的根本分歧。然而这两种价值立场未必是根本对立的。对“人类中心论”应当进行历史的反思与辩证的分析,绝对化的“人类中心主义”与“反人类中心论”都是不可取的;对“生态中心论”同样有必要加以辨析,绝对化的“生态中心主义”立场也是不可思议的。也许还是需要回到马克思的立场上来,即寻求自然主义与人本主义的有机统一。这是人类生命活动或实践活动的基本价值立场,也应当是当今生态美学研究的基本价值立场。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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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有学者所说:“生态美学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世界范围内由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转型和各种生态理论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由中国学者提出的一种崭新的美学观念。它以人与自然的生态审美关系为基本出发点,包含人与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的生态审美关系,是一种包含着生态维度的当代存在论审美观。实际上,它是美学学科在当代的新发展、新延伸和新超越。”[1]虽然生态美学是由中国学者提出的美学观念,有中国的特定语境,但很显然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各种生态理论的影响。而西方的各种生态理论学说,如生态哲学、生态神学、生态政治学、生态经济学、生态文学批评等等,几乎从它们形成之日起就一直存在着理论基点与价值立场的分歧和争论。这显然也影响到了我国生态美学和文学研究,因此有必要对此先做一点考察。

      一、问题的提出

      早在20世纪初,美国的资源保护运动和自然保护运动就发生过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是为了人类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了自然界本身的价值去对待和保护环境?资源保护主义主张为了人类持久利益开发和利用地球及其资源;而自然保护主义则认为,把自然资源仅仅当作供人使用的商品来对待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应当力图使自然环境免受人类活动的侵扰,保护荒野原生的、未受破坏的状态。这两种立场的对立,通常被称为技术中心论(technocentrism)与生态中心论(ecocentrism)的对立。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西方学者宣称进入了一个“生态学时代”,各种生态理论学说纷纷提出,分歧也依然不断。挪威哲学家阿伦·奈斯提出浅层生态学与深层生态学理论,他认为浅层生态学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只关心人类的利益;深层生态学则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和整体主义的,关心的是整个自然界的利益。多布森在《绿色政治思想》一书中,则索性用“环境主义”来指称老派的改良环境主义,而将激进环境主义称之为“生态主义”,他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生态主义对环境的关心,以人与环境的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彻底转变为先决条件;而环境主义则主张一种针对环境问题的“管理”方式。佩珀则认为,生态中心论是生态主义最重要但不是惟一的理论基础,除此之外,生命中心论(biocentrism)也是一个重要的思想资源。生命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分别代表着生态哲学内部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两条路线,它们一起构成生态主义的思想支柱。[2]

      从上述可知,从西方早期的环境保护理论到后来的各种生态学说,一直存在着价值立场上的根本分歧。比较激进的环境保护理论或生态学说,标举的是“生态主义”或“生态中心论”的旗号,其基本立场是维护自然界本身的价值,关心整个自然界的利益。站在这样一个立场上,他们就必然把凡是从人的现实状况和处境出发,具有人类利益考虑的立场,统统归于“人类中心主义”加以批判和否定,理论立场的对立因此而形成。

      西方学界这种理论立场的分歧甚至对立,也同样在我国各种生态理论学说包括生态美学中反映出来,并形成争论。据认为实践美学与生态美学的根本分歧也主要在于价值立场不同,前者被认为是“人类中心论”的,后者则是“生态中心论”的。而这两种似乎价值立场对立的美学观念,却又都声称是以马克思的理论学说为依据的。那么它们究竟依据的是什么,并且彼此之间又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上述这些问题,实际上成为了生态美学及相关理论研究的前提性问题,有必要对其加以考察辨析。

      “人类中心论”与“生态中心论”的分歧与对立,应当说是渊源有自。事实上,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和行为是肯定存在着的,并且进入工业文明之后更为严重,正因此造成了自然界的生态破坏,同时也给人类自身带来了接连不断的灾难。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以及各种生态理论学说,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这不言而喻。因此,深刻反省和批判“人类中心主义”的错误观念与行为及其所带来的严重恶果,的确是极有必要的。不过问题在于,是否凡有人类利益考虑在内就是“人类中心主义”?是否人的所有功利行为都应归入“人类中心主义”的错误予以否定批判?如果这样,那么人类的生存实践究竟该如何认识评价?而从“生态中心论”方面而言,是否需要将人的生存活动纳入其观照视野?那种完全没有人类利益考虑在内的“生态中心主义”是可能的吗?维护自然界的利益和价值,与考虑人类自身的利益和价值二者之间,难道真是水火不容、完全对立的吗?生态价值论和人学价值论之间,应当是一种什么关系,它们是否存在着某种可以相通和融合的可能呢?对这些问题都有必要进行理性的辨析思考。

      二、对“人类中心论”的辨析

      在当今的一些生态学理论学说中,对“人类中心论”的批判是空前激烈的。然而我以为,无论人类的实践行为存在多么深刻的教训,都应当进行历史的反思与辩证的分析,绝对化的“反人类中心论”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真正解决现实发展中的生态问题的。

      也许正是有感于一些学说的反“人类中心主义”过于绝对化,曾有学者认为:从生物学意义上看,人类中心主义无可厚非,因为自然界中的任何一个物种都是以自己为中心的,作为一种生物个体的存在,人必然要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是自然规律。而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则是需要反对的,它把人看成是惟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并且按照人类价值观来对待宇宙中的所有事物,这样人类便成了一切生物的君主,一切价值的来源,一切事物的尺度,这一观念深植于普遍的意识和文化之中。[3]这一看法的启示意义在于并不笼统地否定“人类中心主义”,而试图进行某种合理性的区分。但问题在于,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和价值论意义上的人本身是不可分离的。所谓“生物学意义”实质上就是存在论的意义,而我们知道,人的存在论与价值论是不可分割的。即便是其他生物的存在,假如它们也有价值观的话,它们的存在论与价值论也应当是统一的。另外,对于人类的考察,如果真的剥离或抽去了价值论意义,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就与其他生物无异,那么这样的考察就既没有任何现实性,也没有任何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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