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美学雅俗范畴的发展史上,汉代的王充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就文艺美学来看,王充提倡以俗为雅,化俗为雅;而在人生美学方面,则尚雅卑俗,褒雅贬俗。在《论衡·自纪》篇中,王充指出,“世俗之性,好奇怪之语,说虚妄之文”(《对作》),而“夫论说者,闵世忧俗”,“故夫贤人之在世也,进则尽忠宣化,以明朝廷;退则称论贬说,以觉失俗。俗也不知还,则立道轻为非;论者不追救,则迷乱不觉悟”。故而,“圣人作经艺,著传记,匡济薄俗,驱民使之归实诚也”(同上)。这就是说,社会生活中,与审美意义上的通俗、俚俗观不同,还存在有一种不健康的庸俗、鄙俗,属于丑的心态和低级趣味,一类人藉此来填补自己的无聊与空虚的心灵。可见,王充在这里所谓的“俗”,就是庸俗。圣人之所以要著书立说,其目的就是主张“雅”,反对庸俗,以力矫时弊,移风易俗。同时,也正是从这种尚雅贬俗的审美意识出发,王充鄙弃世俗之人的虚情假意,特别撰写了《讥俗》一书。因“世书俗说,多所不安”,作者又就世俗之书考论虚实,谲常心,逆俗耳,“尽思极心,以讥世俗”。从整部《论衡》来看,全书始终贯串着作者“不与俗均”、“不与俗协”的贬俗精神。可以说,尚雅隆雅、刺世讥俗、匡济靡薄之俗,是王充的主要审美追求。在当时,他的这种审美意趣,是极具当代意义的;即使是今天,他的这种审美旨趣仍然有其现实意义。 一 可以说,从中国美学史看,不论就人生美学所主张的人格风范与人生审美境界,还是就文艺美学范围而言,雅与俗的关系都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它们相互比较、相互存在,既相互较量,又相互渗透、相互借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融汇、相互转化。在文艺美学看来,俗与雅还可以通过文艺审美创作,在文艺创作主体的努力下兼融一起,达到雅俗共赏。 中国传统审美意识的发展,离不开雅与俗的相辅相成,当代审美意识的发展也是如此。这种观点不仅适用于说明雅与俗审美意识不可忽视的作用,也适用于说明由雅与俗审美意识必然引起的相关美学理论研究。 从语义上看,“雅”是“正”。《毛诗序》亦云“雅者,正也。”朱自清指出:“雅是纯正不染。”余冠英在《诗经选注》中也曾强调指出:“雅是正的意思,周人所认为的正声叫雅乐,正如周人的官话叫做雅言。雅字也就是‘夏’字,也许是从地名或族名来的。”据章炳麟考证:“甲曰:《诗谱》云‘迩及商王,不《风》不《雅》。’然则称‘雅’者放自周。周秦同地。李斯曰:‘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呼乌乌快乐耳者,真秦声也。’杨恽曰:‘家本秦也,能为秦声。酒后耳热,仰天拊缶而呼乌乌。’《说文》:‘雅,楚乌也。’雅乌古同声,若……,凫与鹜矣。《大小疋》者,其初秦声乌乌,虽文以节族,不变其名。作疋者,非其本也。应之曰:斯各一义,闳通则无害尔。……颂与风得函数义。疋之为足迹,声近雅故为乌乌,声近夏故为夏声,一言而函数义可也。”所谓“声近夏”,王引之在《读书杂志》中解释《荀子·荣辱》篇“譬之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的“雅”字时也认为“夏”、“雅”二字相通,说:“雅读为夏,夏谓中国也,故与楚、越对文。《儒效篇》‘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其证。古者夏、雅二字互通,故《左传》齐大夫子雅,《韩子·外储说右篇》作子夏。”对此,梁启超在《释四诗名义》中也指出:“《伪毛序》说:‘雅者正也。’这个解释大致不错。……依我看,《大小雅》所合的音乐,当时谓之正声,故名曰《雅》。……然则正声为什么叫做‘雅’呢?‘雅’与‘夏’古字相通。……荀氏《申鉴》、左氏《三都赋》皆云‘昔有楚夏’,说的是音有楚音夏音之别。然则《风》、《雅》之‘雅’,其本宇当作‘夏’无疑。《说文》:‘夏,中国之人也。’雅音即夏音,犹言中原正声云尔。”这就是说,“雅”之所以为“正”,是由于古字“雅”、“夏”相通。而“夏”,在古代就意味着中原、中国,也即正统,既然“雅”、“夏”相通,“夏声”为“中原正声”,自然也就是“雅声”。“雅”即“正”,故《白虎通义》卷二《礼乐》说:“乐尚雅。雅者古正也,所以远郑声也。”“雅言”既然是“正言”,那么当然也就是典范的语言,故而具有极高的地位。由此,对“雅”的审美追求也就成了一种主导倾向,体现着以朝廷与士大夫文人审美情趣为正统的,以恪守现实文化秩序和规范为旨归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以士人意识及其独立道德人格完善为基本的美学精神导向,并形成隆雅弃俗的审美取向。这样,在中国美学史上,就有了对“雅正”审美理想的追求。 “雅”为“正”,“雅言”为“正言”,“雅声”为“正声”,提升到美学理论高度,“雅”就意味着正规、正统、纯正、精纯、雅正。故而,《周礼·春官》云:“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郑玄“注”云:“雅,正也,见今正者以为后世法。”“雅”是正统,当然也就是规范、“为后世法”。 俗者,习也,原本指风俗、习俗。《说文》云:“俗,习也。”《史记·乐书》云“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张守节“正义”解释说:“上行谓之风,下习谓之俗。”在中国古代哲人看来,社会风习、习俗,与礼乐、政教相关,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传说上古羲皇时期,民风习俗淳美敦厚,曾令不少古代哲人景仰、向往。当然,早期文献记载中的“俗”,更多与政教相关,具正面色彩,“败常乱俗”(《书·君陈》)、“入国而问俗”、“以俗教安”(《礼记·曲礼上》)、“修其教,不易其俗”(《礼记·王制》)等中的“俗”就是指风俗习惯。 在王充之前,战国时期,群雄并起,诸子纷争。在社会的急剧动荡变革中,礼崩乐坏,作为礼乐、政教标志的“俗”的内涵也呈现出复杂的历史面貌。在《孟子》中,“世俗”一词已经含有贬义,“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也”(《梁惠王下》),这里的“世俗”,与“先王”相对,可以看出,其中已经含有庸俗的意思。而在《老子》、《庄子》、《荀子》中,“俗”也往往含有庸俗、鄙俗的意思,品格卑下,为士君子所不齿,带有贬义。这以后,古代典籍中俗人、俗吏、俗儒等带鄙视意味的词汇也经常出现,荀子更把“俗儒”作为与“雅儒”相对的范畴并举。《淮南子》中,“俗”也往往指与“道”相对的鄙陋、卑琐等,如“俗世庸民”、“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贱今”、“君子绝世俗”等等。王充在其《论衡》中,更是继承前代隆雅卑俗的美学精神,以其更加坚决的态度,毫不妥协地对俗、世俗、庸俗、俗人、俗士、俗夫、俗吏、俗材、俗儒、俗文、俗言、俗书、俗说、俗议等,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尖锐的斥责。 作为审美范畴,“雅”与“俗”其语义本身就是相对的,蕴藉着极为浓重的褒贬意味,表现出价值体系和社会群体的差异。如雅正与鄙俗、正统与淫俗、雅致与浅俗、文雅与粗野、典雅与庸俗等高低、精粗之分,就鲜明地体现出“雅”与“俗”的对立与褒贬。就价值体系的差异而言,“雅”与“俗”的区别首先表现为主流文化与精英审美意识和大众审美意识之间的疏离与对抗。在中国古代,长时期之内,“雅”都是士大夫阶层的审美追求,而“俗”则属于平民百姓的、下层的。因此,“雅”的审美追求与审美意趣包含着对“俗”的审美情趣的批判,和“俗”对“雅”的抗拒。就文艺思想来看,“雅”“俗”之别与雅俗分野主要源于儒家美学思想的作用,并由此而使雅俗之间的疏离与对抗表现出强烈的伦理与政治教化倾向。故而,在历史上,“俗”是不能登大雅之堂的,文人士大夫对它多持轻视态度;由于历代“俗”文艺创作者和接受者多为缺少优裕生活条件与更高文化素养的下层民众,因而有关“俗”文艺及相关美学理论在中国古代的发展更为艰难曲折。但是,无论是审美创作,还是审美情趣与审美追求中,一些比较重视甚至推崇“俗”文艺的中上层士大夫文人,或者沦落下层而有一定美学修养的“俗”文艺的作者与理论家,都为后人留下了大量的有关“俗”文艺的美学思想,以形成中国古代“俗”文艺审美意识,它们和“雅”的美学思想相互补充,体现着人们在文艺创作中的不同审美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