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活动,作为一种情感体验的特殊方式,审美对象的美与不美,似乎全凭欣赏者自己的体验。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很多审美活动,例如戏剧、电影的欣赏,尤其是广场中的大型演唱会等,都是在社会的背景中进行的。这时候,审美活动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欣赏者的审美判断就不可能完全是个人的,它不能不受到社会的影响。审美活动中的社会影响不仅体现在欣赏者审美观念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而且也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审美进程中。审美活动,其实就是个人与社会的一种互动过程。只有把握了这一过程的规律,才能对社会审美现象做出准确的把握。 一、审美中的社会促进 社会是人与人之间互动的产物。马克思写道:“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1](P320)在社会生活中,每当一个动作的意义涉及到别人的行为时,这个动作便具有社会性,便要在社会中引起社会互动。在社会生活中,个人“被卷入一个巨大的互动过程之中,在这里他们必须对不断变化的行动进行相互的调适,这一互动过程既要向人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又要对他人的行动进行解释”。在互动的情境中,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固定的传统意义上的主客体关系,而是互为主客体。所谓“互为主客体”,是指主客之间的双向活动,相互“沟通”,在作为主体的同时就是客体。反之亦然。 第一个研究人群现象的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列·邦认为:一个人群的集合体表现出许多新的特征,非常不同于组成这个集体的那些单个人。集合在一个集体中的所有的人,他们的情绪和思想都是一致的,并朝着同一个方向,而他们的个人意识却消失了。他们产生了一种集体意识,这种集体意识使他们的感觉、情感、思想和行动处于这样一种状态,这和每一个单个人处于孤立状态时他们的感觉、思想和行动截然不同。对这种现象的一种解释,行为学家斯金纳把它叫做“支援”:“如果说发生某种行为的经常是单个人,那么,具有更强烈有力的效果的则是集体。单个人加入集体后,他就增强了去获得支援的力量。……由集体所产生的支援的后果很容易超过个人单独活动所能达到的总和。集体支援的效果是极大地增长了。” 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无论是面对着自然界的景物,还是面对着人类社会的艺术产品,当他产生审美感受的时候,他都毫无疑问地要受到他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他的审美判断是对周围其他人审美判断的心理反应的综合,也是以被“有意义的另一个人”所理解为目标。审美活动中的社会促进是个人与社会互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有经验的电视编剧都很清楚,电视是在家庭环境中被观赏的,缺少的正是能够产生社会影响的条件。为了弥补这一点,他们往往要在话外音中引进一些观众的声音,借以营造一个观赏背景,虚拟一个“有意义的另一个人”,从而促使欣赏者按照艺术家的意图对作品做出反应。目前出现的室内电视剧,其实就是把电视剧搬到观众中去拍摄,借以增加影响观赏者的社会背景。现场观众的笑声,并不仅仅是营造了一种浓厚的观赏气氛,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实在的“有意义的另一个人”,指引并激励观众的审美反应,让他们处在一种理想的社会审美氛围中,接受那种表现着社会审美观念的东西,从而达到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正如社会学家沃特斯所说:“当自我能够把与自己发生互动的他人的意向整合进一套一般性的行为标准,当自我扮演一般化他人的角色的时候,自我就达到了发展的最高阶段。”[2](P29) 在戏剧、电影等公众观赏场合,审美活动中的这种社会影响表现得更加突出。剧场内的观众面对着一个共同的舞台,处于一个共同的心理环境,在同一审美对象的作用下,共同的心理环境会促使他们产生共同的反应。比如在观赏悲剧时,当舞台上的演出打动了一些审美欣赏的先知先觉者,他们以轻微的呜咽声把他们内心的情感表达了出来。这时候,旁边的其他人,尽管从他们自身讲,还不一定就已经达到了这么深的情感反应,但由于他们与那些先知先觉者处在同一的心理环境中,并且以这些先知先觉者作为“有意义的另一个人”,也就促使并且加强了他们做出同一的审美反应。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况,比如在观赏喜剧时,如果某一观众发现剧情很好笑,并且情不自禁地“扑哧”一声笑了出来,这时候,他会很注意他周围的观众的反应,他要努力寻找“有意义的另一个人”。如果跟着是全体观众的哄堂大笑,那证明他已经为人所理解,他会笑得更开心;如果他发现除了他那一声以外,全场是一片鸦雀无声,那么他再也不敢继续笑下去了。很显然,社会影响在这里起到了促进或阻碍的作用。 二、审美中的从众行为 社会心理学指出,个体在群体中常常会不知不觉地受到群体的压力,而在知觉、判断、信仰以及行为上,表现出与群体中多数人一致的现象。这就是从众现象,或曰从众行为。在审美活动中,相比于社会促进,从众行为对审美主体的影响要更广泛而普遍、全面而深刻。因此,只要把握了审美从众行为的规律,也就把握了审美中的社会影响和社会促进的基本规律。 审美活动中出现的从众行为,是审美活动社会性的一个重要的表现,也是社会对个体的审美活动施加影响的一种重要途径。与日常生活中的从众一样,审美活动中的从众,也有积极与消极之分。作为个人对社会影响和社会压力的反应,从众程度有深浅之别,仅只是表面上做出让步,仍保留自己的态度和观点,是浅度从众,也称为依从。在审美活动中,一旦出现依从,便往往与真正的审美拉开了距离。因为审美活动需要的是欣赏者的真情实感,审美情感必须源出于欣赏者的切身体验,而迫于压力下的依从则令人无法在真情实感下按照自己的体验来把握审美对象,并做出相应的审美反应。如果不仅在表面,而且内心也发生改变,就是深度从众,也就是认同。在审美活动中,认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审美对象的认同,另一种是与另一个审美主体的认同。与审美对象的认同,如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出版之后,人们很快认同于书中的主人公维特,在欧洲掀起了一股“维特热”,人们争相以维特的眼光看世界,采取与维特相类似的处世准则和态度,甚至像维特一样去自杀。与另一个审美主体的认同,如当代追星一族,在当红的流行歌星中都有自己的崇拜偶像。只要是偶像的东西,无论是唱片还是画像,都成为追星族的收藏对象。崇拜之至,偶像喜欢什么,他们也喜欢什么。他们把心目中的偶像看成是自己一切行为的圭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