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与审美:自在生命的自由体验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立勇,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浙江大学亚太休闲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 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休闲是人的理想生存状态,审美是人的理想体验方式。休闲之为理想在于进入了人类的自在生命领域,审美之为理想在于进入了生命的自由体验状态,两者有着共同的前提与指向,审美是休闲的最高层次和最主要方式。在中国,儒家的“曾点之乐”、道家的“逍遥游”、佛家的“林下风流”、理学家的“浑然天成”与“无入而不自得”,均表达了休闲的理想,也蕴涵着审美的境界;在西方,从亚里士多德、马克思直到海德格尔,无不把休闲和审美作为理想人性及生存状态的表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的提高、国人自由支配时间的日益充裕,休闲与审美将愈益成为人们的日常理想生存状态。而休闲较之审美,更是切入了人的直接生存领域,使审美境界普遍地指向现实生活。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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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闲与审美之间有内在的必然关系。从根本上说,所谓休闲,就是人的自在生命及其自由体验状态,自在、自由、自得是其最基本的特征。休闲的这种基本特征也正是审美活动最本质的规定性,可以说,审美是休闲的最高层次和最主要方式。我们要深入把握休闲生活的本质特点,揭示休闲的内在境界,就必须从审美的角度进行思考;而要让审美活动更深层次地切入人的实际生存,充分显示审美的人本价值和现实价值,也必须从休闲的境界予以内在地把握。前者是生存境界的审美化,后者是审美境界的生活化。休闲与审美作为人的理想生存状态,其本质正在于自在生命的自由体验。

      一、休闲的基本内涵:自在生命的自由体验

      一般意义上的休闲是指两个方面:一是解除体力上的疲劳,获得生理的和谐;二是赢得精神上的自由,营造心灵的空间。将休闲上升到文化的层面,是指人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外,为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要而呈现的一种文化创造、文化欣赏、文化建构的生命状态和行为方式。休闲的价值不在于实用,而在于文化,她使人在精神的自由中历经审美的、道德的、创造的、超越的生活方式,呈现自律性与他律性、功利性与超功利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高度统一,是人的一种自由活动和生命状态,是一种从容自得的境界,是人的自在生命的自由体验。

      休闲意蕴古已有之。从字义上考察,“人倚木而休”,“休”在《康熙字典》和《辞海》中被解释为“吉庆、欢乐”的意思。《诗·商颂·长发》有“何天之休”之句,“休”含吉庆、美善、福禄的意蕴。“闲”,通常引申为范围,多指道德法度,《论语·子张》称“大德不逾闲”;其次有限制、约束之意,《易·家人》中的“闲有家”即此之谓。“闲”通“娴”,具有娴静、纯洁与安宁的意思。“休闲”的词意组合,表明其有特定的文化内涵,它不同于一般的“闲暇”、“空闲”、“消闲”,而是“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自在与超越自得。“人倚木而休”,这个颇具哲学意味的象喻,表达了人类生存过程中劳作与休憩的辩证关系,又喻示着物质生命活动之外的精神生命活动,使精神的休整和身体的颐养活动得以充分地进行,使人与自然浑为一体,使人的自由创造与世界的对象化欣赏浑然无间,从而赋予生命以真、善、美的价值。

      在西文词义学的考证中,也可以看到相似的暗喻。英文“leisure”源于法语,法语又源于希腊语的“skole”和拉丁语的“scola”,意为休闲和教育;在闲暇中通过娱乐而提高文化水平,发展到“leisure”时,休息和消遣的因素退隐,“必要劳动之余的自我发展”之意显现。马克思“free time”(自由时间)的概念在人类活动的意义上就是“leisure”,这是“不被生产劳动所吸收”的时间,是“娱乐和休息”、“发展智力,在精神上掌握自由”的时间,是摆脱了异化状态“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在这种“自由时间”里,人的劳动是自由的创造,而不是奴役状态下的被动的劳作,人对劳动产品的享受是自由的欣赏,而不是私有欲中狭隘的占有;在休闲中,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充分体现,人不仅按其类的固有尺度生存,也按“美的规律”生活。

      马克思指出,人的需要包括生存、享受和发展三个层次。生存是基础,发展是趋向,享受则是人生自在生命的自由体验。没有享受的生存不是理想的生存,甚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存。当代著名阐释学家伽答默尔有一个重要的观点,他认为“节日”对于人的重要,正在于人为自身的自在自为生活创造了合理的借口。在其他时间,人是为生存的条件而工作,为生存的手段而活着;而在“节日”里,人才真正、纯粹为自身而生活。休闲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把生活从被动的劳动状态与负有责任的其他活动中分离出来,实现自由的创造和自得的体验;这是“享受”的基础,也是人的生存整体的本质部分和理想状态。在本质上,休闲与马斯洛的人的需求“五层次理论”中最高级的“自我实现”理念相一致,其要义是通过充分释放精神世界中人的创造力和鉴赏力,促使人对自在自为的生存意义进行自由的思索与体验,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的成熟,使人真正地走向自由,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地获得“高峰体验”。休闲的价值不在于提供物质财富或实用工具与技术,而是为人类构建意义的世界和精神的家园,使人类的心灵不为政治、经济、科技或物质的力量绝对地左右,使现实世界摆脱异化的扭曲而呈现其真实的意义,使人真正地为自在生命而生存,使心真实地由“本心”自由地体验。

      二、休闲的审美本质:生存境界的审美化

      休闲的这种根本特点也正是审美活动最本质的规定性,因此,从本质上说,休闲与审美之间有内在的必然关系,审美正是休闲的最高层次和最主要方式。我们要深入把握休闲生活的本质特点,揭示休闲的境界,就必须从审美的角度进行思考。可以说,休闲的根本内涵就是生存境界的审美化。

      中国自觉的休闲智慧最早始于老子,他“无为而无不为”的观念主张人要活得自然、自在、自由、自得;孔子虽然积极进取,却又视富贵如浮云,推重“曾点之乐”,提倡“游于艺”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在儒道休闲境界中,鸟语水声可以养耳,青禾绿草可以养目,观书绎理可以养心,弹琴学字可以养脑,逍遥杖履可以养足,静坐调息可养筋骸,真是“无往而非乐”,“无入而不自得”,休闲即审美,审美即休闲。陶渊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更形象地道出了中国休闲的审美境界:自我生命与自然生机交融为一,自然无遮蔽地向自我呈现,自我无间隔地融入自然。中国先哲的休闲思想没有对物质条件的过多计较,即使是“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也会因“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而“不改其乐”。这是一种人性的达观境界,在这里,休闲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更是人自身肉体和灵魂的和谐,是“无往而非乐”的美感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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