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基本内涵 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至5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并论证了独特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它以国情认知为背景,以新民主主义革命论为开篇,以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为正文,以新民主主义过渡论为结束语。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主干部分,它既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与实践的直接结果,又是新民主主义过渡论的逻辑起点,是基于中国国情的一个特殊的社会发展战略,其建设性的精髓贯穿于整个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并与社会主义建设论相衔接。以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去涵盖新民主主义整个理论体系,把新民主主义社会论降低到仅仅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的地位是理论重心的倒错。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直接归宿,是为了终结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一个过渡性的阶段,一个特殊的社会发展形态。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包括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即实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国家政权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形式,实行民主集中制。“国体——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1](P677) 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即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诸种经济成分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并不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按照这一理论,未来的中国必然要进到社会主义去,“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疑问的”。[2](P368) 但是,“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达到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3](P1060) 是历史的必由之路,这是因为中国的经济文化异常落后的缘故。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目的就是要把中国变为一个政治上自由、经济上繁荣、文化上文明先进的国家,即为工业化和农业的近代化而斗争,这是一个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准备物质基础的过程。因此,新民主主义社会建立之后,其中心任务就是“动员一切力量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其它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4](P1428—1429) 经过新民主主义的建设和改革,在各种条件具备之后,就可以从容地、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新时期。“不到具备了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应有条件之时,不到转变对于全国最大多数人民有利而不是不利之时,不应当轻易谈转变。”[5](P160) 以为不经过新民主主义的充分全面地发展就可以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理论的独创性贡献 马克思曾经对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向做出过种种推测和设定。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私有财产即人的异化的积极扬弃被称为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在自身基础上的发展则达到更高一级的社会主义阶段。[6](P120) 在1849年—1850年的伦敦德国工人启蒙协会举办的《共产党宣言》讲座中,马克思又曾提出在落后的德国“共产主义必须经历四个阶段才能完全确立的思想”的思想。[7](P26) 正如他后来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所说,工人阶级“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8](P60) 在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又提出了后来一直被奉为经典的阶段划分,即未来社会的发展在经历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长久阵痛”即过渡时期之后,进入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在经济、道德、精神等方面都还带着旧社会的痕迹,然后社会才发展到共产主义的更高阶段。[8](P304—305) 列宁最初接受并规范了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阶段划分思想,明确赋予了每个发展阶段各自不同的含义。但经过军事共产主义政策的挫折和新经济政策的实践之后,列宁对“过渡时期”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直接过渡同多阶梯过渡战略转变,由纯粹的单一经济模式向多成分、多层次的经济结构转变,由“革命”方式向“改良主义”转变。列宁指出,必须考虑那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好像一级级的阶梯一步步地往上升,要走“盘山路”。1921年秋以后,列宁不仅基本上不再使用直接过渡的表述,而且开始明确地加以否定,并且把多阶梯思想进一步用于思考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9](P39、43、50、66、70—71、111、380) 同时,列宁在“过渡时期”概念中注入了新的涵义。对1918年前后特别是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理论作了修正,以建设为基点重新界定了过渡时期。列宁认为,苏维埃俄国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粉碎了反动势力的反抗之后,要建设社会主义,必须经历一个特殊的“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里要实行“新经济政策”,政策“容许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同力图复活的资本主义,在通过市场来满足千百万农民需要的基础上实行经济竞赛”。[10](P704) 社会主义要通过竞赛最终战胜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愈不发达的社会所需要的过渡时期就越长。[11](P266、514) 这样,列宁实际上是根据俄国社会发展状况提出了一个不同于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的新的社会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更多地被赋予了经济建设性的色彩。这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是战争结束后俄国客观现实的直接反映。经过反复实践和理论总结,列宁晚年基本上给出了落后俄国非资本主义道路的大致轮廓,即在经济文化水平极端落后的状态下,俄国应有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列宁曾指出这需要整整一个时代,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这是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在这个时期内,俄国将在苏维埃政权的领导下,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吸收西方资本主义的一切文明成果,发展大工业,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和文化素质,并用商业性的合作制形式引导俄国农民联合起来,经过经济发展和文化革命之后,形成“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而这,列宁认为“就是社会主义制度”。[10](P784) 布哈林曾对这条道路进行了高度概括,他说,“新经济政策最深刻的意义在于,我们第一次开辟了各种经济力量、各种经济成分互相繁荣的可能性,而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得到经济的增长,只有从这种联系和这些经济成分的相互影响中,才能得到这种经济的增长,即生产力的增长和经济的高涨。”[12](P357) 遗憾的是,由于列宁的过早去世及后来苏共党内发生激烈的权力斗争使得列宁的这一创造性的思想没有得到系统的整理和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