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民主思想的当代政治哲学层面上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欧阳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   程晓萱,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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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是毛泽东的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内容。在民主革命时期,争取人民民主是毛泽东的理论与实践的重心所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毛泽东又致力于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在民主问题上,毛泽东做过多方面的探索,其中有成功,也有失误;有经验,也有教训。也正因为如此,毛泽东的民主思想留给世人一个巨大的反思空间。

      一、毛泽东民主思想的实质民主论特质

      从当代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所谓实质民主论主要是对应于程序民主论的。与程序民主论强调民主是一种过程或一种程序、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只有在这种过程或程序中才能实现有所不同的是,实质民主论认为民主是一种政治状态,在这种政治状态下,个人的权利得到了最充分的保证。在实质民主论看来,程序对于民主政治而言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个人权利的实现。由于它强调个人权利压倒一切的重要性,并认为从政治过程的后果来判断政体的民主程度,所以,它又被称为“权利基础论”或后果推动论。而正是从这些基本观点出发,实质民主论在一些重大的政治问题上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论述。实质民主论者倡导代议民主或宪政民主。对于他们来说,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宪政问题,宪政民主是实现个人权利的根本途径。宪政民主要求每个民主国家都拥有一部规定个人自由权利的根本大法,宪法对于政府和公民具有最大的权威,宪法的具体内容直接反映着这个国家的民主程度。正因为实质民主论具有上述特点,因此,当我们从当代政治哲学的视角思考毛泽东民主思想的理论特点时,就不难发现毛泽东民主思想从本质上说具有较为明显的实质民主论特质,而且,这种特质在革命尚未成功之前表现得尤其突出,中国革命的成功与毛泽东的具有实质民主论特质思想的支持是分不开的。

      第一,毛泽东坚信建立“民主共和国”是实现民主的最为有效的途径。十月革命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在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由革命民主主义者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后,就积极投身到发动和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中。因此,当革命尚未成功时,在毛泽东那里,民主首先是指民主运动,即为中国人民争取自由和民主权利的运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定“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274页。)。

      毛泽东在建国前围绕民主问题所撰写的大量论著清楚表明,在革命尚未成功之前,毛泽东的民主思想主要是围绕着宪政民主展开的,他所关心的是如何建立民主共和国以及建立怎样的民主共和国等一系列问题,而且,他关于宪政民主的思想内容也是随着革命内容与革命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的。最初,毛泽东对于宪政民主的理解只是限于推翻旧有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在他看来,它们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要使人民获得自由和民主权利,必须冲破这四条绳索。但是,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毛泽东很快便有了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概念。无论是井冈山时期的“工农民主共和国”概念,还是抗日战争初期的“人民共和国”和“统一的民主共和国”概念,以及抗日战争后期的“中华民主共和国”概念,乃至建国前夕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概念均反映了毛泽东对民主宪政建设的关注。

      当然,毛泽东不断地调整“民主共和国”概念本身的表现形式这一点则充分说明,在他看来,应该努力建立一个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共和国,而且,只有这样,中国的民主制度才会是有保障的。当代美国政治学家史蒂芬·霍姆斯认为:“宪法不仅仅是限制权力;它们也能创造和组织权力并给权力指明方向。最重要的是,有限政府由于有助于产生进行统治的‘自我’(或国家的统一)而促进了自治。宪法能有助于建国这一点就有力地表明宪法不光具有消极的功用,也具有积极的功用。”(注:转引自埃尔斯特等《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53页。) 这段话较为鲜明地表明,正因为宪法具有“创造和组织权力并给权力指明方向”的功能,因此,在建立国家的过程中,宪法(其中包括宪政民主)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肯定是不可低估的。

      第二,毛泽东深信民主是能够帮助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1945年7月,黄炎培在访问延安时曾真诚地希望,中国共产党能够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满怀信心地答道: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注:黄炎培:《延安归来记》,转引自《毛泽东访问记》,长江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116页。)。由此可见,毛泽东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希望放在了民主制度上,他对宪政民主制度的保证机制寄予厚望。

      第三,建国后毛泽东极力强调宪法中的民主原则这一点业已表明,毛泽东将民主的实现与宪法的保障作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1954年制订我国第一部宪法时毛泽东就明确提出,我国宪法的“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我国现在就有社会主义。宪法中规定,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原则性”(注:毛泽东于1954年有关制订我国第一部宪法的谈话。)。

      二、毛泽东民主思想中的程序民主漏洞

      前面我们谈到实质民主论与程序民主论之间构成了一种对立关系,必须进一步指出的是,它们之间实际上也存在着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主要原因在于,从本质上说,倘若缺乏实质民主为其奠定的基础,即使人们制定了合理的程序,程序民主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而倘若缺乏程序民主的支持,实质民主也只不过是一种空谈。因此,实质民主论与程序民主论都是有所欠缺的,而将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民主理论,才是科学的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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