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安排要注意"计划性" 审计机关在安排审计项目时,对经责审计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在时间上,要重点保证。项目计划安排得好,不仅可提高工作效率,还可提高审计质量,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二、审计方案应注意"科学性" 在制订审计方案前,要认真进行调查,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后,再考虑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实施步骤、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然后拟定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在审计中,还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适时充实原定方案,使其更加切合实际。这样,不仅可少走弯路,也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 三、审计程序应遵守"法定性" 审计机关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纪的行为,作出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该决定照常执行。按法定程序办事,是依法审计原则和独立审计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经责审计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四、审计取证应具备"充分性" 在取证时,不仅要从审阅账表凭证入手,检查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从清查资产、实物、有价证券入手,检查账实是否相符;而且要通过调查当事人、责任人、知情人、取得一手资料,弄清经济活动的原始面貌和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再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综合分析,把最真实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作为审计证据。 五、审计内容确保"完整性" 经责审计应对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检查核实,尤其是上下各级关心的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对任何内容审计人员不可主观臆断,随意取舍,人为地缩小审计范围,擅自调整审计内容。 六、审计评价应力求"公正性" 搞好审计评价,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进行客观的辩证分析。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要尽力用数字说明,不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要用写真的手法来反映;要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既不能夸大成绩,回避问题,又不能脱离实际,妄加评价。 七、审计定性应防范"风险性" 审计人员应自觉树立风险意识,首先对早期取证的全面性、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审计事实的完整性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使用法规的准确性、时效性、通用性进行逐条对照,通过审计复核,减少审计风险,避免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发生。 八、审计人员应严守"纪律性" 首先,审计机关要得到被审计单位的信任和配合,必须严格执行审计人员回避制度,以免引起猜疑,影响审计效果。同时,审计人员只有做到廉洁奉公,才能得到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此外,审计人员要发扬"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审计纪律,依法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要充分听取离任交接双方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耐心做好有关说明解释工作。 九、审计建议应有"针对性" 对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进行充分揭示,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构成犯罪,但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及时移交给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审计建议应当准确恰当,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十、审计实施应强调"时效性"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交办委托审计项目时,要注意及时性,真正做到"先审计、后离任";同时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审计机关在实施经责审计项目时,也要强调时间、效率,力争在较短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项目任务,使经责审计真正发挥高层次监督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