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地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及局限性

作 者:
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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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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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4年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所提供的信息来看,国家审计机关所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并已进入了一个全面推进、稳步发展的新阶段。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及其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而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局限性,人们却讨论的很少。探讨经济责任审计的局限性,并不是要否定其重要作用,而是要突破人们认识上的一些误区,明确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发挥的边界,并揭示出制约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发挥的深层次体制障碍。

      1.经济责任审计不能替代或免除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

      审计能够发挥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如果人们对于审计的期望超过这个限度,就会产生"期望差距"(expectation gap),扩大审计风险。在财务审计中,需要在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之间合理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这是注册会计师有效开展审计工作、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的基本前提。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同样需要合理划分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开展创造基本的条件。简而言之,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行使其职权,经济有效地使用公共资源,对经济活动进行准确而完整的记录,是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按照《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对被审计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如实发表意见是审计人员的责任。审计责任不能替代或者免除经济责任,也就是说,审计人员不能"越俎代庖"代替被审计者履行经济责任,也不能因为经济责任审计而减轻被审计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严格履行其审计责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促进被审计者经济责任的履行,但不能从根本上保证经济责任得到履行。经济责任履行的根本保证是法治政府的完全建立,而这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

      2.经济责任审计仍是一种"体系内"的监督形式

      "政府审计作为评价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审计形式,其作用的发挥,受制于它的权限划分和机构设置"。我国"行政型"的国家审计模式,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仍是一种"体系内"的监督形式,即政府的自我监督,国家审计机关实质上是政府的"内部审计部门",其独立性和权威性相对较弱。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特殊的审计对象和范围,"行政型"国家审计模式在独立性和权威性方面的相对劣势就表现得更为突出,具体而言:

      第一,由于审计机关在行政上要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当它在对同级政府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时候,被审计者的"位"要比审计者高,其"权"要比审计者大。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可以动用自己的权力来对审计机关进行限制和干扰。

      第二,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模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自身独立性和权威性的不足。由上级审计机关在对下级政府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即所谓的"上审下"形式,受到的压力和阻力要小得多,效果也要比"同级审"好得多。然而,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资源和覆盖面都是有限的,"上审下"不可能替代"同级审",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只能以"同级审"为主。这就说明,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模式无法完全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的问题。

      3.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受制于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国家审计产生的深层动力是一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文硕,1990)。国家审计受到何种程度的重视,能够承担何种职能,能够发挥多大作用,从根本上讲取决于一国的民主和法治程度。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要通过审计来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自然要受到民主法治建设更大的制约。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所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其实是由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而造成的,具体表现在:

      第一,某些政府官员的公共受托责任意识还不强,这极大地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意识强,政府审计工作就容易进行,政府审计的作用就能得到充分发挥;相反,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观念薄弱,或缺乏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观念,政府审计工作就很难进行,政府审计的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秦荣生,2004)。我国有着久远的人治传统,"官本位"思想至今还颇有市场,再加上我国的民主政治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导致有些政府官员不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福利,而是只考虑个人政治前途,一味迎合上级领导的喜好,大搞能够突出"政绩"的表面工作。抱着这种思想,他们自然不会真正重视、支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甚至还会暗中限制、阻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二,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加大。一方面,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甚明确,正如李金华审计长在接受央视新闻会客室节目访谈时所指出的那样,"出了问题谁应该负什么责任,一把手负什么责任,分管领导负什么责任,主管人员负什么责任,我们很多规定很含糊",这就导致审计人员必须对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作出判断,而这又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很高的政策水平和判断能力。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决策的过程、经济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没有形成完整、详细的记录,使得审计人员可以利用的审计线索非常少。更有甚者,有些领导干部搞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在账面上完全不反映有关的经济活动,这就更加增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审计人员不得不更多地依靠群众举报等审计线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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