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审计:归政府还是归人大? 虽然变动审计体制涉及到修改宪法,但是目前在中央审计的归属上,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应归属人大。在今年的两会上,辽宁省人大代表王淑媛建议,修改《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推动审计体制改革从行政型模式向立法型模式转变,即隶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中独立出来,成为对国家宏观控制的"再控制"。全国政协委员张道宏建议改革目前的审计体制,将审计署的地位提升半格,审计长相当于副总理或者国务委员级别。全国政协委员墨文川建议将审计经费单列入国家预算,改革目前中央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的关系,省级以下审计机关由中央审计机关垂直领导。那么,审计署到底应归何方,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呢? 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崔振龙表示,把审计放在立法机构之下有它的积极意义,但要有以下两个前提:第一,监督财政预算成为审计主要任务,而在预算管理过程中立法机构发挥的作用更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体制有必要向立法型过渡;第二,立法机构对政府,特别是对政府财政预算管得更细、更全面,立法机构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更大。而根据记者从审计署了解到的调查结果,公众希望审计机关下一步加强对预算管理部门(42.6%)和预算执行部门(40.22%)的审计,而对国有金融机构(7.01%)、国有企业(1.17%)、领导干部经济责任(8.97%)则均比较低。这充分说明,社会公众希望审计署能够集中精力做好审计预算,所以审计体制转为立法型也已经有了相当的民意基础。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赵宝卿教授告诉记者,他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曾撰文数篇,主张采用立法型审计体制。"当时高层面临三种方案:归人大、归政府、归财政部,经慎重考虑还是选择了归政府,这在当时也比较符合国情。但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也反映出了行政型体制的一些弊端,这就是审计的独立性难以保证。审计是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而审计机关属于政府则成了政府自己监督自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郝振平教授也告诉记者,"针对当前我国国情,现行体制的好处在于审计署直接受总理领导,国务院能大力支持审计工作;但也有明显的弊端,行政型审计体制实际上是政府的'内部审计',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外部审计。只有完全独立于被监督者,审计才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所以立法型应该是我国审计体制变革的大方向。" 地方审计:双重领导还是垂直领导? 目前审计署频频在'国家级'舞台得分的同时,地方审计却亟待加强。根据审计署最新调查结果,期待审计机关今后多查大案要案、揭露违法违规问题(21.79%)、开展资金使用效益审计(6.66%)、更详细地公布审计结果情况(1.79%)、更多地公布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4.83%)等预料中的热点都不是社会公众最关注的焦点,而加大地方审计部门的审计力度(64.92%)则使公众更为关注,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对于加强地方审计的期待是最为强烈的。 1995年《审计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而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经费、人员编制受制于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审计经费紧张等问题,加大了地方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地方财政审计工作的难度。2004年,在回应审计署对《审计法》修订征求意见时,大连审计局在名为《地方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中有关问题的思考》的报告中,痛陈当下地方审计机构的四大困境:独立性缺失、强制措施弱化、经费严重不足、人员严重短缺。 赵宝卿教授对记者表示,要解决地方审计的难题,首先要理顺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而目前审计署向各地派驻特派员的办法可以避免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其次要使审计经费得到保证,否则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就很难得到保证。中国目前的地方审计拟进行微调,正在修订中的《审计法》增加了"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审计机关同意"的条款,这条规定将加强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独立性。接受采访的专家们都表示,审计是对作为"监督者"的政府的再监督,所以加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应该是中央和地方审计体制改革的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