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特派员制度 1.审计特派员制度法律地位的确立。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审计监督,1986年,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设立派出机构的报告》,先在上海、沈阳、武汉、广州等城市和少数中央大型企业试设审计特派员,根据审计署的授权,进行审计监督,直接对审计署负责。在特派员领导下,设立办事处,办理审计方面的具体工作。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又在哈尔滨、南京、郑州、济南、长沙、成都、昆明、兰州等8城市增设审计特派员。并在国务院颁发的《审计条例》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1995年,我国《审计法》正式颁布实施。《审计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至此,审计特派员制度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 2.设立审计特派员符合我国国情,是完善我国审计监督体制的需要。我国的审计模式是行政型审计模式,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审计机关和审计管辖范围是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划分的。从被审计单位数量来看,全国约有80万个单位,其中约有3万多个单位为中央及其所属单位,应由审计署实施审计监督。这些单位的资金总量约占全国的70%,多属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规模大、辐射面广,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审计署要有一支相当规模和较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实施审计监督。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预算和决算情况,审计署也有审计监督的职责,审计署在地方派驻审计特派员是履行国家审计监督职责,完善审计监督体制的重要举措。 3.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职能不断强化,体现了与时俱进。1986年,在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成立时,其职能主要是对中央企业开展审计监督,后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审计工作的发展,审计范围逐步扩展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至财政、金融和经济责任等领域。1998年,国务院在核定审计署职能及编制中明确规定,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和安排,审计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国库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有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资源环保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参加对派有稽察特派员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国有企业、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承办审计署交办的事项。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范围在不断扩展的同时,审计的内容也不断深化,质量逐步提高。目前,财政审计的重点由预算收入拓展到预算支出,金融审计的重点由对金融机构自身的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对其资产质量以至金融风险的审计,企业审计从一般性财务收支审计转移到了重点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新的历史阶段,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防止和惩治腐败,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律和政令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将是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办工作职能的发展方向。 4.审计特派员制度成效明显。一是建立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审计队伍。在过去的19年中,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不管是在数量、规模、职能上,还是在审计业务方面均取得了重大发展。从1986年审计署在上海等4个城市试设审计特派员到2003年,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已达到18个,已有编制2730名,实有在职人员1807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671人,具有中高级职称1099人。二是审计业务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19年中,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经济卫士的作用。自特派办成立到2003年,共审计单位14885个,占审计署审计单位数的66.8%,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712.6亿元,占审计署查出金额数的56.7%,是审计署实施审计监督的主力军;为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发挥了国务院领导和群众眼睛的作用。特派办成立后,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393件,占审计署移送数的64.9%,特别是1998年以来,查处了蓟县国税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何硕瑾等人骗取银行贷款案,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弄虚作假,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损失近亿元的重大案件,青岛工行私设"小金库",违规开立信用证以及个人转移侵吞银行资金等一批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扩大了审计署、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的影响,树立了审计的地位和权威;为完善国家财经法规、体制和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宏观决策的重要信息。到2003年,特派办共提交专题或综合报告20220篇,其中被采纳7907篇,分别占审计署提交数的78%,被采纳数的81%。审计署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大部分内容来自特派办的工作成果;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并得到领导批示的审计信息、要情等,主要也是各特派办提供的审计情况。近几年审计署组织评选的优秀审计项目奖,大部分被特派办夺得。三是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派办审计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国审计系统的前列。不论在基础设施建设、硬件配备,还是在审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上,都取得了明显进展。目前,除正在进行基建的特派办外,绝大多数特派办都完成了局域网建设,实现了与署机关的远程信息传递。各特派办基本做到了审计业务人员人手一台微机,并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了一批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审计业务骨干。2001年,审计系统计算机软件评审会通过的18个软件中,特派办组织开发的有7个,占38.9%。在金融审计、财政审计、经贸审计等领域,计算机辅助审计得到较为广泛的运用,极大地促进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特派办的审计领域逐步扩大,审计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影响日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