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南美洲第一大国,世界第五大国。其国土面积达到851万平方公里,人口为1.84亿。2003年,巴西人均GDP为7600美元。巴西的产业结构以服务业为主,其中,农业占10.2%,工业占38.7%,服务业占51.2%。 审计作为一种职业在巴西很受人尊敬。以内部审计为例,巴西一些大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职能从以前的事后财务检查到现在的事前预防性审计,表明巴西的企业对内部控制的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的地位较高。巴西目前有1 5000名执业内部审计师,有30%分布在银行业,同时,巴西拥有20000名政府审计员(联邦审计师)。 巴西审计制度的政治环境 巴西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国家是州、联邦行政区和市的联合。巴西的法律体制采用了罗马传统制,联邦政府、州和市政府可以颁布法律。根据巴西1998年宪法,巴西存在三种行政权力。每一个联邦公共实体有自己的立法权和执行权,各联盟和州级政府也有其司法体系。州政府是通过自己的宪法来组织和运作的,市政府是通过自己的建制法来建立和运作,他们都可以通过立法满足地方利益的要求。巴西总统有权发布临时性的法规,但必须得到国会的确认。 巴西是一个典型的具有欧洲传统的国家,最根深蒂固的还是其文化,其政治体制也具有典型欧洲特征。巴西的审计制度必然具有联邦制政体的特征,国家审计监督必须实行对联邦政府、州和市政府的监督,而各级政府又都有自己的权力,这要求审计机构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力才能履行其职能。 巴西审计制度的经济环境 巴西经济体制是一个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体系,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这也是继承了欧洲传统。前总统卡多索和现任总统鲁拉通过采取浮动汇率制、严控通货膨胀和从紧的财政政策,实现了巴西经济的稳定。目前,巴西经济的最大问题是外债过重。 巴西的经济环境决定了巴西的审计体系包括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其中,国家审计主要是政府的预算审计。同时,巴西的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社会对公司及政府相关的财务信息具有较强的需求,其审计制度要求审计部门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信息和相关问题的问责结果。 巴西审计制度的主要特征 巴西审计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审计监督机构具有司法权,也就是除了审计职能外,还具有一定的司法权限,反映了巴西政府对法制的强化及重视。这与法国和意大利等国的审计制度相同。巴西的联邦审计监督机构是联邦审计法院,于1895年建立,是根据1891年宪法确立的基本结构。巴西联邦审计法院不仅权限范围宽,而且还有对违法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权力。 根据巴西宪法,联邦各级权力机关及其相关机构的财务、金融、预算、经营和资产由国会负责监察,联邦审计法院是协助国会进行监察的最高审计机关。不过,联邦审计法院不隶属于国会,也不隶属于政府和最高法院,而是一个独立的、具有司法职能的审计机构,这种结构使其可以公正独立地行使审计职能。 此外,根据我们所了解到的圣保罗和里约当地人的说法,联邦审计法院十分重视发挥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的作用,他们鼓励公民利用专用检举电话向审计法院举报,法院还会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同时,对于媒体揭露的相关问题,联邦审计法院都会立案调查,并将结果公之于众。因此,巴西的审计部门和工作人员非常注重自己的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