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重在责任评价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5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从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看责任评价的重要

      现在,不少审计人员常常抱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不太理想。笔者以为,要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很好的运用,最重要的是审计机关必须始终围绕“责任”二字作出恰当的评价。当前这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避开责任。审计评价主要讲好的方面和取得的成绩,除此之外,只有单位的问题而没有个人的责任评价,或者泛泛而谈说被审计对象“负有领导责任”。二是责任不清。经济活动中领导干部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审计报告表述不清楚。三是责任笼统。对责任评价不分主次,不分主观客观,在报告中常用一些诸如“负有领导责任”、“负有主管责任”等结论性语言进行评述。四是不够准确。有的对责任评价表述过于直白,且缺乏准确辩证,如认为“通过审计,没有发现某某同志存在不廉洁行为”,等等。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评价难度剖析

      一是情况复杂难界定。有的事情是集体研究决策的,还是个人决定的;是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还是领导干部个人擅自作主的;是其他同志提议得到领导干部首肯的,还是领导干部主动拍板的;是顺应实际情况做出的,还是本人出自政绩方面的考虑有意安排的,有时很难判断,也不容易很快搞清楚,因而审计人员难以界定责任。

      二是前后不清难区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审计覆盖面还较小,加之有些地方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造成很多单位领导干部长时间不审计,离任审计也未形成制度,现在仍然存在新老领导不交接,国有、集体资产一本糊涂账,新任领导又往往采取“新官不理旧账”的态度,混淆了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想评价现任领导干部的责任确实非常困难。

      三是体系不明难把握。由于经验积累方面的缘故,加之审计法制建设跟不上,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一个成熟实用的评价体系。如对县、乡(镇)党委书记和县、乡(镇)长审计时,两者的权利和责任就不太好区别。有的书记强一些,重大决策都由党委拍板,那么,审计查出财政财务方面的问题追究县长、乡(镇)长的责任可能就有失公道,追究书记的责任又缺少法律法规依据。反之亦如此。

      四是避重就轻难认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一般是能推则推,或者只承认一些细枝末节的东西,重大的问题不予认账。按照现行审计习惯,被审计对象不签字认可,审计机关一般很难认定。

      五是碍于情面难结论。有的审计人员为人情所左右,在领导、亲戚、同事打招呼的情况下,容易产生为难心理,怕得罪人;也有的审计人员存有恻隐之心,发现问题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产生影响而不愿下结论。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评价应当掌握的几个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对他们的职责作出界定。而每个单位的情况都不一样,这就需要通过认真、扎实、细致的审计调查,把被审计对象的职责了解清楚,属于职权范围的,审计评价就要提及;否则就不进行评价。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和权限来评价其决策是否正确、管理是否得力以及效益的好坏,才能一针见血,切中要害。

      二是客观有据的原则。对责任的区分一定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尽可能不用修饰性语言,更不能主观臆断。证据的收集也要讲究,肯定成绩主要看经济方面的重要情况特别是数据。有的经济责任审计把领导干部多年来受到的表彰奖励情况都作为证据,没有这个必要。指出存在问题更要有证据支撑,重大问题不仅要有有力的证据,还要有必要的情节或过程描述。

      三是辩证统一的原则。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也是如此,要有好说好,有坏说坏。坚持辩证统一的原则,就是要辩证地看一个人,辩证地看每一件事,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问题,指出问题的同时要肯定成绩。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是辩证统一的具体体现。

      四是留有余地的原则。审计评价要客观、谨慎,尤其不要把话说死,话说过头就没有退路,也就会相应增加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始终围绕审计范围内发现的问题,不要把不属于审计范围的问题罗列进去。评价也不能自相矛盾,要把评价意见与审计报告中的主要内容一致起来。

      积极探索做好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评价

      一是先易后难。将一些简单明了的问题先作评价,复杂问题暂时回避一下,留着进一步分析核实。如某领导干部直接指使下属违规将公款私存私放,这个责任比较清楚,就可以作出明确的评价。而挪用专项经费等问题有时情况就比较复杂,有的是集体决策的,有的是领导干部个人决策的,分清责任比较困难,就可以暂放一放。

      二是先粗后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可以先粗线条地做一些评价,然后再作深入细致的分析。如果一下子说得很细,我们的认识能力与审计水平可能达不到要求,标准也很难把握。但是,不管怎样,不能用“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等简单的评价一语带过。

      三是先表面后深层。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应当作出明确的责任评价意见。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因为涉及到政策性、触及敏感话题或头绪复杂、问题隐藏(下转第35页)(上接第34页)较深,不易察觉和判断,如果勉强作出评价,极有可能出现误判,给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带来影响。因此,深层次的问题可以暂时不作评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