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即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为地方党委加强干部管理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简易程序。具体设想如下: l、实施简易程序范围。实施简易程序的范围主要是县及县以下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一些社团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如县(市)长、乡(镇)长,由于涉及范围广,不适宜简易程序。 2、实施简易程序的条件。一是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或单位资金收支规模较小,经济业务比较单一;二是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掌握的信息反馈表明,群众反映问题少的被审计对象;三是以往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表明,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大的违规违纪问题;四是在干部拟提拔、拟调职、拟离任前,党委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并表明时间紧,要求实施简易程序。 3、实施简易程序原则。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简易程序,简易不等于简单,必须坚持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坚持确保审计质量原则。质量是审计的生命,不能因为实施简易程序,就敷衍了事,走过场。在现场审计中发现确实存在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及时与干部管理部门沟通,转入一般审计程序,查深查透,一查到底。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要在实施简易程序的同时,抓住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重点,更有效提高审计效率。三是坚持公开原则,实施阳光审计,采取审前公示等办法,多渠道获取审计线索。 4、实施简易程序步骤。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简易程序的主要目的就是尽量缩短审计周期,实现与干部管理部门同步,更好地为党委任用干部服务。例如对拟提拔对象,初步设想包括:一是审计组与党委组织部门(或干部考察小组)一同进点(并即时送达审计通知书)。二是审计组现场审计与组织部门或考察小组干部考察程序同时实施。在审计内容上,考虑先抽取被审计对象任期内任一个年度的会计资料进行现场审计,并注意与考察小组沟通信息。三是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测评基础上,结合年度会计资料审计情况,决定下一步方向,发现存在有重大问题的,继续追溯或延伸审计;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可以考虑结束现场审计。四是审计结束,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门或考察小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该报告与审计机关一般审计报告不同,主要评价干部在经济管理决策特别是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能力,仅仅是为党委组织部门考察评价干部所用。若没有审计处理处罚的,可以考虑不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