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对权力监督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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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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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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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审计对权力监督的特征

      1、权力监督主体的独立性

      我国《宪法》和《审计法》都规定了国家审计机关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使审计监督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在国家审计中,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封闭性的具体表现,体现在审计人员的精神独立、审计机构独立和审计经费独立。独立性的大小直接影响国家审计系统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国家审计系统的封闭性角度来看,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将会开拓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将对权力监督的主体确定为具有独立性的国家审计机关,这从本质上决定了国家审计行使权力监督职能的客观性。

      2、权力监督行为的执法性

      对权力进行监督是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这是国家审计依法行使对权力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在我国目前的审计体制下,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要围绕党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来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当前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审计监督作为廉政建设和抑制腐败的一个重要手段,应将对权力进行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实践证明,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因此,为了确保经济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实现政府的廉政高效,真正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大力强化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力度。

      3、权力监督内容的广泛性

      从系统论看,国家审计是一个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和制度等的一个复杂开放式系统,国家审计是依法行使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权,而国家权力的运用触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国家审计的监督内容就涵盖了权力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运用。在实行审计监督时,应将审计重点从过去仅对经济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审计,转到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因为权力的滥用,不仅有可能导致腐败,而且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行,从而危害社会。

      4、权力监督层次的综合性

      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相比是高层次的综合监督,由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人大、政协等组织部门都是从某一个方面对权力进行监督,很难将当前经济上的违法违纪、决策失误等权力滥用的问题查清查透。而审计是对经济活动全过程和经济生活全方位进行的监督,使国家审计的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权力部门,在审计监督中,既可对被审计单位,又可对直接责任人,从而便于发现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从宏观角度提出完善制度和政策的建议,以实施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二、国家审计对权力监督的形式

      1、日常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国家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权力运用所进行的时实监督。权力运用的主要方面是支配和管理财政财务收支,权力滥用则主要表现为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浪费。国家审计作为专门的监督机构,为了实现对权力监督系统的长效机制,将审计监督活动从单纯的“马后炮”审计监督,转向日常跟踪审计的“马前卒”审计监督,监督的范围从以违法违纪现象为主转为重大行为、重大决策为主的权力运用。当然,日常跟踪审计并不是要求审计人员时刻都在被审计单位现场,而是要按行政程序主线对权力的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决策机制等各项工作情况进行审计,以规范权力运行,减少个人因素对权力运行的干预。其主要特点有:一是广泛性和普遍性。二是经常性与连续性。

      2、专项监督

      专项监督是由国家审计针对被审计单位某项特定权力问题而进行的监督。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专项性与单一性。国家审计对权力运用的某一项或某一个问题进行监督,一般不延伸,所以其监督的针对性强;二是即时性和时效性。国家审计对权力运用一般是依情况随时安排,由于对权力实施即时专项监督,所以其监督的时效性强。

      3、专案监督

      专案监督是国家审计根据相关线索对被审计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权力运用问题开展的专门监督。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针对性与复杂性。国家审计通常针对权力违规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监督,而权力运用涉及到各种关系,使权力的监督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二是严肃性与政策性。由于对违规权力问题的审计关系到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经济利益和政治声誉,因此,国家审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进行权力审计,合理界定权力运用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三是突击性与事后性。为有效制止滥用权力问题,审计机关应集中力量,攻其不备,及时查清滥用权力的事实,从而有效地揭发并制止权力滥用行为。

      三、完善国家审计对权力监督的建议

      (一)改革国家审计体制

      我国现行审计体制属于典型的行政型体制,这种具有浓厚政府内部审计色彩的体制,目前已明显限制了审计对权力的监督。由于审计体制属于上层建筑,对审计体制的改革不同于经济体制与其他行政部门管理体制的改革,审计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国家权力,在对国家各种权力的制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的审计风暴,已充分显示了审计对权力机构的监督力量。因此,对审计体制的改革应与政治改革同步,我们认为,审计体制的改革必须限定在《宪法》框架内,重点对以下问题实现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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