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审计复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审计复核配套制度。 审计复核能否有效地开展起来,能否切实起到控制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至关重要。由于审计复核的对象是第一线审计人员通过辛勤劳动而形成的审计成果,是对审计组和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的审计项目质量的再检查,因此在审计复核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矛盾。如果没有主要领导的支持,如果没有业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积极配合,审计复核工作就会寸步难行。因此审计复核机构必须在审计机关第一把手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提高审计复核机构的地位和层次,设置级别高于一般业务部门的总审计师职位,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审计复核工作,使审计复核机构的职能从一般的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分离出来,成为专司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复核的独立机构,这样既便于指导业务部门的工作,也利于与业务部门的分管领导沟通。 在建立健全审计复核机构的同时,要配好配强专职审计复核人员。审计复核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从事审计复核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有比较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还要正确地掌握复核技术和技能。审计机关要创造条件,加强复核人员的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和学习,制定《复核人员守则》和《复核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的审计复核规章制度,为开展审计复核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抓好三级复核制度的落实,明确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和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者专职人员的职责。 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和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要分别在审计的不同阶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三级复核制度落到实处。明确各阶段复核工作的重点,对提高审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是审计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审计组长的复核是一级复核,是整个复核工作的基础,其侧重点是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整理方面。具体职责是:审计组长在编制审计报告之前,必须对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内容完整、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做到一事一稿,对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是否准确无误等事项进行复核,要注意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定性和引用法规是否准确,尤其是注意底稿间是否做到了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审计组长对底稿进行复核应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经复核审定的底稿,不得增删或者修改;如果审计人员根据复核意见,确需修改底稿,应在保持底稿原貌的基础上,另行编制一份工作底稿,并做出书面说明,这样才能如实反映出最原始工作记录和一级复核审定的过程,便于在出现复议诉讼的情况下掌握详细情况,分清责任。 二是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底稿进行复核。这一级复核是二级复核,它承上启下,把握审计质量关,其侧重点是审计报告。具体职责是: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复核的重点是: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等。二级复核应注意保留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原稿,不得遗弃,增删或者修改,并应将其连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或者修改意见和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以及修改后的审计报告,连同各种代拟稿一并送复核机构复核,所有移送复核机构复核的审计资料应保持原貌,充分体现原汁原味。 三是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审计组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复核。这是第三级复核,也是审计机关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建议书前的最后一级复核,是最重要的一个复核环节。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审计复核的重点是: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第三级复核要做到复核的内容覆盖审计项目的全部,不留盲区,复核人员要抓住审计过程的重要环节,突出审计的重点内容和重要事项,在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的审计业务部门两级复核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深化专门机构的审计复核。把复核的重点放在与审计处理、处罚密切相关,容易引起审计复议或审计诉讼的重大事项上,并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要求提出审计复核意见,以降低审计风险。 落实三级审计复核制度,首先要求各级复核人员应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之所以制定三级复核制度,就是要明确相应的审计责任,以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因此,各级复核人员应提高认识,增强复核工作的责任感,放下“复核易得罪人”、“复核工作太麻烦”等思想包袱,严格遵守6号令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防走形式、跑过场,切实把复核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要细化复核程序,强化分管领导责任,使复核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源于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因此,从审计取证和工作底稿的复核起就要认真仔细,杜绝只签字不复核情况发生;审计组组长的复核要有深度,不能只局限于问题表面现象,要对审计报告要素、内容的规定进行审核,对报告是否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真实完整的反映,有无遗漏、隐瞒进行审核;强化分管领导责任,将其责任前移至审计组和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加强对审计组和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的监督。第三,各司其职,缓解法制部门复核压力,全面提升审计质量。目前,部分审计机关的前两级复核大多流于形式,导致复核工作全面压向审计机关法制部门,加大了工作压力而降低了复核的质量,因此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所在部门与法制部门的复核应各尽其职,以全面提升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