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审计透明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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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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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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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阳光审计”,必须做到“六公开”

      一是审计项目清单公开。它可以引起社会对审计的关注和支持,也可以促进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二是审计程序职责公开。《审计法》对审计程序以及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和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及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作了明确规定,将这些公开,以使被审计单位知道有哪些审计程序、审什么,自己该怎样去配合。

      三是审计权利义务公开。《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表明审计与被审计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协调双方配合进行审计的重要保证。因此,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就必须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公开。

      四是审计工作纪律公开。把审计工作纪律公开,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加强对我们的监督,也有利于强化自我约束,坚持廉洁从审、秉公执法。

      五是审计处理处罚公开。把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公开,让人们既感受到法治的威严,又不再因不了解审计处理处罚情况而对审计机关产生“查出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的错觉。

      六是审计结果报告公开。将过去审计机关的对内审计报告改为对外审计报告,同时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这是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的关键所在。近几年,我国的审计之所以被大家公认,形成如此之大的影响,说到底是缘于审计机关迈出了这关键一步,我们应当坚持下去。

      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必须规避“五风险”

      一是审计实施不到位、存在重大疏漏的风险。最大的审计风险莫过于审计不深入和审计人员思想上的疏忽,对该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而没有查出。因此,规避审计风险当从源头开始,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查深查透的力度。这样,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时才会保证重大问题不遗漏。

      二是审计表述不客观、存在用词失当的风险。对所披露问题严重程度和审计评价的表述,都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任何夸大和缩小事实的不当用词,都会造成人们对审计的质疑,乃至引起被审计单位的不服。在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后必须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否则会带来不应有的纠纷。

      三是审计定性不准确、存在明显错误的风险。审计定性正确与否,不仅与被审计单位关系极大,而且直接影响审计本身的权威性。审计定性的依据不足或者依据用得不恰当,势必造成审计风险。在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时,这样的问题一定要避免出现。

      四是审计处理、存在显失公正的风险。审计处理公正是审计执法公正最直接的反映。审计查出问题后,该处理的不处理,该从严处理的不从严处理,都有违审计执法的公正性。这种不正确的做法所造成的风险就在于审计不作为,这种审计风险,在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时也应当规避。

      五是审计处罚不适当、存在有违原则的风险。规避审计风险,必须注意审计处罚的适当性,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如果违背法律规定的原则,出现随意处罚、畸重畸轻的情况,审计风险就不可避免。此种问题,要求我们在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时决不能发生。

      审计披露问题,必须做到“四促进”

      一是有利于促进整改工作落实而不能增加被审计单位对立情绪。审计披露的问题要真正得到整改,关键还在被审计单位。审计披露问题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如果过分炒作则容易使其产生不理解甚至对立情绪,不利于整改,甚至会对今后的审计造成阻力。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保证舆论监督起到好的效果。

      二是有利于促进强化综合监督而不能对媒体和社会公众隐瞒实情。审计公开披露问题,势必引起媒体和公众关注,因而应该从有利于形成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合力出发做好工作。根据《审计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除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外,都可以进行公告或通报。若我们不能让媒体和公众了解真实、完整的情况,对一些需要公告或通报的问题予以回避,这种本该有的监督合力就会遭到削弱,同时使审计机关的知信度下降,并容易给被审计单位造成错觉。

      三是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而不能对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避而不谈。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审计监督的重点是财政性资金和使用这些资金的政府各部门及各单位。对这些部门和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审计不应放过,而且还应敢于“指名道姓”。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我们根据省人大的要求,并取得省政府领导的支持,尝试这样去做,效果很好。同时,应该明白,过多地考虑部门间的关系而不愿或不敢“指名道姓”地披露其问题,这不仅直接影响审计公告的效果,而且还会使其受不到应有的“触动”,不利于其步入依法行政的轨道。

      四是有利于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而不能让群众感到不满意。审计机关要从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坚持在搞好审计的同时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督查,坚持在披露问题的同时公开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情况及其整改情况。老百姓最不答应的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出了问题而又不去整改。倘若这些部门和单位整改了而我们在公开其审计情况时又不反映,群众因不了解而产生情绪,那便是我们的失策。因此,正确处理好审计披露问题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这是一个很现实、很重要的课题,我们在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很好研究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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