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人员的选择和审计地点的确定 审计人员可以在一定前提下随机选择,也可以根据某种需要来确定,或者是这两种方式的结合。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选择的基础都是ASA地方分支机构提供的有关审计人员的材料。 审计地点一般情况下都是在需要审计的单位。但是,如果财务报告监察程序、公司调查程序等另有规定时,则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审计地点。 二、工作记录的检查 按照ASA审计监察程序规定,审计人员的大部分工作记录必须接受检查。检查单位可以是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也可以是ASA。这不仅有益于ASA开展工作,还可以防止审计人员有意或无意中损害被审计单位的利益,从而维护审计规则。 尽管审计准则是由社会团体机构制定的,这些机构又只有权威性而不具有法律性,但是这些准则作为比较完善的职业准则而为审计人员所认可,ASA只需检查审计人员的工作记录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就可以确定审计人员及其工作是否值得信赖了。 三、对审计工作中出现错误的认定 通常说来,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是由于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不高或审计工作本身缺乏足够的独立性造成的。ASA针对一些常见错误归纳为四种: 1.审计人员在接受审计客体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时未加充证实而出现的问题。通常是非流动资产的估价问题,尤其是对投资项目和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因为一部分审计人员在涉及这类问题时不太愿意寻求有关专家的帮助而总是自以为是。 2.在处理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时发生的错误。最常见的情况如下: (1)一个经济实体控制了另一个经济实体但没有编制合并的财务报表,审计人员将其账务混淆。 (2)当企业没有获利能力或未来收益不确定时,对其商誉价值的估算往往有失偏颇。 (3)当应得的收益发生意外损失时,对损失的处理易出现错误。 (4)在报表已经制定完毕但没有上交这一期间发生的事项,常常被忽略。 3.在处理有争议性的问题时,一些审计师因为某些心理暗示而发生的错误。一部分人认为,一个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只有在处理会计准则没有涉及的问题时才得以表现,换句话说,这类问题处理得越多,其能力和水平就越高。 当一个会计事项不受特定的会计准则约束时,审计人员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而不受条条框框的约束。因此,在遇到有争议的问题时,大可不必将其当作会计准则所禁止的事项,而应按照《会计基准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对审计客体作出真实和公允的评价。 4.准备工作不充分或资料不全面。例如,审计计划不完备甚至缺少审计计划,在工作底稿上没有列入客户的财务计划,甚至工作底稿不全,资料上的审计符号没有注释等。 四、对错误的处理方法 当发现错误时,ASA将视事态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1.一般错误。一般错误是指情节不太严重的错误。它是出于审计人员在工作中不够仔细或不够重视而造成的。这类错误对最终的审计报告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但为了防微杜渐,ASA或其地方分支机构要对有关人员以书面形式加以告诫。 2.重大错误。这类错误是由于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不够而造成,但其后果还不至于严重到要采取非常规的方法和手段来补救,如没有很好地遵守审计准则或没有正确地按照《公司法》来编制审计报告等。提交的审计报告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也还不至于使使用者作出非常错误的判断和决策。 当审计人员犯这类错误时,他的的名字会被ASA记录在有关档案中以示警告。这样做的主要用意是告诫那些犯这类错误的审计人员务必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这是一种很明智的做法,当审计人员因此而改进时,可看到这种做法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它有助于维护审计这门职业信誉。 如果一个审计人员在一段时间中被多次登记警告,ASA将要考虑对其实施正式的惩罚。 3.严重错误。即审计师严重失职或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某种程序的损失时。此时,就有必要对其采取正式的处罚以维护客户的利益。 处理这类严重错误的机构一般是审计师纪律检查委员会,此委员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范围的权力,诸如停止或取消审计师的注册资格,对审计师进行警告或起诉。该委员会也负责规定审计师应该享有的权利并加以保护。 除审计师纪律检查委员会外,ASA也可受理公众对审计人员的投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