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值得关注的几项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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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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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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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确认及关联交易审计

      关联交易的审计难点即在于对关联方的认定,对关联方的认定必须进行公司组织结构的调研,其目的在于确定公司的关联方。在审计时不仅需要向公司主管工商部门了解其公司的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备查登记资料等;还应了解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工商登记情况,了解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的情况。

      有些公司从法律形式上判断可能不能确认为关联方,但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仍可将该类公司确认为关联方,并将与其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对于法律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但该控股股东已实质上控制该被兼并企业,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以认定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并将其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确认的原则进行处理。

      对于关联交易收益的确认应按照财政部《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进行处理,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要求进行充分的披露。

      委托理财审计

      对委托理财业务审计中应关注的事项有:

      获取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资金使用或委托理财的授权文件,了解董事会对资金使用或委托理财的权限,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资金使用或委托理财行为是否超过了授权的范围。

      获取或了解公司有关资金使用或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情况(如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公告、委托理财公告)。

      获取公司委托理财的相关协议,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判断是否与协议相符。

      详查公司大额资金使用或委托理财款项进出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收付款单位、金额是否正确,对已收到的委托理财收益是否按有关协议计算并计入了投资收益。

      对于委托理财的期末余额,向被委托方发函询证确认,注意期末余额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重点关注委托理财期末余额存在的原因,是尚未到期还是到期后未收到相应资金,通过重新签署相关协议,延长委托期限产生。关注有无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的情况)。

      出于对资金安全性的考虑,应关注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收回的可能性。必要时,还应取得公司管理当局和被委托方关于资金按期回款的书面承诺。

      关注与委托理财可收回性相关的迹象,判断委托理财是否发生减值,并检查减值准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验明资金使用及委托理财的披露是否恰当。

      对于无法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向事务所项目主管合伙人汇报,征求进一步指示。

      对于公司在证券公司单独开立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应获取公司在证券公司的流水,按投资的有关审计程序进行检查。对于未单独开立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券商很有可能进行协议规定以外的操作。应取得受托方资金使用的全部对账单,并同时向受托方函证,主要请对方证明是否按协议规定使用资金。另外还要判断其可回收的可能性。

      委托理财的披露

      对期末存在委托理财资金余额的,披露期末金额及有关信息(如委托理财协议的主要内容:委托双方、签订时间、金额、委托期限等)。

      对期末已收回委托理财资金,账面无余额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投资收益中进行披露。

      如委托理财期末既无资金余额,又没有产生损益的,是否披露相关信息,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请示事务所项目主管合伙人后确定。

      资金往来审计

      应关注的资金往来事项

      与股东之间,特别是与控股股东之间。

      与投资单位之间,特别是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单位之间。

      与同企业没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单位之间,如与证券公司之间。

      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是否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达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目的。

      是否利用与关联企业及投资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达到虚增收入或减少费用的目的。

      资金往来审核不仅要关注期末余额,也要关注期间增减变动的具体情况。

      银行对账单上的明细项目反映了资金往来的全部情况,应做日记账和对账单大额增减额的双向对照检查。

      关注是否存在在较短一段时期内出现同一笔资金进、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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