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管理目标定位 国家审计机关自身有两个优势:一是作为一个新成立的行政机关,国家审计机关的内部管理和对外开展的审计监督,刚起步就在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作。系统内部没有计划经济时代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式的人治传统的影响;二是审计作为较高层次经济监督,是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之外的综合性经济监督,它的职能本身没有人事安排权,没有资金分配权,没有行政审批权。实行依法审计,推进依法治国,客观上没有部门既得利益的羁绊和阻碍。 但是,审计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发挥其经济监督职能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行政管理方式由高度计划管理向依法治国转变过程中,必然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碍。如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个人私利的不正当追求,是法治的最大障碍。当前,社会环境对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挑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来自被审计对象的经济等各种利益诱惑,违纪违规问题都与法治背道而驰,都是非公正和不透明的人治的产物,违纪违规者总是为了一己私利以利益诱惑来对抗审计监督。二是来自人情的困扰,中国社会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存在着一个以亲情乡情、同事同学、战友好友、相知故交等为纽带的社会人际关系体系。审计人员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体系中,难能不受其牵制。三是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扰,国家审计机关虽独立行使经济监督职权,但受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在现行审计组织管理体制下,审计对其他部门单位进行监督,难免受其他领导的干预和说情。受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的干预,在地方审计机关和基层审计机关表现尤其突出。怎样解决审计人员行使审计监督权到位而又不滥用权力或行使权力不到位不作为的两难问题,惟有法治是最好的选择。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管理目标重点 完善审计项目立项、检查、处理三权分置制衡机制。审计项目计划是审计工作的第一个环节,是审计机关围绕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各级党政中心工作任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来安排审计对象。就全国而言,审计力量是有限的,相对于被审计单位,审计的覆盖率、复审率都非常低,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因此,审计项目立项就要把最需要进行审计的对象纳入计划,切实做到突出重点。从计划的提出到报送本级政府批准的整个决策过程,必须科学规范。由审计机关内部的专门机构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计划草案,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定决策。审计项目计划立项是要解决对谁审计的问题,而如何进行审计,则应当由审计机关的业务部门承担。审计的检查实施就是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检查,查清事实。审计的定性处理是对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处罚、处分决定。应当由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审计处理的初步意见,经审计业务会议研究,由审计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审计项目立项、审计检查实施、审计处理意见由审计机关的不同机构来做,形成相互制衡,规避审计人员的过分集权而引致的滥用或不公。“三权”分设使责任分担,审计风险大大降低。在建立完善这个工作机制过程中,要制定相应的协调配套措施,处理好三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关系,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完善审计项目质量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审计署施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已经一年多了,取得了明显成效。审前调查、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日记、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复核、法制复核、审计业务会议、审计报告、审计材料立卷归档、审计质量检查委员会、审计人员责任、审计机关内部机构的责任等都有了规范的质量控制标准。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些标准,与“三权”分设工作机制相结合起来,相互配套。使这个工作机制具有把亟需审计的对象及时纳入计划、审计实施检查到位、审计定性处理到位的功能。 完善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处理工作机制。审计发现大要案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但在实际工作中,协调配合方面没有达到应有的整体合力效应。主要原因一是有关协调配合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二是有关领导认识还不够到位;三是地区发展不平衡落后地区客观上受到办案经费的制约;四是受部门利益的驱动;五是个别腐败分子对审计移送案件施加影响,使办案部门不受理或拖着不办。完善审计大要案线索移送处理工作机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协调,自上而下进行推动。 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机制。审计署和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已经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社会反响非常强烈。这是借助社会公众力量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有效手段。应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在审计项目的范围上更广一些,凡未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审计结果都可以向社会公布。对公共财政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使用方面的审计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布。审计公告是一种行政公开行为,在一定条件下,能产生一种比行政处罚更好的效果。审计公告具有较高的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审计结果公告应当通过更高一级的法规形式予以规范,使其成为依法审计的一个重要环节。 完善审计队伍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管理目标关键在人,在于审计干部队伍。必须形成科学规范的审计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机制,在选人、用人、尊重人、教育培养人、引导人、激励人、约束人、发展人方面进行创新,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完善干部轮岗、竞争上岗等机制。审计监督不同于一般管理工作,对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品德素质、知识素质、专业素质等要求都比较高。在审计干部队伍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在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廉政纪律约束的同时进一步改善基本的政治和生活待遇,防止人才流失。审计专业较宽的适应性、审计实践的较高层次性、审计接触对象的普遍性、审计人员知识能力的综合性等特点,都使审计人员在社会上极易获得较好谋生手段。要形成对审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