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查补企业记账凭证反映货币资金借贷方金额相同的凭证。也就是说记账凭证反映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借贷方金额一致,即资金一进一出,收取甲的钱又付给了乙,这种情况,虽然不影响账目平衡,但也应注意,应循着资金去向进行跟踪,有可能被查补企业故意隐瞒收入,将资金转到账外存放,私设“小金库”,隐瞒收入,逃缴税款。 二是查补企业记账凭证反映借方是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会计科目,贷方是应付款的科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凭证。如发现是这种情况,应进一步查看原始凭证,审核有无将收入以单位之间往来的名义挂应付款科目,将收入“下沉”在所属部门或有关单位,达到隐瞒收入,逃缴税款目的。 三是查补企业记账凭证反映借方是预收账款科目。这种情况一般是反映企业分期确定收入的情况。应按税法规定,区别对待,如果该企业是销售产品或者是商品,要进一步审查原始发票日期,询问该企业是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的发货票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还是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格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对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是否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对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是否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问明情况后,再查看企业有无利用预收账款科目长期挂账,不确定收入(也是目前有关企业惯用的手法)。如有,就存在偷税的情况,应加大查补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