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达账项 1、银行已达企业未达的账项。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应查清款项的来源及性质,确定是否为隐瞒收入、或利用未达账项打时间差,调节利润或避税。对于金额大的款项应特别保持谨慎,可取得业务合同进行核对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应查清款项的来源及性质,确定是否为隐瞒收入、或利用未达账项打时间差,调节利润或避税。对于金额款项应特别保持谨慎,可取得业务合同进行核对。银行已付企业未付,应查清款项的去向及性质,明确是否属于审计年度的费用而未作账,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对于长期的未达账项,应格外关注,确认是否为挪用资金或违规事项,可向收款单位函证款项的性质、用途。 2、企业已达银行未达的账项。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查清款项的来源、性质及真实性,可以向付款单位进行函证,确定是否为虚增收入,提高业绩,粉饰会计报表。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查清款项的去向、性质及真实性,可以向收款单位进行函证,确定是否为虚增成本,调减利润。 二、银行函证 1、函证已销户的开户行,应查明其账户用途、性质、销户的原因,是否有未入账的款项;对于银行账户较多的企业,尤其关注。 2、填写函证时,询证函表中的其他事项应列明是否存在如下情况:(1)银行存款权限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质押、冻结等事项,这样可真实了解银行存款此项资产的质量,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进一步认识,降低因企业未予以相关披露而带来的审计风险;(2)是否存在担保事项。若在审计过程中,企业不主动告之,审计师很难搜集到相关证据。而违规担保对于企业来说存在着相当大的潜在的风险,而审计一旦疏忽则审计失败;(3)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情况。函证此项,可查明企业是否存在由贴现票据转为的逾期贷款、未记账的负债。 三、银行对账单的流水核对 通常在审计银行存款时,只注重了期末余额的核对,忽视了银行对账单的明细核对。根据重要性水平,结合专业判断,确定需核对的金额下限,对本期的银行对账单与日记账核对,查找未入账的资金。如发现有未入账的资金又没有形成未达账项,要查明原因。其主要情况为挪用资金、收入不入账、出借银行账户等。 挪用资金常见于资金流量较大的企业。这种情况是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资金支付也可能是现金形式),然后分几次或一次转回。除追查外,必要时可与企业管理当局适当沟通。 收入不入账多源于避税、为下午打埋伏、私设小金库;而出借银行账户多见于小企业和特殊行业的企业。这些情况一般在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收入,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出。对此,要追查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同时可进行函证、核对相关合同,以查清属于哪种情况。 四、定期存款 被审计单位如存在定期存款和承兑保证金时,要予以足够的重视。 1、票据贴现是企业较为方便可行的融资手段之一,在无真实交易或无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随即办理票据贴现,则变相取得银行贷款。被审计单位有可能入账,也可能未入账。后者可能处于粉饰经营业绩、虚增利润的动机,将贴现款项虚构成收入及应收账款的收回,或存在其他违规事项。对此,审计人员应索取企业定期存单的原件,详查承兑保证金及财务费用的入账记录,合理推算应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规模,结合企业应付票据的备查登记簿、银行询证函、长、短期借款的审计、取得企业的贷款卡等进行综合判断。 2、审计人员应索取企业定期存单的原件,若企业不能提供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可能存在以下情况:(1)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件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套现,用以虚增收入或挪用或从事其他违规业务。(2)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用以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件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或从事其他违规业务。(3)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件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或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3、关注定期存单的转存。将存单在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定所有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进行测算,有不可接受的差异,追查原因。 五、银行存款大额收支 在抽查银行存款大额收支时,应特别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大额收支业务。出于粉饰报表的目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发生大量虚假业务收入,而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又大量退回;为减少坏账准备的计提,或美化现金流量,从其他单位借款,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增加预收账款,待资产负债表日后再还款。 为避免审计风险,审计人员要做到:除核对收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外,详查银行收付款凭据,取得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依据(当然被审计单位为应付审计亦可能伪造相关合同),结合资产负债表日后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分析客户是否为正常业务关系及业务内容的合理性,必要时向客户函证或亲自到对方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