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瞒评估资产 在改制过程中,有的企业隐瞒资产,虚报或夸大不良资产,使被评估资产净值小于实有资产价值,然后当事人再出资入股,并用各种手段获得企业控制权,改制完成后将未评估资产或被夸大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理。如私分或转入新企业作为利润进行分配,或在新企业体外循环获取利益,最终达到行为人占有的目的。另外,改制企业上级一般对中介机构的报告比较信任,并将报告作为改制的依据,改制后由于国有资本退出,基本上不再对改制后企业进行审计。因此一些人在改制前就策划如何借改制侵占企业资产了。 2004年我们对甲企业下属A企业对外借款情况进行审计,A企业原是集体所有制,2001年底改为股份制企业。审计时发现A企业在改制后第二个月收到一笔400万元拆迁补偿款。此款是1992年由于占地单位未按照合同支付原A企业补偿费,而1992年会计制度没有规定土地要入账。这笔补偿费就形成了原A企业的账外债权。因此,在评估时账面上没有该项债权,原A企业也没有提供企业全部合同等材料,使这笔款项变成改制后企业的资产。而甲企业及原A企业主要领导也都成为改制后的大股东,并担任所有的重要职务。 二、截留私分收益 企业借核算上的漏洞将非经营所得单独存储,使资金体外循环投资赢利活动,并将截留的收益存入小金库进行私分。非经营所得包括赔偿款、临时代收款等。即使单独存储被发现,一般也只是纠正入账而已,如果没有发现,则在适当时机再将资金转回到单位账面上,做到神不知鬼不觉。 2004年我们对某企业审计。该企业由于合资、对外投资、分账以及大量的经济业务,账面上反映的进进出出大笔金额经济业务数量繁多。其中2001年“其他应付款”账上收回为职工投保160万元保险金,账面上显示一进一出,账面平了,起初没有引起特别注意。但当我们要保险合同时,该单位始终遮遮掩掩,说找不到了。我们判断,这个单位会计档案管理非常好,保险合同不会丢失,此项保险可能有问题,保险公司除还160万元趸交款外,还应有红利性质的款项,不是存入小金库就是分掉了。后经深入调查发现该单位1995年整体合资后,1997年又从原单位业务户追回一笔160万元赔偿款存入到下属B单位。1998年投到保险公司,至2001年共从保险公司得到投保增值款50万元,并将款项全部以奖金名义分配了,而将其中30多万元被几名领导私分了。 三、利用双重身分转让股权 企业领导个人进行投资,同时担任被投资企业领导,并利用特殊职权转让或收购与自己相关企业股权,转让时很容易出具看上去合法、完备的文件,如董事会决议,企业收购或出让文件等,实现股权交易,达到转让目的。一般其转让目的是利用特殊身份低价收购股权、高价卖出自己的股权。 我们在审计甲企业时,发现2000年核销了一项对S企业25万元投资,只有50万注册资本的S企业,净资产已为负60多万元,且S企业经营处于停业状态。我们对S企业的账目进行逆向检查,看到S企业1995年10月成立之初第一年赢利,并按出资额的20%进行了分配,第二年开始亏损。而S企业初始出资人没有甲企业,但有甲企业的主要领导成员,而这些人都在S企业担任重要职务。1999年S企业经营4年后累计亏损达56万元。这时S企业出具董事会决议,决定将个人S企业股权转让给甲企业,还制定出股权转让方案,方案中写明股权置换的目的是“使公司迅速崛起,形成规模”。同时甲企业出证明同意购买个人股,并以原始出资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的第二年甲企业就以“S企业资不抵债,经营处于停滞状态”用国有资本将该项投资核销了。实质上甲企业间接用国有资本核销了个人投资损失。 另外,甲企业投资J企业8万元,占J企业股份的8%,甲企业主要领导也对J企业进行了投资,并担任J企业的重要职位。在我们要求审计J企业时,被告知8万元股权已经全部在近期转让给J企业一员工了,甲企业在J企业已经无股权了,还出具了J企业董事会决议。甲企业领导解释转让理由时说:“是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缩短投资链”的指示精神。我们分析这可能是为达到阻止我们对J企业的审计而转让的。后经我们调查,其中一名J企业股东(已退休)承认董事会决议上的签字,但对内容不认可。由此我们坚信该董事会决议是假的。后甲企业经理(J企业法人代表)承认做了假。原来是J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甲企业转让的J企业股权由某股东收购。出具收购甲企业的决议为两页,第一页为文件主要内容,第二页第一行注明“此页无正文”,下面是董事签字,签字是真的,但第一页内容经过调换了。工商局也据此作了变更登记。如果不向签字人调查询问是不易发觉其中问题。 最终我们对J企业进行了审计,发现J企业多项经济问题。 四、其他舞弊 在审计工作中还查处其他几例企业舞弊行为。一是资产负债对冲平账处理:W企业下属D公司1996年在撤户时将20万元结余工资与20万元X企业债权相抵平账,其余资产上缴。在一年后,W企业借给X企业20万元,X企业又以D公司名义偿还20万元,但这20万元通过其他单位兑换成现金私分。二是增大工程预算吃回扣:在审计一工程项目时,工程预算计算准确无误,但经过实地测量,发现实际施工数量比工程预算中多算多计。经重新核算,原预算高于实际预算45%。由于数量多算,加大了部分项目成本,同时加大了管理、人工、税金等费用,经向施工单位了解,承认多算收入是为给工程人员“好处”的真相。三是制假工资单提现分配:某有限责任公司92%股东为自然人,由于公司效益较好,为多分利少交税,公司编制不在公司的股东等虚假工资单,提现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实际上是在税前进行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