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上审下或上下结合的审计方式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应实行上审下或上下结合的审计方式。上审下或上下结合的审计方式主要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审计署负责对省(市)的财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及有关省直单位3年期项目的审计进行总验收;二是省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对各市、县(市)的财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及市直(县直)有关部门审计的总验收和抽查验收;三是县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有关乡镇的开发项目进行经常性审计;四是省市审计机关应对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进行重点审计,同时,对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加强指导、检查和验收,必要时可派人参与检查。只有实行上审下或上下结合的审计方式,才能够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全部给予揭露,而且还便于处理。这样,反映出来的问题才能够真实,提出的审计建议才具有针对性。 根据审计对象确定审计重点内容 在财政部门审计的环节中,要重点审查:1.应由国家拨入的开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地拨付到位,有无滞留占用或将资金抵顶到期应收回的其他财政有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资金滞留在哪些环节,对开发项目的影响等。2.应由省市县(市)配套的资金是否按规定配足,有无空转账或将群众自筹的实物和投入的劳力来抵顶配套资金的现象,查明资金未配套的原因及对项目造成的影响。3.开发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有无单独建账、专项核算和专人管理,有无将无偿资金改为有偿使用或将有偿资金改为无偿使用的情况。 在开发部门审计的环节中,要重点审查:1.开发项目的立项是否符合手续程序,尤其较大的工程项目有无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书、项目概预算、财务决算等文件。2.开发项目计划是否有效、完整,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有无串项和随意改变工程项目设计结构等。3.开发部门自办的开发项目是否经过批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将开发的资金,用于放贷或弄虚作假谋取小团体利益;有无利用集中代购物资之机,采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手段从中渔利等问题。4.业务活动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有无乱支乱用现象。5.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是否适应需要、项目管理是否规范,有无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财会人员。 在农业银行审计的环节中,要重点审查:1.应由人民银行借入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查明未到位的原因。2.应由银行自筹的资金是否筹足,有无假筹资等问题。3.应投放的贷款是否及时足额投放到位,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查明少投放或贷款不到位的原因及对项目的影响。4.贷款的立项、论证、申报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串项或擅自改变投放对象,将贷款用于非开发项目或将农业生产费用贷款抵顶农业综合开发贷款。5.贷款的约期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提前回收贷款。6.贷款利率的执行情况,有无擅自提高利率标准的问题。 在用款单位审计的环节中,要重点审查:1.上级拨入的资金是否及时入账,有无账外核算;对单位自筹的资金是否及时筹足,有无假筹资套取国家投资。2.有无挤占、挪用开发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项目造成的影响。3.开发项目是否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完工,有无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工程位置等问题。4.完成的工作数量情况和质量情况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材料的用途和价格是否与实际相符,有无用假发票核销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审计的环节中,要重点审查:1.开发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手续,有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项目概预算、财务决算和施工合同等文件。2.开发项目计划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变更和调整;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时间建成并投入使用,有无因立项不准,不按规定施工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3.工程项目的预决算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工程量、高套预算定额套取开发资金用于非工程项目开支。4.开发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查明未达到开发目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