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制度 所有在职人员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就廉洁从审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作出公开承诺。公开承诺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存档。承诺的主要内容是“八不准”等审计纪律。 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主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可采取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口头报告或书面报告等形式。一般应事前报告,事后报告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住房,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购买汽(轿)车,因私出国(境)等事项。 三、述职述廉制度 主要说明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廉洁从审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收受礼品礼金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不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每年开两次。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十条禁令”和履行廉政承诺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查摆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措施、改正问题情况等,在征求意见的范围内公开或通报。 五、谈话制度 分管领导每月要与分管的科室领导进行至少一次的工作谈话,了解思想、工作、作风、廉政及“八小时以外”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出建议和要求。分管领导要对出现一般性信访举报问题的人员进行信访谈话,了解核实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警示教育。 六、集体负责制度 审计方案、问题定性、处理意见,都要经审计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按规程运作,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暗箱操作和消化问题。 七、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各审计组设立廉政监督员,定期向局党组报告本审计组的廉政情况,外界对审计局执法执纪情况的反映,外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经验,及对审计局加强廉政建设的建设性意见。 八、党风党纪学习教育制度 始终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列入日常学习中,每周五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并且利用重大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把廉政格言印在每周工作安排上,发到每位干部职工手中。 九、信访问题说明制度 对审计人员的信访举报,属情节轻微、问题简单的,由局纪检组长要求个人就信访举报的问题做出信访说明;被举报人确无错误的,可予以了结;认为有必要为其消除影响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被举报人确有错误但不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明显且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十、问责制度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隐瞒、消化审计查出的问题,违反“八不准”纪律、出现审计质量事故的,审计局党组要予以过问并追究其责任。处理措施有: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