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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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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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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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作为我国流转税中的主要税种,在公平税负的前提下,针对特殊行业和特殊商品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对增值税的减免税政策进行审计时,始终要明确的一个会计核算原则就是,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笔者简单总结了以下几种免税政策的审计方法。

      1.调阅税务机关的收发文登记簿。通过这一手段,一方面可以审查出地方政府或税务机关是否存在越权免税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准确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情况,把握审计的重点,也有利于发现审计线索。

      2.对税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减免税金”科目,了解免税的总体情况,要重点核对“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和“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重点关注免税额度大的项目。

      3.调阅相关的税收征管资料。在了解了增值税免税的总体情况后,确定审计的重点免税项目和行业,核对减免税批件。在核对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性的审计。要结合税务机关的电子数据和企业的减免税档案,审计核实报表的真实性,如果存在不一致的问题,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另一方面是合规性审计,即税务机关在批准免税时是否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减免的问题。

      4.企业延伸审计。在选择需要延伸审计的企业时,应与税务稽查相结合,挑选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不同行业的企业。在延伸企业时,主要是实地了解生产免税商品的企业或国家规定的免税行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情况。核对企业的报表、账册与纳税申报的数据是否吻合。对于规定免税范围、比例的商品,还要重新验证实际减免的商品范围或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鱼目混珠的现象。特别要注意兼营免税商品的企业在会计上是否单独核算,单独申报纳税,否则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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