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国家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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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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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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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典国家审计制度现状

      瑞典的国家审计机构原有二个,一个是议会审计师,由议会从议员中选出12人,负责对议会和内阁各部门的审计工作,以弥补政府审计的缺陷。二是国家审计局,是政府所属机构,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它只对政府下属机构进行审计,同时还从事政府会计管理工作。从2003年7月1日起,原二个审计机构合并为国家审计总署,直接对议会负责,隶属于议会。国家审计总署的主要职责是对瑞典国家的各项活动进行审计,从而推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及政府的高效运作。它是议会检查分析系统的一部分,在瑞典的民主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国家审计总署有两大任务:

      一是对政府机构及其所属的270个办事处的经营活动进行年度审计——财务审计;二是对政府工作的效力和效率进行审计——绩效审计。审计的主要范围包括:政府及其内阁负责的所有机构(国家养老基金会除外);政府和议会管辖下的所有机构和法院;国有合资企业(政府对其有控制权或它们的行为由国家条款所规定);瑞典皇家宫殿及皇家园林的行政管理部门;国有企业、各种政府基金机构和享受国家津贴的部门;与社会保障基金会和地方政府劳工合作的市政当局的执行部门,以及给这些执行部门提供部分财政支持的其他部门等。

      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的目的:财务审计按照被广泛认可的审计标准进行。其主要目标是评估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内容是否正确无误,被审计部门的管理工作是否与现有的规章相符。而对内阁,年度审计并不评估其管理的执行情况。绩效审计主要分析、检查国家预算、政府活动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除此之外,绩效审计也将广泛涉及政府投资。通过审计,促进政府工作效率和效力,提高政府支出的回报率,它符合公众的利益。

      国家审计总署的组织和管理:

      国家审计总署共有300人,负责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的部门各六个。上述三个审计领域,每一个都有二个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的部门。大体上,每一个领域的财务审计部门的职责都有同一领域的绩效审计部门的职能相对应。另外,还有三个特别的部门:国有企业审计和特别审计部门,国际事务的审计部门以及质量和方法监督部门。议会还将科学咨询委员会列为审计总署的下属机构,此机构提供方法和质量问题的建议,并为审计总署显著提高了广泛而具体的科学能力。瑞典审计总署设三位总审计长,总审计长是专家,不是政治家每届任期七年,在任期内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每一位总审计长分别独立负责几个领域,并确保在其负责的领域内审计工作的有效执行。三位总审计长的责任领域依次轮换。

      三位总审计长的责任领域分工:

      一是安全、协调、国有经济和资产管理。这个领域涵盖了以下内容:国家政府(包括议会下政府代理机构),国有经济和资产管理,文化、媒体、宗教团体和旅游;对地方政府的资助,国家债务的利息等;欧盟的会费,司法,国际合作,国防,国外援助,移民和难民。

      二是工作、健康和福利。这个领域涵盖了以下内容:劳动力市场、工作生活、健康、医疗和社会关怀,对疾病、残疾、老年人、家庭和小孩的财政保障,国家预算之外的老年津贴。

      三是教育和发展。这个领域涵盖了以下内容:税收,海关和执行,学习津贴,教育和大学研究,地区平等和发展,工商业,城市和区域规划,住房供给与建设,能源,交通,农业和森林,渔业及相关产业,公共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

      国家审计总署的年度审计报告:

      瑞典是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发挥审计报告的作用。它注重发挥立法部门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也积极发挥行政监督作用。

      年度审计报告收集了过去一年审计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报告中会强调一般性或者更基本的重要问题的审计结论。财务审计是按照瑞典一般规范的清算标准执行,评估年度报表是否可信、真实,公共权威部门的财务管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绩效审计的主要目标是考虑跟国家预算、中央政府活动和任务的贯彻执行结果与效率的有关问题。

      地方审计机关:瑞典的地方审计机关独立于地方政府,直接向地方立法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瑞典地方审计机关分为二级,一是省级,它隶属于省议会,有审计专业人员6人,主要负责审计省议会下属机构,对议会负责。市级审计机构是在市议会中设立若干名审计员(Auditors),一般3-5人,是政治家,每四年选举一次。每年的审计重点和计划,内容包括学校、社区公共服务和政府部门等等。其具体审计业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地方审计机关负责地方的财政及管理活动,并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总署与地方审计机关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瑞典国家审计制度的特点

      1、独立性强。从以行政模式为主改革为立法模式,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大大增强。三位总审计长分工明确,他们各自独立地开展工作,直接对议会报告工作并且对议会负责。审计结果如果不落实,审计署每年都将记录下来,送交议会。由政府向议会说明审计结果不执行的原因。

      2、审计范围广泛且透明度强。不仅对政府及所属部门与国有企业,而且对议会下属的机构进行独立审计。审计结果报告全部公开,透明度强。全国综合性审计报告一般在下一年度6月送交政府和议会,并在媒体公开发表,以满足广大民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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