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委托社会审计承办审计业务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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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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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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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委托审计由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制度

      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由于各部门、各单位缺乏沟通和协调,出现多头委托社会审计并与内部审计相脱节的现象,造成重复监督和监督空白并存、审计信息交流不畅、审计资源利用效益低下等问题。

      为此,建议建立委托审计由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制度。企业各部门、各单位所有委托审计项目须报内部审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统一对外签订委托合同、统一审核审计报告、统一审批结算费用,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委托,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必须持有内部审计部门签发的“委托审计通知书”。采取这样的管理办法,一是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部门了解企业管理需求,熟悉企业管理薄弱环节,精于审计业务的优势,便于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提高审计质量;二是有利于社会审计部门全面掌握和整合企业的各种审计信息,提高审计综合效益;三是有利于企业从宏观上协调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投向,统筹使用审计力量,改善监督效果,从总体上节约审计成本;四是有利于减轻被审计单位的负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建立委托审计准入筛选制度和招标制度

      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众多,经营范围不一,经营地域分散。这种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会诱发巨大的审计需求。

      因此,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建立委托审计机构准入筛选制度,通过严格的评审,把资信较差的社会审计机构堵在“门外”,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事务所参与审计业务。同时,建立委托审计招标制度,社会审计机构要想中标,必须依靠自己具有竞争性的报价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准入制度和招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企业在选择社会审计机构方面拥有了较大的主动权和选择权,优中选优而产生的中标者往往拥有较强的业务实力,有能力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不但有利于保证委托审计的质量,而且有利于提高审计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委托审计的日常监督

      委托审计归口管理制度、准入筛选制度和招标制度的实施,为企业的委托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了良好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内部审计部门还要加强对委托审计的日常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建立委托审计组长负责制。为加强委托审计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落实监督责任,内部审计部门应实行委托审计组长负责制。委托审计组长由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委托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管理。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的预审和审计方案的审查;内部审计部门、社会审计机构、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等审计关系人之间的沟通联络;审计业务的督导,特别是当发现有重大违纪违规事项时,要迅速向部门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关措施;验收和复查审计结果资料;审计结论的草拟和下达;审计档案立卷归档等。

      二是建立内部审计部门预审把关制。各部门和单位需要委托的审计项目原则上应先向审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委托审计的依据、目的、范围、要求、审计费用预算等。审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结合企业总体审计工作安排,做出同意和不同意委托审计的决定。对于同意委托审计的项目,内部审计部门先指定委托审计组长,由其组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预审。预审的目的是摸清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从宏观上把握委托审计的工作量、时间安排、重点和难点,便于草拟审计费用预算,控制工作进度,提出工作要求,保证审计质量。对于较大的审计项目,还应召集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召开委托审计商议会,商议审计的重点、难点以及需要协调配合的问题。

      三是建立审计关键点把关制。社会审计机构属于专业机构,具备较强的独立性,由其来代替内部审计部门执行内审的职能,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来执业,取得的审计报告一般具有很高的客观性。但是,由于内部审计部门更了解企业的实际状况,为了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在委托社会审计承办内审业务时,要在设计审计方案等方面向其提供一些建议,重点是对审计关键点的把握方面,要结合本单位的审计计划和工作中的实际需要。这样,审计结果才能更符合本单位的实际。

      (四)建立委托审计复查制度

      上述一系列制度的实施,一方面保证了审计质量,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内部审计部门的责任和风险。为降低风险,必须辅之建立委托审计复查制度。同时,委托审计准入筛选制度和招标制度的实施,使中标者往往拥有较强的实力,有能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从而也使内部审计部门在可能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委托审计的质量进行复查。委托审计复查的重点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注意审计证据和审计记录的审核。主要包括:所得证据阐述的事项是否清楚准确,所记载的经济事项是否已经发生;证据、记录是否全面完整,能否明白无误地说明经济事项的来龙去脉,具有良好的证明力,记录必须有审计人员签字,证据资料必须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或经办人签字确认。

      二要注意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主要包括:是否做到一事一稿,所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是否清楚完整;是否数额准确,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与审计记录相吻合;经济事项的定性是否有根有据,准确翔实;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规提出的处理建议是否积极可行;签章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三要注意审核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和审计底稿、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是否一致,有无隐匿不报的问题;有无夸大和缩小事实、定性忽高忽低、忽紧忽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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