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审计计划阶段 (一)清产核资审计计划阶段的工作内容设计应考虑的问题 1.全面了解清产核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委托进行清产核资审计的客户多数是初次合作,加上清产、核资的审核及提供经济鉴证等工作涉及的资产庞大、情况复杂、审计风险高,在审计计划阶段必须对客户基本情况作全面了解。 2.主审所与参审所、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组织协调。鉴于清产核资投入的人力及参与审计的事务所较多,时间上也有要求,故一定要合理地安排好进度及人员的搭配,同时要与参与各方进行很好地协调,要发挥好作为主审所的组织协调作用。 3.主审所与参审所、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传递。为加强沟通,以利于统一思想、提高工作效率,必须建立起一套信息传递办法。这套办法应保证审计过程中公司内部、公司与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之间、中介机构项目组成员间、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信息畅通。信息传递与反馈贯穿于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 4.明确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小组、主审所与参审所、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等的工作职责。 5.制定总体方案应包括的内容。总体方案是整个清产核资审计工作中起指导和控制作用的。 6.掌握清产核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清产核资有关的文件,主要包括国资委下发的五个文件,包含清产核资办法和清产核资工作规则。 (二)清产核资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内容 1.组建确定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小组,确定领导小组的组成(包括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 2.向公司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了解的主要内容为: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核算办法(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内部控制制度、具体的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包括组织机构图、业务流程图、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到达所需时间等)、行业特殊情况说明等。 在了解情况时,还应与公司依其实际情况就一些工作中的特殊要求等进行研究,以便将其考虑在总体方案中。如:客户所经营的行业包括多个行业(大型企业集团普遍跨多个行业经营),具体到坏账计提的比例及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各行业差异就较大,如何制订统一的会计政策而在各行业又能适用?这个问题必须事先解决,否则在审计实施中就没有合法依据以确认资产预计损失。 3.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相关工作机制,如:例会制度、工作周报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等。 4.制订《清产核资审计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及设计清产核资程序及审计工作底稿,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讨论。总体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清产核资的目的、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损失认定及经济鉴证的相关技术标准(应按报表项目分项列示参考标准及相应应获取的相关证据);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人员、进度的安排及工时的预算;具体审计计划及总体方案的调整或修改程序、权限;项目的监控办法及证据索引号的编制要求等。以下对某些项目作出具体说明: (1)关于确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按照客户报告年度决算会计报表编制范围及根据其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确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一般应包括客户总部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属二级核算单位、分支机构等),除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规定可以不列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单位外,全部列入清产核资范围。 (2)关于设计损失认定及经济鉴证的相关技术标准工作底稿。为了便于审计人员和客户相关人员掌握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应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分别按坏账损失、货币资金损失、存货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等设计认定及经济鉴证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工作底稿。 (3)关于对公司参与清产核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实施方案、总体方案及清产核资软件的使用等。 (4)向被审计单位下发《所需资料清单》等工作资料。应按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特点设计《所需资料清单》。其中相对于年报审计特别应增加的资料有: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包括所有独立核算单位)总体框架结构示意图,并说明清产核资范围及确定依据;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产权证明;企业清产核资清查明细表及申报资产损失相关证据(包括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与清产核资基准日相关的、以前年度会计及其他资料。 清产核资审计实施阶段 (一)清产核资审计实施阶段应考虑的问题 1.总体方案调整的授权层次。总体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进展等进行调整,但所有的变更必须按总体方案的授权层次逐级实施并坚持有利于提高审计的效果及效率的原则。总体方案的变更必须由项目领导小组实施,具体审计计划的变更必须由各项目小组制订并报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或备案。 2.信息的沟通。在清产核资审计实施过程中,参与的审计人员及协作所按总体方案的要求,及时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至项目领导小组,由项目领导小组定期与客户清产核资办公室人员召开例会,进行充分地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对遇到的一些政策性问题、一些共性但现行政策又不明朗的问题及时与国资委进行沟通,取得权威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反馈至各项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