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部审计与西方内部审计的十大差距

作 者:
刘凯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北京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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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立内部审计的动因不同

      现代内部审计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随着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管理方式变革及内部职能分解,基于加强经营管理的内在需要而形成和发展的,这也是内部审计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但是,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成立之初(1983年),当时的企业尚未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更未成为严格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实体与市场竞争主体,在企业内部也没有真正产生加强经营管理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客观需要。我国内部审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198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大中型企事业组织,应当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内部审计,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命令的产物,这是导致我国内部审计与国外相比存在诸多不足的根本原因之一。

      二、对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较为模糊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是一种行政命令的产物,在初期形成了片面强调外向性服务及作为国家审计基础而存在的内部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实际上导致了人们对内部审计职能上的模糊认识,不利于甚至阻碍着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当时,不少企业及其管理当局对之很不理解甚至有抵制情绪,至今在有些企业内部审计仍难以融入其整体经营管理之中,其结果导致内部审计工作很难正常开展,更谈不上履行其监督评价职能及开展保证咨询活动,从而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内向性服务的作用。这样,不仅不利于内部审计的健康发展,而且使之越来越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反观,国外内部审计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组织内部控制的评价,以确保揭露组织潜在的风险,及有效果、效率和经济地达到组织的目的和目标;内部审计部门人力有限,想要对组织的各个领域深入细致地发表评价在现代企业中是不可能的,如何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功能,这时候企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内部审计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执行等方面进行评价,进而揭露组织潜在的风险和判断是否能有效果、效率和经济地达到组织的目的和目标。

      三、独立性差

      独立性原则是内部审计区别于企业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的重要标志。无论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离开独立性,审计结果将毫无意义。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既表现在其机构的隶属关系上,又表现在其职权的授予行使上,还表现在审计的客观性上。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是保证其具有客观性、权威性及公正性的必要条件。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或隶属于财务部门,或与纪检、监察合在一起作为一个常规部门,受主管财务的副总领导;仅有极少数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隶属于审计委员会。根据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虽然对审计委员会作出了“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的规定,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缺位”情况普遍,对公司经理人员缺乏有效约束,“内部人控制”严重。审计委员会也并没有要求全部成员为独立董事,内部审计即使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其独立性到底有多大,值得商榷。

      而且,我国原有的审计制度曾规定,其在对有关主管部门审计时,若发现有重大问题,可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反映,长此以往就造成了内部审计机内部审计制发育不良。显然,这种过分强调内部审计接受两个利益格局不同的阶层领导或称“双向领导”,并同时为利益格局不一致的经济主体服务,实际上超越了内部审计固有的职域,其结果是把内部审计推向了两难的境地,且导致多数内部审计最终还是偏向与其利益有关的一方,失去或难以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这种外部的审计期望大于其内在的实际潜能之规定或情形,使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难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实效不高。

      而国外内部审计则越来越多的内审部门转为直接向总裁或董事会(或其所属的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些知名度较高的跨国公司如福特、百事可乐、波音等甚至设立了副总裁级的总审计师或首席审计官专门领导内审工作。纽约证交所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它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特别是根据美国《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全部是独立董事,充分保证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四、在审计策略上消极被动

      长期以来,我国内部审计的工作显得较为被动,总是怀着对被审计单位不信任的态度开展工作,在审计中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又缺乏良好的沟通,非常容易形成一种对立的局面。于是就有了“防火、防盗、防审计”的说法。审计人员在基层不受欢迎的程度可见一斑。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要起到为公司管理层服务的作用无疑是纸上谈兵。

      国外则大力提倡参与式审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审计开始时,就对被审计部门抱着信任态度,与他们讨论审计目标、审计内容、计划采取某些审计程序和方法的理由,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寻求他们的合作;及时与当事人讨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分析改进的必要性,并探讨改进的可行措施;向被审计部门报告期中审计结果,期中审计报告可以是口头的、非正式的,以便及时就地解决和改正存在的问题,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失。提出最终审计报告时,采用建设性的语调,重点放在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影响、改进的可能性和改进措施上,被审计部门已经采取的改进行动也包括在审计报告中,以反映他们对审计工作的积极态度。

      五、工作范围过于狭窄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起源于行政命令,多数企业的领导人员对内部审计及其独立性本质特征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审计就是查账。后来,情况虽有所变化,但总体上没有改进。直至现阶段,我国仍有不少企业的内部审计仅局限于企业财务会计方面的审查,很少触及经营管理等其他领域,从而使内部审计多属财务性质,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实际上变成了财务会计的自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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