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需深度挖掘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财会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5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当前,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具体贯彻落实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没有做到任期届满必审、离任必审,而且在实施审计中,审计力量组成多数是由审计部门单枪匹马,力量和知识面受限,影响审计的广度和深度。

      在审计实践中,出现了重查账轻分析、重问题轻责任、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财务收支审计的现象,没有认识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同时,由于审计方法缺乏灵活性、多样性,致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难以提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审计经济业务,而且必须审计经济行为,因此除了常规审计方法外,还必须吸纳和使用其他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审前听取被审计者的述职报告、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情况、交换意见、查阅会议记录、对重大经济决策执行结果进行取证等。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该简化其审计内容,除查证评价任期内所承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外,重点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重大经济行为、作出的经济决策和效果进行查证,根据审计结果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至于财务收支方面的有关细节问题,凡与经济决策、经济行为无关的内容可以忽略。这样有利于充分利用审计力量,更利于恰当地划分领导干部应当负担的经济责任,同时也便于组织部门合理、科学安排和使用干部做参考。否则,经济行为查得不深不透,划分经济责任就无法进行,审计的作用就发挥不了。

      要促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应重点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1.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库,做到届中审计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加大审计覆盖面。这样有利于保证审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建立审计结果转化运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审计成果能否发挥作用,在于审计成果的正确处理和利用,使之真正成为干部任免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交流通报各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从组织上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4.建立“双向承诺制度”。即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应承诺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审计组长应承诺依照《审计法》等的要求依法审计,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在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和相关的基础上进行。

      在实践工作中,经济责任具体落实到各级负责人,从而对经济责任的考核也要落实到利润中心负责人身上。考核体系主要从业绩评价、负责人标准两方面对负责人进行考核,据此得出该负责人目前的经营业绩、工作表现、发展潜力、能够胜任的职位和工作建议。

      业绩评价体系以平衡记分卡为总体框架,以关键业绩指标为构成要素,以增值利润为核心理念,以业绩合同为表现形式构建而成的,其中包含一系列评价指标。这些指标分为量化指标和非量化指标两部分,有关指标在年度预算编制、汇报和审核工作完成以后,由集团财务部与利润中心按要求进行具体协商,逐一确定关键业绩指标及各自权重,同时计算出目标值,首先经利润中心负责人同意,并由其上报利润中心的集团主管领导认可,再由该利润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集团主管领导一并提出该利润中心的总体要求指标,逐一列出项目及各自权重,并签字确认。最后,两部分内容以平衡记分卡的形式分五个方面列示,正式作为年度评价与考核的业绩合同。利润中心及主管集团领导留存各自相关的业绩合同,集团总经理、董事长也据此对利润中心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年度评价与考核。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