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中发现的违规担保问题 1.盲目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2003年,某审计机关对A单位进行审计。A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主要负责管理某项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审计发现,A单位自2000年起,超越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擅自为其控股公司提供3800万元贷款担保。截至2002年底,已累计形成贷款担保损失172万元,被法院从A单位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强制执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审计结束时,A单位还为其控股公司的2763万元贷款负有担保责任,其中12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经延伸审计控股公司,该公司近期根本无还贷能力,这给国有资产的安全带来威胁。 2.替下属公司擅自贷款行为承担损失。2004年,某审计机关对隶属于地方政府的B单位进行审计,B单位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994年至1998年期间,B单位未经地方政府批准,擅自投资注册了12个下属公司,经延伸调查B单位与香港客商投资注册的房产公司,发现公司已资不抵债,一笔800万元经营贷款即将到期,银行已发来还款通知函;公司拖欠的450万元工程款,某建筑公司正通过法律手段追索。上述1250万元负债损失一旦发生,对B单位国有资产构成巨大风险隐患。 3.对挂靠公司欺上瞒下的贷款行为承担损失。2000年9月,某审计机关受当地政府委托,对挂靠某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C公司进行破产清理审计。通过审计了解到C公司成立于1996年,1997年6月C公司承包人张某,以欺诈手段从挂靠单位有关人员手中骗取公章,并以挂靠单位的固定资产作担保,向银行骗取了30万元三年期经营贷款,贷款到账后,承包人分几次将贷款转出,贷款到期前,承包人便辞职下海,从此杳无音信。截至审计时,该贷款已逾期3个月,C公司无力偿还,银行已通过法律程序,起诉C公司主管部门偿还30万元逾期贷款。 4.超过净资产的50%仍然提供贷款担保。2001年,某审计机关在对一国有企业审计时发现,截至2001年底,该企业共取得银行贷款5820万元,其中3640万元均由国有控股的A公司提供担保,而A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前查询登记表已显示,该公司净资产为4563万元,其对外担保总计已达7200万元,已经不具备担保资格,并且A公司曾经从该行取得500万元贷款,到期后一直未归还,已形成呆滞贷款,这些贷款担保都给国有资产造成一定的威胁。 5.企业间相互提供担保。某审计机关通过对银行电子数据的检索,发现当地不少国有企业,为了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利用国有企业在社会上的良好信誉,企业间相互担保,其中有一部分已形成呆滞贷款,这对银行贷款和国有企业后续经营留下了风险隐患。 6.有关领导擅自做主提供贷款担保。2002年,某审计机关对某大型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该企业主管领导,1999年至2001年,在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一家公司提供担保,本息合计8920万元。2001年公司濒临破产,经法院判决,该大型国有企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100万元。 二、违规贷款担保行为带来的危害 2003年,某省审计厅根据审计资料,对13家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担保情况进行了统计。自1998年至2003年6月,13家单位共发生担保金额1.5亿元,因被担保人逃债或无力偿债,而承担连带责任已被法院执行的有4825万元,银行已向法院起诉的有3659万元,分别占担保总金额的32.2%和24.4%;通过协商继续延期担保的有5480万元,占担保总金额的36.5%。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因担保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和潜在损失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其危害: 一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审计查处的违规担保问题中不难发现,政府管理部门、国有企业多为下属公司担保,一旦被担保方不能偿还银行债务,债务便转嫁到提供担保的政府管理部门、国有企业身上。政府管理部门、国有企业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多数情况是作为坏账核销,从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二是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从审计发现的问题看,担保行为产生的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旦显现发生,会使企业陷于法律纠纷,形成或有负债,如果企业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的影响将会更大。 三是导致腐败案件的发生。从审计中了解的情况看,一些民营企业为攫取非法利益,千方百计寻求国有企业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收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违规担保,造成职务犯罪,导致腐败案件的发生。 三、形成违规担保的原因分析 1.为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损公肥私。有些部门、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为了谋取部门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私利,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对被担保人的资质不作任何调查,便随意签订担保合同。另外,有些部门对下属公司的经营情况缺乏监督管理,给一些人骗取贷款谋取私利提供了方便。 2.部门单位领导的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企业实行法人治理制度后,有些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不能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将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对重大担保决策一人说了算,权力失控,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3.担保方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为了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广泛地采用了贷款担保这一保证方式,这给贷款的安全加了一个“防盗门”,而许多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还没有从计划经济的模式中转变过来,风险意识还相对较弱,因此,担保方很容易走进那些企图不良之人在担保环节设下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