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效果的评析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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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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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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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审计项目审理会议制度是宁夏吴忠市审计局根据审计规范和审计定案会议制度而制订的一项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它确立和完善了以审理会议制度为核心的事前监督机制,对进一步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强化审计权力的约束,有效防范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设立审计项目审理会议制度的必要性

      审计机关作为执法部门,谁来监督审计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在当前一些审计执法中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现象的情况下,加强对审计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成为必然。虽然法定的审计项目审定会议制度和审计复核制度是避免滥用执法权力、防范审计风险的必要途径,但受机构设置和人员素质的限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县级审计机关中这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1.兼职复核人员的业务技能不能满足复核工作的需要。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第四条规定,审计组所在部门向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提交审计决定书代拟稿等材料前,应当经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但就基层审计机关的情况来看,复核人员多为兼职,虽然他们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但是还不能熟练掌握业务准则,也就是说不能具备审计工作多样化情况下从事审计复核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这就直接影响到审计复核的质量,也影响到审计项目的整体质量。近期我们在对各县(市、区)的审计质量检查中发现,经审计复核和审计定案会议决定的项目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问题。

      2.复核和审定的深度不够,给规范执法带来隐患。按照审定会议应参加人员的规定,审定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审计组长、复核人员参加,除审计组长外,其他人员只能通过审计报告和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的汇报来了解项目的整体概况,很难对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只就汇报情况展开讨论,项目审定的质量难以保证,给规范执法带来隐患。

      3.审定时间不充分,审定人员难以发表恰当准确合理的意见。审计工作涉及法律、法规较多,有通用法律法规,还有各专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在审定会议中,审定人员不可能有那么多综合复杂的信息储备,碰到一些“似是而非”的疑问,由于缺少查阅资料、考证验证的时间,难以发表恰如其分的意见。

      4.受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限制,质量控制职责不清。有的县级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一人多职,既是组长,又是科股长、科股室复核人员,有的还是法制复核人员,难以保证在每一关口转换成相应的身份进行工作,严重影响了质量控制。

      二、审计项目审理会议制度的运行效果

      为了保证审计项目质量,使审计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审计事项,我们在原审定会议之前,新增了审计项目审理会议,规定审计项目审理会议在审定会议之前召开,除特殊情况外,凡未经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直接审定。审理会议主要对审计小组形成的审计报告内容进行集体会审,与会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讨论、分析、评价小组审计报告,对查证的问题,使用的法规,文字表述等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通过审理,审计项目质量明显提高。

      1.提高了审理的深度。虽然审理会是对审计报告进行集体会审,但不仅仅只是对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和报告的内容进行审理,还要从执法程序、证据收集、处理意见、引用依据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部分项目需要和审计人员进一步沟通了解,听取审计人员的阐述,对项目证据充分性和法律依据的实用性进行把关。对证据不足的要求审计人员进一步补正,对法律依据的引用要准确,并且对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不应引用下位法。如宁夏吴忠市审计局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审理中,当审计人员汇报某单位有24.5万元资金动向不明时,审理人员经过详细询问,分析成因,提出与纪检、检察机关联系,协调处理。会下局领导立即与纪检、检察机关联系,分清处理权限。审计结束时,除给予单位和个人罚款处理外,还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查处。在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项目审理中,审计组汇报该中心负责人应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负主要责任时,局领导又一次与纪检、检察机关联系,确定没有构成党纪政纪责任时,才定案处理。

      2.规范了处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主要内容,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比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一个违法行为,依据违法轻重不同予以行政处罚的跨度很大,从5000元到10万元。可以想象,同一审计项目,不同的人因其对适用法律的认识不一,对案情轻重的判断不同,甚至是个人主观的好恶都可能导致处罚结果出现较大差异。以往的项目审定中,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缺乏一个比较可行的参照体系,更多地依赖审计人员工作经验。通过审计项目审理会议制度,审理人员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同一问题的处理基本保持同一尺度,尽可能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3.推动了审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由于审计项目审理会议由局领导和所有业务人员参加,对审计人员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这种压力能较好的转换为审计人员谨慎处理每一个程序,形成详实充分的审计报告的动力,从而推动审计人员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我们实施审计项目审理会议制度以来,审计报告的质量不断提高,调动了审计人员学法、用法、学业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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