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改变地税审计的现状和模式 第一,要适当压缩审计数量,集中力量,重点对市地税局各业务处的职责范围和市地税局稽查分局等税务稽查工作以及税收收入较大的区县地税分局进行审计,力求查深查透。第二,改变审计项目时间短的状况,根据审计项目涉及的内容、范围,适当延长审计时间。第三,保证较为稳定的审计人员和审计人数。审计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要相对固定,不要随意调整,审计人数不能过少,一般情况要保证不少于6人。第四,要加强对税收各征管环节的审计。改变过去只注重审计地税财务和税管部门有关资料的做法,加大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征收方式、管理形式、账簿和凭证以及票据管理、稽查操作流程等一系列环节的监督检查。第五,改变地税审计做法单一的现状,将地税审计与国库审计结合进行,利用国库提供的资料核对税收数字的真实性,地税审计与财政审计相互配合,资源共享;加强“同级审”与“上审下”地税审计工作的协调统一。 B调整地税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1、强化对征收环节的审计。目前,各征收分局已经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实行办税服务厅集中征收,厅内设置税务咨询、税务登记、发售发票、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及其他税务事宜等窗口,基本实现申报征收一体化。税务工作的中心就集中在整个办税服务厅,因此,要安排一定人员对大厅各个环节的服务内容、职责分工、具体操作等进行审计。 2、完善对税收管理工作的审计。税收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规范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是对纳税人优化服务、严格执法的基本前提。以往审计主要检查有关减免税、欠税、各项提留退库等资料,随着税收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要对税务登记管理、纳税人基本信息管理、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发票管理、应纳税种限定、核定税额管理、纳税人申报材料审核、税源监控及其分析、“减、免、欠、退”税管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委托代理征收及代缴管理、地方税收汇算清缴等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并对相关内容延伸审计,查深查透。 3、重点对税务稽查各环节审计。税务稽查是全面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是税务工作的重心,通过重点稽查,逐步实现税务专管员(现稽查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实现传统征管手段向现代化征管手段的转变。目前税务系统已建立双层稽查体系,负责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审计中,重点检查稽查选案、稽查实施、案件审理、处理决定执行四个工作环节,看其是否实施严格分工、相互配合制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情况。 C区别“同级审”与“上审下”地税审计的重点 “同级审”地税审计应着重对市地税局各职能部门和直属稽查、涉外分局的职责范围、征管情况进行审计,同时重点延伸审计市级收入较大的地税分局。重点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市局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的审计。检查其制定和转发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重点检查与国家税收政策一致性情况,同时,还应重点检查有关电话记录和会议纪要。 2、对税收会计部门的审计。核实其提供的会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检查手续费的提退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提取手续费的范围、比例情况,以及用提取的手续费补充税务机关经费或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等问题。 3、对市局直属稽查分局稽查工作的审计。重点检查稽查计划、稽查台账、会计统计报表、稽查档案等资料,对稽查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稽查结案中查补税款较大、较小或无涉税问题等稽查项目进行重点延伸复核审计,检查稽查结果的正确性、稽查档案资料内容的完整性、稽查文书的规范性。同时,对查补税款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情况进行检查,从而全面检查地税部门的稽查工作质量。 4、对涉外分局征管情况的审计。由于涉外分局负责市内(含县区)三资企业和外籍人员的各项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其收入全部为市级,一般情况下,只在同级审时才对其进行审计,因此要对其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计,保证涉外税收及时足额缴纳入库,确保纳入市级收入,以防税收级次混库。 5、对市级收入征收较大的地税分局的审计。选择市级收入较大的征收分局进行重点延伸审计,检查市级收入的征收入库情况。重点检查对市属纳税单位、市级收入的税种和征缴情况,以及税款入库级次的正确性,是否存在将市级收入误人区县级国库,影响市级收入的问题,从而保证市级收入的正确性、完整性。 “上审下”地税审计的重点,一是具体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重点检查征收中严格执行国家税法规定情况,检查减免税的审批管理,欠税、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管理等情况;二是市区两级收入的完成情况以及税款入库级次情况;三是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情况以及对其征收和稽查情况。除此以外,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重点审计。 1、对地税系统考核指标的审计。对地税部门组织收入进度指标、收入完成指标、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清缴率及滞纳金加收率等一系列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和分析,从中发现问题找出线索,并客观地反映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稽查工作的全貌。